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为我们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关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农
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为我们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关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2%,比2012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011-2020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总量为55143件,但能够实现有效转化的成果仅占41.94%,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河南省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畜牧业大省、资源大省于一身,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承载地,是“三农”主战场、国家粮食安全核心区,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对推动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当前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创新与市场、企业、农民需求错位。一是农业科技创新与实际应用的融合度有待提高。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过于注重理论研究、论文发表等,对实际应用的可行性和效益重视不够,导致在实际生产中难以问题。二是企业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及转化的积极性有待激发。在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当中,341项获奖项目中与农业相关的有58项,占比17%。其中,由企业主持的与农业相关的项目仅有6项,占比1.76%,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和投资风险较高,部分农业科技成果商业价值较低,企业往往持谨慎态度。三是农民对农业科技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足。一方面,受制于农民群体的认知、观念、受教育程度等原因,农民的接受、理解和使用能力有限,难以掌握和运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河南人均耕地少、生产规模小,农民群体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有限,对农业科技产品尤其是农机设备、智能化装置等的支付能力不足。
(二)有组织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尚不健全。一是缺乏成熟高效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河南省虽已开展了科技“云平台”建设,建有中原农谷种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以及部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但相较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市场而言,综合性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均有不足。二是转化激励机制不足,影响科研人员积极性。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认定不充分,科研人员收益分配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等农业科技成果多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对科研人员的选人用人、资金资源等放权和激励性还不够。三是有组织的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实际操作中,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民等不同主体由于性质不同、目标迥异,实现高效率协同发力存在困难。
(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专职人员数量不足。当前,河南省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人员多是兼职,不能很好保障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的时间和精力,与生产需求的对接不足。二是复合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才短缺。从事成果转化的人员多是技术人员,对经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失,难以应对成果转化的全链条需求。三是晋升渠道不畅,职业吸引力较弱。对推广人员进行调研的结果反馈,科研成果评估的时间较长,有时甚至无法评估,对实际贡献认定标准模糊,导致晋升渠道受限。
(四)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有待增强。一是政府政策的针对性、协同性不足。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不足。且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性不够,导致转化过程中出现环节脱节、重复支持或支持不足等问题。二是政府资金投入的质效有待提升。相较于其他领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强度较低,社会资金投入较少。在资金分配上,存在“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且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的分配不均衡。三是农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不够。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主要方式是现场培训、示范建设等,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范围和速度。另一方面,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推动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多举措改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关系。一是强化中试环节验证,建立“实验室-中试-产业化”全链条机制。一方面,可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或依托公共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中试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在研发立项阶段引入市场化调研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市场需求。二是激发企业参与动力,构建企业转化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承担中试和产业化任务。企业之间可以成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共同分担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风险,共享成果转化收益。比如,河南农业大学与河南铁建投集团共建科创基金,就做出了很好探索。三是精准对接农民需求,创新农民培训和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模式。在培训方面,可以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民科技认知与素养。在使用农业科技成果方面,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协同采取不同的租售方式、贷款方式和帮扶措施,降低技术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压力。
(二)健全有组织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性第三方服务平台。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现有平台向综合性、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包括信息咨询、成果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二是深化激励机制改革。可提高科研人员收益最低分配比例至70%,并允许科研人员通过作价入股等方式长期获取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员、资金等资源的调配权和使用权。同时,要优化考核绩效、职称评审等标准,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比重。三是要推动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搭建政产学研金合作平台,促进各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项目。
(三)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扩充基层专职人员规模。可以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畅通涉农专业学生定向到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工作的渠道。二是要创新复合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要在涉农高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中增设跨学科课程,实行校外导师制,进行“双导师”培养。另一方面,对于专兼职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员,要实行跨领域培训机制,或采取挂职等方式促进其对技术、管理、法律等跨领域知识全面的了解。三是优化晋升与评价渠道。可以通过优化“过程赋权”的方式,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实效、农民满意度等纳入评价指标,赋予推广人员享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权利。同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于长期服务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民满意度较高、推广实效明显的推广人员给予物质与荣誉奖励,激发推广人员的工作动力。
(四)强化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支持。一是要增强政策的协同性,分类精准施策。可以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整合科技、农业、财政等部门的资源,统一思想、目标、政策、标准,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支持政策,并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产业规划、人才引进等政策相结合。二是要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一方面要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另一方面要调整“重研发、轻转化”的投入结构,制定奖励与惩罚措施,确保资金可以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中试、示范与推广环节。三是要创新推介模式。由政府牵头,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平台,并充分运用元宇宙、AI等新兴技术,扩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可以采取以赛促训、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智慧推广等多种方式开展推广转化。比如,河南农业大学因地制宜开展“周年多熟吨半粮万元田”模式集成示范,已在河南多地实验推广,取得良好成效。除此之外,要强化对成功案例的挖掘与宣传,通过现场观摩会、案例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成功经验,助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
【本文系河南社科决策咨询项目“进一步提升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课题编号2024JC093)和河南省科技智库重点课题“河南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路径研究”(课题编号HNKJZK-2025-05A)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