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当10万彩礼遇上“违背意志”,谁会是下一个席某某?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20 12:41 1

摘要:10万彩礼在订婚宴上堆成山,当山西新郎在囍字未干的婚房里变成强奸犯,撕裂的不仅是两个家庭——红绸之下,千年婚俗的脓疮正汩汩渗血。法律说“同意”二字重过金山银山,可民间仍在彩礼与性同意之间划着带血的等号。这场官司,早该有人掀开那床绣着鸳鸯的遮羞被。否则,谁也无法

10万彩礼在订婚宴上堆成山,当山西新郎在囍字未干的婚房里变成强奸犯,撕裂的不仅是两个家庭——红绸之下,千年婚俗的脓疮正汩汩渗血。法律说“同意”二字重过金山银山,可民间仍在彩礼与性同意之间划着带血的等号。这场官司,早该有人掀开那床绣着鸳鸯的遮羞被。否则,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席某某。

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剖开了中国社会最隐秘的肌理——那些藏在红绸喜字下的彩礼、酒席、性同意,以及法律与民俗之间早已化脓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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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日报掷地有声地强调“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时,民间舆论场却炸出了更尖锐的诘问:收了10万彩礼金戒指,在酒店摆了订婚宴,女方轻飘飘一句“违背意志”,就能让男方背上三年刑期?

更为关键的是,女方在大约半年后才退还了财物。按照红星新闻的报道,应该是一审法院立案之前退还的。

有人认为,山西大同的这场官司早已超越个案,而是成为当代婚恋市场中法律与习俗血腥搏杀的修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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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北农村,订婚宴的排场比结婚证更有说服力。男方家掏出半辈子积蓄堆出10万彩礼,女方父母在众目睽睽下接过装着金戒指的红木匣,两家人推杯换盏间,“准夫妻”的身份就被乡邻盖了戳。

这种延续千年的“仪式性缔约”,在2023年5月2日的大同某酒店里,却演变成刑事卷宗里的冰冷字句——传统习俗认为“办了事就是一家人”,女方却在法庭上坚称被暴力侵犯。

法律在这里展现出冷酷的精确性:《刑法》第236条从不管你是未婚夫还是陌生人,只要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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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中的灰色地带却让普通人脊背发凉——当女方接受彩礼、配合拍婚纱照、入住婚房时,这些行为在民间认知里早已构成“默示同意”,甚至山西当地至今流传着“订婚夜试婚”的旧俗。

可法律偏偏不认这些“潜规则”,就像某公知所说的:“哪怕你按传统走了九十九步,最后一步没拿到明确同意,前面全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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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刺痛神经的是那10万元彩礼的去向。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现实是——全国彩礼地图上山西还标着“8-20万”的均价。男方家庭普遍视彩礼为“婚姻押金”,女方收下就被视为“交易达成”。

但法律却把彩礼定性为“附条件赠与”,司法解释规定三种情形应当返还:未登记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本案的吊诡之处在于,女方在案发半年后退还彩礼,恰好卡在刑事立案前夕。这让人不禁联想:如果强奸指控成立,彩礼是否该全额退还?如果退还彩礼,是否影响犯罪认定?

在普通人眼中,这就像菜市场里“退货”与“举报有毒”同时发生。你既然说我家的苹果有毒,为何当初收钱时不立刻掀摊子?这种时间差里的微妙,让法律上的“财物纠纷”与“刑事犯罪”彻底绞成了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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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是真不愿意,为什么收彩礼?为什么住婚房?”这类质疑在社交媒体上获得数万点赞,暴露出残酷的现实:当法律要求女性在任何情境下都必须明确说“Yes”,民间却习惯从沉默中解读“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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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教授指出的“亲密关系≠性同意”,在热恋男女的认知里近乎天方夜谭——多少情侣的第一次发生在情到浓时的自然而然?若按照法律标准,恐怕半数以上男性都得蹲监狱。

但法律不关心这些“人之常情”。司法实践中,只要女性事后咬定“当时内心抗拒”,哪怕没有外伤、没呼救、甚至配合完成性行为,都可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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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传的一起强奸案中,女方在发生关系后还和男方共进早餐,但男方却被认定为“持续性心理压迫”,从而判定强奸成立。这种“读心术式”的司法认定,让男性陷入恐怖谷效应:我该如何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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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论区里,一条高赞留言道破玄机:“现在追姑娘得像签合同,接吻要公证,上床得录像。”这种黑色幽默背后,是男性群体对法律不确定性的集体恐慌。

当媒体和专家教授们在强调“男性应学法守法”时,普通民众们更想问:为什么法律只教男性“别越界”,却不教女性“别挖坑”?

数据显示,中国彩礼纠纷案居高不下,其中不少案件涉及性关系后反悔。有网友戏称道,估计有些家庭专门盯着高额彩礼下手,女儿订三次婚就能在县城买套房。

而当《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加强性自主权保护,某些人看到的不是进步,而是“财富密码”。毕竟刑事立案后彩礼返还率极高,但坐牢的男方却再也追不回名誉、工作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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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本质上是现代法律对封建残余的清算。从《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到《民法典》禁止借婚敛财,立法者一直在试图斩断物化女性的锁链。

但吊诡的是,当法律把彩礼打成“封建糟粕”时,底层男性却被迫加倍支付——城市中产可以谈柏拉图恋爱,农村光棍不给彩礼可能连相亲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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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刻的撕裂在于价值观断层。老一辈还在传授“生米煮成熟饭”的婚恋兵法,年轻人却要面对“熟饭可能变牢饭”的法治社会。

有律师坦言道,自己代理的强奸案里的确有不少是订婚纠纷。女方家长教女儿‘洞房夜必须挣扎’,结果真闹到法庭谁也说不清。”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套路”,让法律成了伤人伤己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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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起案件终审在即,但它引发的恐惧不会退潮——男性害怕成为“付彩礼的强奸犯”,女性担忧被物化成“待价而沽的商品”,法律则在理想主义的云端俯视着人间的鸡毛蒜皮。

或许真正的出路,在于撕掉“订婚”“彩礼”这些温情脉脉的遮羞布,让婚姻回归《民法典》第1046条的本质:“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当有一天,年轻人不再需要靠10万彩礼证明诚意,女性不必用身体妥协换取安全感,男性不用战战兢兢怕被“事后追责”,我们才有资格谈论真正的婚姻自由。否则,大同的这场订婚宴,不过是千年婚嫁困局中最新鲜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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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尘埃落定,但是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法律的宣告,还有很多疑惑和争议。比如说:

1、被害人体内没有检测出席某某的DNA,法院认为符合医学常识,因为她事后洗过澡。席某某方的部分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可是床单上的混合DNA又作何解释呢?

2、法院明明给了缓刑的机会,为何席某某的父母坚决不肯接受,这样做不是害了儿子吗?如果他们肯配合,现在席某某早就回到家里了,这又是何必呢?

3、该案发生后,舆论听到的都是男方的声音,而女方对于此事却一直保持沉默。真的是女方相信法律,男方误导了公众吗?

来源:刚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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