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妇女沦为美军玩弄工具,美国不敢提的70年前“欢乐街”秘史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3 21:14 1

摘要:对于美军来说,冲绳是通过牺牲大量美军士兵而占领的地方,因而此地更常出现比日本“本土”还激烈的性别歧视与性暴力。此外,战后的冲绳,逐渐有许多在战争中失去双亲或丈夫的女性,为了谋生而从事以美军为对象的特殊服务。虽然这种情况与遭空袭破坏的日本“本土”相同,但作为唯一

对于美军来说,冲绳是通过牺牲大量美军士兵而占领的地方,因而此地更常出现比日本“本土”还激烈的性别歧视与性暴力。此外,战后的冲绳,逐渐有许多在战争中失去双亲或丈夫的女性,为了谋生而从事以美军为对象的特殊服务。虽然这种情况与遭空袭破坏的日本“本土”相同,但作为唯一地面战的冲绳,这类例子远比日本“本土”来得显著。1949(昭和24)年,美国军政府发表了设置集中娼妇的“欢乐街”计划,引起很大的争论。

1949年9月30日,冲绳妇人联合会针对“欢乐街”设置问题举办恳谈会,冲绳民警察部仲宗根保安课长在会上说明“舞厅”设置提案后,冲绳人民党濑长龟次郎便直言:“舞厅不过是美化的说法,很明显就是为了成立特殊服务街,站在拥护人权、妇女解放的立场,我们绝对反对。”

另一方面,城间越来村长、系数胡差署长等则表示:“设置舞厅是为了防止青少年堕落与居民免于危难的政策,将散落四处的特殊服务妇集中于一隅,形成保持社会安宁的防护墙。”但最终并未达成结论便行散会。最终,仍以胡差市的八重岛地区为第一号区,强行设置了“欢乐街”。

1951 年 2 月 22 日,首次造访八重岛的前宜野湾村长兼冲绳岛公安委员桃原龟郎,在日记中感慨道:

“我以为这实在是不得已的处置,在八重岛营业的年轻女性,作为‘潘潘女郎’,为了大众而牺牲。老妈子或公子们如恶鬼一般束缚着她们。这世道,或可说冲绳的缩影吧,又或者应该说是殖民地化的一种现象。”

桃原的喟叹,正代表着将特殊服务视为“必要之恶”,同意“性慰安”的性别歧视舆论依旧存在。

当然,战后的冲绳也有禁止特殊服务的法律。1947 年 2 月 14 日,美军接收的北中城村瑞庆览地区,传出有人利用废弃的小酒馆对美军或菲律宾士兵进行特殊服务。收到报告的美军军政府公安局长保罗.斯丘斯(Paul Skuse),向军政府副长官报告,说明无论是日本刑法或军政府布告中,皆无禁止特殊服务的规定,因此必须尽快做成规制法令。

结果,3 月 1 日发布了美军军政府特别布告第 14 号“禁止对占领军人特殊服务”,其中包括“无论任何女性都禁止以占领军为对象从事娼妇行为或特殊服务业”、“无论何者皆禁止从事中介或皮条行为,禁止为占领军提供娼妇”等规定,违反者处以 1 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处 10 年以下惩役。

然而,美军军政府并非基于理解女性人权而发布此法令,同一天军政府也公布了特别布告第 15 号“取缔花柳病”,规定罹患性病而会感染他人者,必须加以隔离,也就是前述命令只是为了禁止将性传染病感染给他人。此 15 号布告也规定,违反者可处 1 万日元以下罚金,10 年以下惩役。

同一天发布的这两道“特别布告”其实表里一体,明显是美军军政府惧怕将士官兵因特殊服务感染性病而采取的措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需要发布“特别布告”,代表冲绳的特殊服务日益增加,性病在美军将士官兵间蔓延(此外,作为性传染病政策,之后于 1950 年 7 月 13 日,琉球群岛美军军政本部重新发布第 39 号“性病取缔规则”,规则中提出废止罚则,将政策重点改放在治疗)。

美国统治由军政转为民政之后,1952 年 7 月 22 日,美国民政府厚生教育局提出“特殊服务等取缔法案”。法案中规定,对于特殊服务或特殊服务者皆处以 5 千日元以下罚金或拘役;特殊服务惯犯则处以 6 个月以下惩役或 1 万日元以下罚金;在道路上等公共区域以特殊服务为目的招揽客户者处以 3 千日元以下罚金或拘役;提供特殊服务场所者、管理特殊服务或拉客者处以一年以下惩役或 2 万日元以下罚金。

