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母亲离世留下债务,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4 07:36 1

摘要:王阿姨因意外离世,生前曾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尚欠银行本息。银行遂以王阿姨的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由将其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诉至法院。王阿姨的丈夫收入不高,清偿遗产债务时,能否为两个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王阿姨因意外离世,生前曾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尚欠银行本息。银行遂以王阿姨的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由将其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诉至法院。王阿姨的丈夫收入不高,清偿遗产债务时,能否为两个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再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债务清偿时应给予特殊照顾的人应具备三个条件:(1)缺乏劳动能力;(2)没有生活来源;(3)继承人。本案中,王阿姨的丈夫收入不高,不足以支撑两子女成年前的生活。因此,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两个未成年子女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