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公司追薪约200万元!全国首例“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穿被侵害时的衣服出庭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23 15:33 1

摘要:9时许,当事人崔某和丈夫开车到达法庭门口。媒体记者即围住当事人进行采访,问及庭审相关准备情况。“我们准备了258页的证据材料,将向法庭展示。”崔某说。

9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女高管崔某与涉事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当天,《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法庭所在地,上午8时许已有多家媒体聚集在法庭门口进行直播、录制视频。

9时许,当事人崔某和丈夫开车到达法庭门口。媒体记者即围住当事人进行采访,问及庭审相关准备情况。“我们准备了258页的证据材料,将向法庭展示。”崔某说。

随后,崔某和丈夫进入法庭。涉事企业没有出面发声。据了解,此次为不公开审理。

录音成性侵案认定的关键证据

公开报道显示,2023年,39岁的崔某还是天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市场销售总监,生活原本一切向好,但一次出差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在2023年9月,一次去杭州出差的过程中,她和公司老板王某共赴一场酒局,被劝酒后醉到不省人事,之后在酒店遭遇了王某的性侵。

2023年10月10日,事发第19天,崔某在杭州报警。两年来,她将案件进展点滴记录于网络,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崔某因醉酒意识不清、记忆模糊,王某则大喊冤枉声称自己只是好心照顾女下属。在缺失生物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事情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办案检察官曾介绍说,强奸案件办理具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均发生在隐秘场所,且在场人员大多为一对一,这就需要更严密的证据体系指证。

检察机关披露案件信息显示,他们在排查酒店监控视频时发现,2023年9月23日凌晨1时30分,住在涉案酒店房间隔壁的一位客人突然开了门,走到涉案房间门口停留了几分钟,并且有掏出手机的动作。

据该名客人介绍,他为酒店常客,当晚遇到了很奇怪的事情,还走出房间去看了,所以即便过了一个半月,也记得比较清楚。

原来,在事发的9月23日凌晨1点30分,习惯熬夜的这名客人本来正躺着玩手机,却隐约听到隔壁房间有动静,有床挪动和撞墙的声音,还有微弱的女性反抗声……

出于好奇,这名客人走出房门,循着声音来到隔壁房间门口,还特地看了眼房间号。酒店的隔音效果比较差,他站在房门口去听,听到的声音更清楚了,便用手机录了下来。录音大概2分钟,可以清晰地听到王某说话的声音,但录下来的女声却明显不是在和他“对话”,而是无意识地呻吟。

公安机关连夜让这名客人做了笔录并完成手机勘验。通过比对音频记录时间、酒店走廊监控、案发当天同楼层其他房间入住情况,确定该音频证据系涉案房间内声音的记录。

有了这样一份直接的客观性证据,2023年11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王某。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月17日,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此案开庭审理。

2024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崔某经济损失3000元。双方没有上诉。

首例获工伤认定职场性侵

性侵事件发生半个月后,崔某向公司请假在家休养。

此后,觉察到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后,崔某去了天津的两家综合性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焦虑和抑郁状态。

崔某认为,自己被性侵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均属于工伤。

2023年12月,在性侵案件进展的同时,崔某曾电话询问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申报流程,被告知因涉及刑事案件,需等待案件结论认定后再来申请工伤。

2024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4月18日,崔某与公司协商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随后,公司人力部门向其出具了一份文件,因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天,崔某走进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她被告知,抑郁、焦虑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在人社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而此前,她只在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科问诊。

4月23日,崔某重新到人社部门指定的天津市安定医院接受治疗。

7月9日,经过两个半月12次的治疗后,经专家会诊,崔某被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7月16日,崔某带着诊断证明到津南区人社局申报工伤,津南区人社局向其出具了工伤受理通知书。

9月3日,崔某接到了津南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的通知。通过电话询问,她得知需要先到人社局进行“伤与非伤鉴定”,即鉴定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否为性侵事件直接导致。因鉴定专家可预约的时间不确定,暂时中止认定时限。

经过再次鉴定,11月7日,崔某收到“伤与非伤鉴定”结论通知,明确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有关。针对这一结果,津南区人社局询问公司意见,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

12月3日,崔某收到了津南区人社局编号为S112011220240704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认定书中明确标明:崔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被认定工伤后,崔某联系公司确认停工留薪期。此后,崔某就被公司辞退一事提起劳动仲裁。

2025年1月,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支付崔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共计113万余元。但驳回了崔某要求公司支付她来回杭州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求。

但是,双方都不服此次裁决结果,均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7月,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涉事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崔某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8月,崔某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案件为国内第一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

劳动争议案今日开庭

9月23日,崔某与涉事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法庭开庭。

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崔某说:“此前,劳动仲裁的案子主要的诉求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裁决企业赔偿我113万元。今天是工伤待遇案的审理,只不过我们又追加了2025年2月至9月22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8个月工资、50万元左右。”

崔某丈夫介绍说,他们认为之前113万元的计算有偏差,将会重新核算,加上追加的约50万元赔偿请求,总金额约200万元。

目前,案件庭审已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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