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情要从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直播间说起 广东四会的珠宝店主杨某 让新助理输翡翠价格时,助理 “少看了一个 0”:把 268 万的满绿福瓜,误标成了 26.8 万。
商家杨某质疑 “她 4 月 1 日签的转卖合同,约定 5 月 1 日给定金不符合常理” 但这份合同却成了周某索赔 159 万损失的关键依据
事情要从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直播间说起 广东四会的珠宝店主杨某 让新助理输翡翠价格时,助理 “少看了一个 0”:把 268 万的满绿福瓜,误标成了 26.8 万。
熟客周某没犹豫,直接下单支付
等商家发现时 已经是第二天凌晨
更让杨某意外的是 周某早在下单次日(4 月 1 日)就签了转卖合同:以 130 万把翡翠卖给陆某,却约定 5 月 1 日才收定金。
“正常生意谁会这样?先签合同再等一个月拿定金?”
杨某觉得不合理 但周某坚持:“我转卖了别人,你不发货,我得赔违约金。”
接下来的两年 这事越闹越复杂:2024 年 4 月 陆某因没拿到翡翠起诉周某,周某赔了 159 万;
同年 10 月 周某把杨某告上法庭 要 152 万损失;2025 年 8 月 一审判决来了
法院支持商家以 “重大误解” 撤销合同,但要赔周某 49 万。
杨某不服,9 月上诉的核心理由,正是 “转卖合同的真实性”
其实这事的矛盾 早藏在细节里:助理 “少看一个 0” 是非主观的重大失误,符合《民法典》“重大误解” 的撤销条件;
但周某 “次日转卖却延迟收定金” 的操作,又让 “损失是否真实” 成了谜
要是合同是补签的 那周某的索赔基础就没了
这让我想起 2020 年的 “16 万电视标成 1.6 万” 案:当时法院支持撤销合同,但没赔预期损失,因为买家是 “职业捡漏人”;
而这次一审判赔 是因为周某的转卖损失有合同和转账记录。
可 “延迟收定金” 的反常,又让商家有理由怀疑 到底是 “合理转卖” 还是 “借失误牟利”?
换作是你 手滑把手机标错价,看着别人捡漏还转卖,能不着急?
换作是周某 按错价下单,转卖后赔了钱,能不找商家要?
这事儿的纠结 从来不是 “谁对谁错”而是 “失误的代价” 该覆盖到 “哪一步”
商家要为 “少看一个 0” 买单,但买家的 “转卖损失”得先证明 “真实且合理”
截至目前 杨某的上诉还在审理中
要是转卖合同被认定是补签 那周某的 159 万损失,可能就得自己扛
可要是合同真实,商家的 “重大误解” 也得为 “合理损失” 兜底。
最后想问问大家:要是你遇到标错价的大便宜,会下单后立刻转卖吗?你觉得这种 “预期损失” 该由商家赔吗?
来源:小黑赶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