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网络虚拟财产都包括哪些财产?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20 10:16 1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交易属性的资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展,以下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对虚拟财产的主要类型进行系统分类和解析:

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交易属性的资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展,以下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对虚拟财产的主要类型进行系统分类和解析:

一、虚拟物类(有形模拟类)

1. 游戏虚拟物品

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装备、宠物、技能等,例如《剑侠情缘》中的稀有武器或《魔兽世界》的虚拟角色等级。特征:通过玩家投入时间、金钱或劳动获取,具有交易价值(如某游戏账号转售价格达4000元至数万元)。

2. 数字藏品与虚拟地产

数字艺术品:如NFT(非同质化代币)形式的数字画作、音乐等,具有唯一性和收藏价值。

虚拟地产:如Decentraland平台上的虚拟土地,曾以240万美元高价成交。

二、虚拟货币类(等价物与加密货币)

1. 平台代币

例如腾讯Q币、百度币、游戏点券等,用于购买平台内服务或道具,其价值通常与法定货币挂钩。

2. 加密货币

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尽管中国未赋予其法定货币地位,但被认定为“特殊虚拟商品”。

三、身份认证信息类(账号与使用权)

1. 社交与内容账号

社交媒体账号:微信、抖音、微博等具备粉丝量和流量变现能力的账号(例如百万粉丝抖音号广告植入费达万元)。

电商账号:淘宝店铺、微店等,其所有权在司法判例中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认定归属。

2. 金融与工具类账号

支付宝、银行账户、电子邮箱等,虽主要承载现实财产,但其账号使用权本身也被视为虚拟财产。

四、数据与数字内容类

1. 云端存储数据

企业或个人的云端文件、数据库等,因具备经济价值被认定为虚拟财产(如商业数据或创意作品)。

2. 知识产权衍生内容

如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文章、短视频账号的独家内容,其收益权与传播权可被分割或继承。

五、虚拟空间类(网络资源载体)

1. 域名与网页空间

具有商业价值的域名(如短域名交易价格可达数百万)及个人主页空间。

2. 元宇宙场景

虚拟会议室、线上展览馆等,需结合AR/VR技术构建,未来可能成为新型资产类别。

六、特殊类型与新兴形式

1. 粉丝与流量权益

社交媒体账号的粉丝量、点赞数等间接体现商业价值,例如微信公众号头条广告费可达5万元。

2. 虚拟服务权益

如会员积分、优惠券、付费订阅权限等,虽依附于平台,但可通过交易或继承转移。

六、法律保护与争议焦点

1.法律属性争议

部分法院将虚拟财产视为“无形财产”或“计算机数据”,影响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认定。

2. 继承与分割难题

民法典明确虚拟财产可继承,但需区分“数字内容”(如云端照片)与“网络服务”(如账号使用权)。例如,QQ邮箱中的照片可继承,但账号过户需遵守平台规则。

3. 平台协议与用户权益冲突

许多平台通过格式条款宣称“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判定无效。

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类型涵盖虚拟物品、货币、账号、数据与空间五大维度,其法律地位随技术发展与司法实践逐步明晰。未来,随着元宇宙、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化,虚拟财产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展,相关权益保护需依赖立法完善(如《数字资产法》)与技术手段(如区块链存证)的结合。

来源:关注中老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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