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的楼兰》版权争议的发酵,让“词作者”苏柳的名字进入公众视野。她带着创作手稿现身说法,强调歌词为刀郎、云朵量身打造,直言“这首歌是我们三个人的孩子”,力挺云朵的演唱资格,甚至暗指刀郎限制他人演唱不合理。这番言论戳中了版权纠纷的核心痛点: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从不
版权不是独角戏:《我的楼兰》之争该懂的权利边界
《我的楼兰》版权争议的发酵,让“词作者”苏柳的名字进入公众视野。她带着创作手稿现身说法,强调歌词为刀郎、云朵量身打造,直言“这首歌是我们三个人的孩子”,力挺云朵的演唱资格,甚至暗指刀郎限制他人演唱不合理。这番言论戳中了版权纠纷的核心痛点:音乐作品的权利归属从不是“谁创作谁就能说了算”的独角戏,而是需要严守边界的共同约定。
音乐作品的版权划分本就有清晰法律框架。正如法律层面的界定,歌曲的歌词属于文字作品,曲谱属于音乐作品,二者版权分别归词作者与曲作者单独享有。《我的楼兰》从创作之初就明确了权利主体——苏柳持有歌词版权,刀郎拥有作曲版权,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苏柳坦言歌词版权从未转让,刀郎方则通过公司收回了演唱授权,双方都握着法律赋予的部分权利,但没有任何一方能独占“一切权利”。
公众热议的“云朵能否继续演唱”问题,本质是合作作品的权利行使规则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权利需经协商一致。演唱《我的楼兰》这类包含歌词与曲谱的完整作品,绝非单独使用歌词或曲谱那么简单,必须同时获得词作者与曲作者的双重许可。苏柳可以授权云朵朗诵歌词,刀郎也能许可他人演奏旋律,但谁都无权单独决定“歌词配曲”的完整演唱形式——这正是版权保护的核心逻辑,既防止权利被滥用,也避免创作方利益受损。
从创作渊源来看,《我的楼兰》确实凝聚着三人的心血。苏柳因“新歌唱新疆”活动结识刀郎,为云朵量身创作歌词,刀郎提出修改建议后才有了经典词句,云朵则用十年演唱让作品突破百亿播放量。这份共同付出值得珍视,但情感不能替代版权规则。刀郎方收回授权源于此前的授权期限到期,苏柳力挺云朵的初心可理解,但混淆“歌词权利”与“完整作品权利”的说法,显然忽略了版权的边界性。
一首歌曲成为经典,词、曲、演唱的贡献缺一不可,但尊重这份贡献的前提,是尊重版权的法律框架。苏柳的发声让更多人知晓了词作者的价值,这无疑是对创作的尊重;但“让云朵继续演唱”的诉求,终究需要回归版权协商的轨道。毕竟,《我的楼兰》的生命力,既藏在“银簪插在太阳上面”的歌词里,也融在刀郎谱就的辽阔旋律中,更记在云朵的演唱记忆里,而守护这份生命力的,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主张,而是对彼此权利的敬畏与共识。
来源:小魅漫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