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仙游大酒店(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逾期未整改,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酒店处以0.45万元罚款。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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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游大酒店被处罚的信息
近日,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仙游大酒店(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逾期未整改,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酒店处以0.45万元罚款。
据了解,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的核心部位,落实值班制度是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和突发火情的关键。此前,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仙游大酒店(普通合伙)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问题,当即指出该隐患的危害性,并责令酒店限期整改。
然而,在后续复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并未重视此问题,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其行为已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为严肃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该酒店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据了解,仙游大酒店(普通合伙)成立于2006年02月09日,注册地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南大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郑建生。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中餐类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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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件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