“益”心护种 万物生长|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特别报道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5 15:46 1

摘要:编者按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年来,我国在全面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阶段性进展。在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之际,《检察日报》特别报道各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护航种业

编者按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年来,我国在全面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阶段性进展。在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之际,《检察日报》特别报道各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护航种业发展、推进种业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祖国大地,一幅幅丰收画卷徐徐展开。东北平原,稻香混着泥土芬芳,飘逸千里;祁连山下,镰刀沙沙声起,麦浪泛起金色涟漪;西南山区,满园蔬果,化作亿万人间烟火。

好种子带来好收成,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我国种业安全和发展,多次强调要把民族种业搞上去。2025年9月23日是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当天,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强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共同奔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良法善治是种业安全的压舱石。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新种子法加强创新保护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做深做实,同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不久,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维护种业安全补强了法律供给。三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立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围绕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市场秩序等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助推种业可持续发展。

保护种质资源

夯实育种创新基础

在四川省汉源县清溪镇同心村,乘车沿蜿蜒山路行至硬化路的尽头,换上摩托车,经过碎石山路,不时被卷起的石子袭击,一阵颠簸过后,在山脚下停住,再手脚并用爬上陡峭的山坡,途中阵阵椒香扑鼻而来,20分钟后,你会在海拔2300多米的高山里看到矗立的两棵花椒古树。

眼下正值丰收时节,四川省汉源县清溪镇同心村的两棵花椒古树果实盈枝。

眼下正值丰收时节,两棵花椒古树果实盈枝,一簇簇红得发紫的果实在枝头颤动。细看,它们身上还挂着“身份牌”,上面清晰标明了管护单位等信息。这两棵花椒古树是汉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乾林和同事花3个多月时间找到的。这3个多月,他们去过深山高原,也去过偏远村落,这样的山路他们走过很多条。

检察官为什么要大费周章找种质资源?种质资源对种业发展有什么独特价值?

“种质资源是种子的遗传资源。”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核技术研究所科技管理办公室副研究员张聪告诉记者,“种质资源的核心价值在于保存和传递生物遗传信息,蕴藏着各种潜在的可利用基因,是育种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而育种创新又是种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因此,如果说种业是农业的“芯片”,那么,种质资源就是芯片的“芯片”。

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非常丰富。对于这些宝贵的种质资源,张聪认为:“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把现有的、老祖宗留下的种质资源收集、保护起来,进而对其评价利用与开展创新,目的是确保这些珍贵的‘生命火种’不丢失、不灭绝,并能持续为人类所利用。”我国也多次提出,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源自主可控,必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但仍有一些种质资源受不被熟知、不易被发现等因素影响,得不到保护。汉源县的花椒古树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6月,四川省汉源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人大代表共同查看两棵花椒古树保护情况。

汉源花椒历史悠久,唐代被列为贡品。汉源县素有“中国花椒之乡”美誉,但全县一直未发现树龄在百年以上的花椒树。为保护更古老、优良的花椒种质资源,2022年7月,汉源县检察院开启花椒古树寻访保护工作,最终在清溪镇同心村海拔2300多米的高山里,发现了两棵花椒古树。经专家鉴定,它们树龄约150年,是汉源县目前发现的树龄最长的花椒古树,但一直未得到有效保护。

种质资源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利用。“这两棵花椒古树抗病虫能力和适应性比其他花椒树强。”马乾林说,它们独特的遗传信息,为花椒树种的繁衍和进化提供了宝贵的基因资源。2022年10月,汉源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保护好汉源花椒种质资源并通过适当方式适度开发花椒古树的文化、经济价值。

修枝、刷白、施肥、垒土,专家现场指导……在该院的督促下,相关部门对花椒古树进行细心管护并开展挂牌保护,花椒古树种质资源通过嫁接和采种种植方式在省级花椒种质资源库保存。

2025年8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检察官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工作人员,了解水稻育种情况。

保护种质资源,不只有四川省检察机关。在海南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位于崖州区的广东省科学院南繁种业研究所探索司法保护联络员制度,致力于加强甘蔗、水稻、新奇特优果蔬等特色种质资源区(圃)司法保护;在福建省顺昌县麻溪半刺厚唇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顺昌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实地查看保护区河道环境污染和非法捕鱼等情况,为更好保护保护区沿线河流生态环境出谋划策;在河南省泌阳县种畜繁育保种中心,驻马店市检察机关时刻关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泌阳驴”的生存状态,针对其存栏数量减少、品种退化等问题开展监督,为“泌阳驴”扩群增量、提纯复壮筑牢司法保障。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为创新者撑腰

促进种业创新发展不仅要保护种质资源,还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种业侵权不仅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其育种创新信心,还抢占品种权人的市场份额,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对此,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都作出强有力回应。

