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一则“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如巨石投入舆论的湖面,激起千层浪。当事人闫啸天因捕猎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最终获刑十年半。这起案件在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有人质疑“量刑过重”,有人感慨“法律无情”,但透过这场争议,我们更应看到其背后关于
一场关于“掏鸟蛋”课程的争鸣
2015年,一则“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新闻如巨石投入舆论的湖面,激起千层浪。当事人闫啸天因捕猎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最终获刑十年半。这起案件在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有人质疑“量刑过重”,有人感慨“法律无情”,但透过这场争议,我们更应看到其背后关于生态保护、法律意识与人性底线的深刻命题——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保护环境,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人类未来的生存法则。
一、案件回放:一次“无心之失”如何酿成大祸
2014年暑假,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两人在村外树林中发现一个鸟窝,出于好奇,他们攀树掏鸟,共抓获12只雏鸟。闫啸天将鸟的照片发到网上,很快被买家以每只数百元的价格收购。尝到甜头后,他们再次掏鸟,又捕获4只。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看似普通的“小鸟”,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一种以速度和捕猎能力著称的猛禽,每窝仅产2-4枚卵,繁殖率极低。
案件曝光后,法院以“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半,王亚军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认为“掏鸟窝是农村孩子的常见行为,判十年太严苛”;也有人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严惩”。但无论争议如何,一个事实不容忽视:闫啸天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掏鸟蛋”,而是对生态链的直接破坏。
二、生态之痛:一只鸟背后的生态危机
燕隼的命运,折射出整个生态系统的脆弱。作为食物链顶端的猛禽,燕隼对控制鼠类等害虫数量起着关键作用。据研究,一只燕隼每年可捕食上千只鼠类,若其数量锐减,鼠害泛滥将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森林退化,甚至引发疫病传播。而闫啸天等人一次捕猎16只燕隼,相当于摧毁了数个区域的生态平衡。
更令人痛心的是,这类案件并非孤例。2016年,江苏男子张某因捕猎3只画眉鸟被判刑;2020年,四川农民李某因售卖2只红腹角雉获刑……这些“掏鸟蛋”式的行为,看似微小,实则是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性伤害。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数据显示,过去50年,全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平均下降68%,其中因人类捕猎、栖息地破坏导致的灭绝风险占比超70%。每一个“掏鸟蛋”的瞬间,都可能是某个物种消失的倒计时。
三、法律之剑:小恶不惩,大恶必至
闫啸天案的争议,本质上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许多人认为“掏鸟蛋是小孩玩的游戏”,却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的严苛,正是对生态保护的底线坚守。试想,若对“掏鸟蛋”这类行为网开一面,是否会纵容更多人以“好奇”“无知”为借口,逐步滑向非法捕猎、贩卖的深渊?2017年,浙江“猎豹案”中,犯罪团伙因捕猎、贩卖4只豹猫被判刑,主犯获刑十二年。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对野生动物的每一次伤害,都是对人类自身的背叛。”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划清行为的边界——有些事,再小也不能做;有些错,再“无心”也不能犯。
四、善小之举:每个人都是生态的保护者
与“掏鸟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默默守护生态的“小善”。在云南,护林员王建华30年如一日巡山,阻止了数百起盗猎行为;在青海,牧民多杰才让用藏语向村民普及保护藏羚羊的知识;在城市中,无数志愿者参与“爱鸟周”“湿地保护日”活动,为鸟类搭建栖息地……这些看似微小的行动,汇聚成保护生态的强大力量。
普通人如何践行“不以善小而不为”?或许可以从这些小事做起: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参与非法捕猎;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联系林业部门;在社交平台传播生态保护知识;甚至只是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避免它们被鸟类误食。正如环保主义者蕾切尔·卡森所说:“那些凝视自然之美的人,会终生保留对抗世界破坏的力量。”
五、未来之问:我们留给后代一个怎样的地球?
闫啸天在狱中写下的忏悔信中写道:“我以为只是掏了几只鸟,没想到会毁掉它们的一生,更没想到会毁掉自己的一生。”这句话,不仅是对个人的警醒,更是对全人类的叩问:当我们为了一时的好奇或利益,破坏生态平衡时,是否想过子孙后代将面对一个怎样的世界?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预测,若不立即采取行动,到2050年,全球将有100万种物种灭绝,其中大部分因人类活动导致。而每一个物种的消失,都意味着生态系统的崩溃风险增加一分。保护环境,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与我无关”,而是“人人有责”。
结语:从“不掏鸟蛋”开始,守护我们的家园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千年古训,在生态保护的语境下焕发新的生机。闫啸天案的争议终将平息,但它留下的思考不应被遗忘:每一次对野生动物的伤害,都是对自然的背叛;每一次对生态的保护,都是对未来的投资。
从今天起,让我们拒绝“掏鸟蛋”式的无知与贪婪,用行动践行“善小”之举——或许只是捡起一片垃圾,或许只是阻止一次捕猎,或许只是种下一棵树。因为,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某只鸟、某片林,而是人类与自然共生的未来。正如诗人艾青所言:“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份爱,需要从“不掏鸟蛋”开始,绵延至每一个清晨与黄昏。
来源:传承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