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近日宣布,新西兰知名时尚品牌Karen Walker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中胜诉,驳回了“Runaway the Label”商标在第25类(服装鞋帽)和第35类(在线零售服务)的注册。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两个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审查员依据《1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近日宣布,新西兰知名时尚品牌Karen Walker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中胜诉,驳回了“Runaway the Label”商标在第25类(服装鞋帽)和第35类(在线零售服务)的注册。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两个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审查员依据《1995年商标法(联邦)》第44条对此作出了认定。
作为国际知名的新西兰时尚设计师,Karen Walker早在澳大利亚注册了“RUNAWAY”文字商标,保护范围覆盖服装(第25类)与香水(第3类),并持有“Runaway Girl”图形商标(如下图),用于眼镜、珠宝及服装类商品。
本案的商标申请人Premonition Designs公司与Mamta Group公司位于悉尼,主要面向年轻女性开展时尚设计与零售业务。申请人主张自2014年起就开始持续使用“Runaway the Label”商标。
“Runaway the Label”构成对“RUNAWAY”的混淆性近似
在混淆性近似问题上,审查员指出,商标的首部(如首个单词)通常最具识别意义。从普通消费者的整体印象和模糊记忆角度出发,审查员认定“RUNAWAY”与“Runaway the Label”构成混淆性近似。两个商标中的“RUNAWAY”均传递了相同的核心理念,即逃离主义、独立性与自我主张。附加的“THE LABEL”属于缺乏显著性的词汇,并未削弱“RUNAWAY”部分在视觉和听觉上的主导地位。
此外,审查员还确认,申请人在第25类及第35类所申请的商品及服务商标与Karen Walker在第25类(不包括第3类)的注册商标存在高度关联。审查员特别指出,服装品牌通过自营网站销售商品已成为行业常态,消费者通常会认为服装产品与网站服务源自同一经营者。
尽管申请人主张商标的同时使用,但审查员认定,虽然申请人采用该商标的行为不存在不当或隐秘意图,但其未能通过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具有充分的“诚实性”,因此不适用“诚实同时使用(honest concurrent use)”抗辩原则。
案件启示
商标的首个词汇至关重要,因其是最易被消费者记住的核心要素。
添加行业通用或描述性词汇难以形成显著的区分特征。
采用新商标前务必进行全面检索,以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建立独特的品牌声誉。
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karen-walker-has-a-runaway-win-before-6032332/
来源:百利来专业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