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升级了针对种业创新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包括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等。“新种子法正式施行当天,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针对涉及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维护种业安全补强了法律供给,也强化了法律责任。”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介绍道。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1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某农资公司在直播间卖套牌“勇稻香”水稻种子。“‘勇稻香’水稻种子系沈阳领先种业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于2023年被农业农村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研发人之一王维勇介绍道。

“套牌侵权是种业市场常见的乱象。”于洪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张怀中告诉记者,所谓套牌侵权,通常包括直接将他人的种子套用自己的品种名称,或者拿自己的种子套用别人的品种名称。但无论哪种侵权模式,从外观上都无法鉴别。调查中,某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拒不承认他卖的是套牌种子。

该院委托于洪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公司种子和“勇稻香”水稻种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两款种子DNA相同,某农资公司种子系侵权种子。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从2023年11月开始,他们套牌“勇稻香”水稻种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直播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私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销售。

2024年1月,于洪区检察院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某农资公司予以严厉惩处,保障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农业农村局没收涉案公司违法所得2160元,销毁剩余假种子17袋,并处以2万元罚款。

这样的整治给王维勇等科研人员打了一针强心剂。他告诉记者:“辛辛苦苦研发快10年,被别人瞬间就偷走了,当时很失落,但是法律的保护又给了我们创新的信心。”

更令王维勇等人欣喜的是,202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再次修订,细化、扩展了品种权权利内容,首次系统性强化了育种人权益保障机制,实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多重升级。与此同时,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也逐渐加强。“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加大假化肥、假种子等危害农资安全案件办理力度是八项办案重点之一。”邱景辉介绍,目前,最高检在“打假”的同时保护和推广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部署了“茶产业保护公益行动”,比如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正在督促协同相关部门保护世界遗产“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规范种业市场秩序

农民收入有保障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制种基地鸟瞰全貌。

育种成功后,为满足现代农业对优质种子的需求,要进入制种阶段。制种是指生产已经培育成功的作物品种,也是把科学家的育种成果推广到普通农民手中的过程。可以说,制种一头连着育种创新,一头连着农户收入。

祁连山的冰雪融水静静流淌,滋养着戈壁滩上的绿洲;黑河的水脉千百年来灌溉着这片沃土……天然的地理优势让甘肃酒泉成为全球公认的种子生产黄金地带、全球最大的蔬菜花卉制种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杂交玉米制种基地。2024年,酒泉市农作物制种面积达78万亩,来自制种产业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45元。制种成为当地农民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种子生产与普通作物种植不同,为保证种子的基因纯正,农户往往需要大规模单一种植某一个品种。一旦生产出的种子卖不出去,其遭受的损失比种植普通作物的农户更大。”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卫华告诉记者,因此酒泉实行订单农业。订单农业的一个重点要求就是,即使农户收成不好,种子公司也要按约定支付农户每亩地保底收入。

2024年,肃州区检察院对种子产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开展“回头看”时了解到,部分农户种出来的种子因为发芽率不高、纯度不达标被种子公司拒收或降价收购,有的甚至拿不到每亩地保底收入。检察官调查得知,种子公司为获取利益,把“劣种子”卖给农户,又以农户种出来的种子质量不过关为由拒收。

“种业市场秩序不规范,加之一些农户法治意识不强,没有与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种子公司便借此不兑现承诺。”肃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王艳萍向记者介绍道。随后,该院深入走访了辖区15个乡镇,发现2个乡镇存在种子公司售卖“劣种子”的问题。

2024年7月,肃州区检察院向该区种业发展局和存在问题的2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对辖区制种产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种子公司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切实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种业有序健康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肃州区种业发展局对种子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制种合同实行统一规范,推行标准化合同范本,明确要求合同中必须包括种子质量、每亩保底收入等关键条款,并由该局集中印制、统一发放,供种子公司使用。该局还对辖区种子公司进行整合优化。针对此前31户农民因种子被拒收拿不到种款的情况,乡镇政府积极与种子公司协调,共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此外,该局及各乡镇政府多次开展种子安全和生产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了农户的法治意识。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米制种农户迎来丰收。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长期关注种业发展,他认为,种业发展一定要保证农民的利益。赵皖平代表告诉记者,在制种行业,一般种子公司获利较高,不法种子公司便企图通过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权益的方式牟取暴利,致使农民收入受到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种子公司经营,切实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为种业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除了规范种业市场秩序,种业知识产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安全也是酒泉市检察机关种业司法保护专项监督的重点。2024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相关举措,推进种业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共办理涉种业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保障种子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生物安全法等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可以更有作为。”邱景辉对此充满信心。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郭琦)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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