不过,此法案并未按照原样送至琉球立法院,而得等到 1953 年立法院第三回议会才提出“关于处罚强使妇人女子特殊服务者之立法案”。这是因为日本“本土”为了处罚强制女性特殊服务者,于 1947 年 1 月 15 日发布了《波茨坦敕令》第九号,并赶在 1952 年 4 月 28 日《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完成立法。冲绳受此影响,也准用了“本土”的法律内容。

法案在 8 月 17 日公布,但充其量只有强迫妇女特殊服务、强迫成立特殊服务契约等情况时,才会成为处罚对象,如果女性以自由意志特殊服务,则不在处罚对象之内。进而,此法也与“本土”法律一样,即便实际上是强制特殊服务,但只要在形式上属于自由意志,仍旧为其保障了一扇得以开脱的后门。

“A 标志制度”与“禁止进入”

1953 年起,美军还导入了“A 标志制度”。这个制度是由美军军方给予美军将士官兵出入的饮食店、理发店之营业许可,获得许可的店家必须挂出代表美军许可的“A”(Approved for US Forces 的意思)标志。从 1956 年 5 月 10 日起,也适用于酒吧等伴随特殊服务情色风俗业成立的店家,特别是对美军将士官兵提供特殊服务的店家,其从业女性有义务每周接受性传染病检诊。这完全就是“美军自我保护第一主义下的公共卫生政策”。

此外,1955 年 3 月 16 日,美军公布了《民政府令》第 144 号,规定“刑法及诉讼程序法典”中对美军特殊服务属于“违反道德罪”。违反者处 1 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一年以下惩役,或得并科。

此外,也禁止强迫未满 18 岁的少女进行特殊服务,违反者处 10 年以下惩役。但关于禁止美军将士官兵与冲绳女性之间的特殊服务行为,因为对方是军队要员,琉球警察没有检搜调查权,因此实际上也无法制作笔录报告,更遑论据实举证,法律与现实间仍有巨大落差。

因此,在冲绳主要是取缔美军军人、军属与冲绳女性间的特殊服务,而即便存在“关于处罚强使妇人女子特殊服务者之立法案”,但只要基于自由意志,仍旧放任特殊服务行为。

从而,美国民政政府除了导入 A 标志制度,对于遭认定会导致美军感染性传染病的店家,也实施禁止美军进入的措施。这就是所谓的“禁止进入”(Off Limits),施行对象不限于特殊服务业者,对美军收取不当高额饮食费、贪图暴利的当铺等也包含在内。对特殊服务业者来说,“禁止进入”不仅攸关店家生计,对于特殊服务街整体区域的存活也影响甚大。随着胡差八重岛地区美军生意的衰退,吉原地区(红色灯区)便由原本以美军为特殊服务对象,转为以当地居民为服务对象。

美国民政政府除了“禁止进入”措施之外,1959 年 5 月 18 日还改订《民政府令》第 144 号,对美军要员特殊服务者,处以 1250 元美金的罚金或 5 年以下惩役,进一步加重处罚。

在这样的情况下,琉球政府(1952 年 4 月 1 日设立)开始寻求制定特殊服务防止法。同年 1 月,胡差地区的教育长稻岭盛康已经提出意见,他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特殊服务防止法是当然的措施”。

12 月 4 日,受琉球政府邀请演讲而来访的评论家坂西志保,谈起自己对冲绳的印象是:“社会问题是特殊服务,为了一扫街上的特殊服务妇,应当制定特殊服务防止法,并进一步成立更生指导的机构,希望政府能认真考虑解决办法。”受此发言影响,12 月 5 日《冲绳时报》的晚报专栏上,也提出了尽早订立特殊服务防止法的诉求。

然而,冲绳并未立即制定特殊服务防止法,其背景与“本土”的法律一样,皆遭到特殊服务业者的抵抗。再加上须补偿业者转业,以及必须实施娼妇“更生”等具体对策,这些都成为官方极大的负担。而乱发“禁止进入”令的美军民政政府也通告业者,“以解除禁止进入为条件”,要求业者“致力于性病预防”,让业者自主检诊从业女性。防止将士官兵的性病蔓延是主要目的,至于扫荡特殊服务只不过是表面的理由,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冲绳要基于“本土”法律成立特殊服务防止法,还得等到“复归”前的 1970 年。

来源:跟着地图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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