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战争是古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两件头等大事。如果说青铜礼器是“祀”的代表,那么青铜兵器则是“戎”的代表。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战争是古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两件头等大事。如果说青铜礼器是“祀”的代表,那么青铜兵器则是“戎”的代表。
在青铜兵器出现以前,先民的主要武器为“干戚”。“干”为约束和防御性武器。《说文·干部》:“干,犯也。从反入,从一。”甲骨文、金文干字像有丫杈的木棒形。古人狩猎、作战,即以干为武器。其作用和现在的防暴钢叉有点儿像,用于抓捕而不是杀伤。后来用于挡住刀箭、卫护自身的盾出现了,也称之为“干”。《方言》卷九:“盾,自关而东或谓之瞂(fá),或谓之干;关西谓之盾。”《书·牧誓》:“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孔安国传:“干,楯也。”较早的盾牌是木头做的,上面蒙上兽皮,故写作“楯”。
“戚”为斧属兵器。《说文·戉(yuè)部》:“戚,戉也。”段玉裁注:“戚小于戉。”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戚刃蹙缩,异于戉刃开张,故戉大而戚小。”《山海经·海外西经》:“(刑天)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郭璞注:“戚,斧也。”陶渊明《读山海经》:“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说的就是此事。在新石器时期,将打制的一端扁薄的石头横缚于木棍上,即为斫砍类武器石斧,也即为“戚”,是青铜武器出现之前使用最为普遍的石制武器,所以用“干戚”来代指兵器,也指征战。
进入青铜时代,“戈”成为最常见的兵器。《说文·戈部》:“戈,平头戟也。从弋,一横之,象形。”徐锴系传:“小枝上向则为戟,平之则为戈。”
“戈”为象形字,长柄,横刃,上有饰物(后化为一点)。
北宋黄伯思《铜戈辨》:“两旁有刃,横置而末锐若剑者,所谓‘援’也。援之下如磬折,稍刓(wán,削去棱角)而渐直,若牛颈之垂胡者,所谓‘胡’也。胡之旁有可接柲之迹者,所谓‘内’也。”总的来说,戈就是一种横向安装在木柄一侧,刃头尖锐呈刀、剑形状的金属武器。
“援”有上刃和下刃,上刃用以推摏,下刃用以勾割。二者向前聚收成“锋”,用以啄击。援身中部有一条突起的棱,称作“脊”。 “鞘”是套在戈援上的附件,多用木做成,不使用时可以保护援部锋刃。
“内”即戈头的后部,一般呈片状,作用是平衡重量,使戈头不至于太偏沉。片状内上常见的孔,叫作“穿”,用以穿绳缠柲。“阑”位于援和内的连接处,上下与两侧常有凸起的部分,称为“阑”。它们能有效地拦阻援部在啄击敌人时不会因用力过猛而发生后陷。
商代晚期以后的戈头,援下刃于近阑处呈弧状弯曲延长下垂的部分,像牛颈下的垂胡,故亦称“胡”。胡上沿阑侧有缚柲的孔,即“穿”。胡的产生,是为了更牢固地牵着戈头,防止使用时向上倾斜以致滑脱。此外,胡上开刃也可起到增大勾割功效的作用。
“柲”即戈把,一般作扁圆形。《考工记•庐人》:“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以戈、戟为主体的勾兵在使用时要做到不轻易发生转动,其柲截面应是扁圆或椭圆体。以矛为主体的刺兵在使用时要做到不轻易发生弯曲,其柲截面应是圆柱体。
戈为横刃,要想造成杀伤,就要把戈头对准敌人,而扁圆形的戈把更有指向性,不用眼看即知戈锋所向。戈柲截面一般为前扁后圆(前人或曰“前杀后丰”)。
为了克服在使用时木柲易折断的缺点,后来还出现了“积竹木柲”,即在木心的外侧包以竹片,然后缠上丝麻织物,再在其表面进行髹漆,这样大大提高了柲的硬度和柔韧性。戈作为一种武器,戈头与戈柲必须牢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戈在实战中的杀伤力。
二者的结合方式分为“以柲夹内”和“以銎贯柲”两种。前者又分“劈缝式”,即在柲顶端劈开一定长度的缝隙,将戈内部沿阑侧夹入柲缝,再用绳索把戈体缠缚在戈柲上。“榫孔式”,即在柲顶端处开凿一长宽与内截面相当的长方孔,将内嵌入柲孔,再缠绳加以固定。
后者将柲顶端削尖后插入銎孔,有的銎壁设“穿”,可以再打上销楔(现在的锨把儿就是这样装的)。“冒”是套在戈柲顶端用以加固柲上端劈开或凿孔处的附属物,除了具有加固功能外,有些铜冒做成了各种各样的鸟兽形,因而还起装饰作用,用作仪仗的戈更是如此。《礼记•曲礼》:“进戈者前其鐏。”“鐏”是装在柲底端的附件,口中空,可以套柲上,下端弧收成尖状或小平底,可以插戈于地上。
古代的青铜兵器有矛、斧钺、大刀、短剑等,但出土最多的是戈,总体上数量超过一半,早期甚至占到五分之四,所以青铜戈堪称三代武库之主宰。正因为戈在战争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古文字中凡与兵器或军事有关的字,多附以戈形,如戟、武、战、戍、戎、伐等。石器时代的“干戚”青铜时代改为“干戈”,金文中就有一手执戈,一手持干(盾)的士兵形象。一旦兴师打仗则必动“干戈”。《论语•季氏》:“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后来用“大动干戈”指发动战争,现多比喻兴师动众或大张声势地做事。吴国的戈质量最好,被称为“吴戈”。屈原《九歌·国殇》:“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倒戈”指在战争中投降敌人,反过来打自己人。也作“临阵倒戈”,此典出自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近义词有“反戈一击”,比喻掉转头来反对自己原来所属的或拥护的一方。不过相对来说,“反戈一击”更褒义一点,有弃暗投明的意思。“同室操戈”指一家人动起刀枪来,比喻内部相斗。“挥戈”即挥动着戈,形容勇猛进军,如挥戈上阵、挥戈北上。“化干戈为玉帛”指把战争或争斗变为和平、友好。“兵戈扰攘”形容战争时期社会秩序的动荡混乱。“枕戈待旦”意思是枕着武器等待天亮,形容时刻警惕敌人,准备作战。“横戈跃马”即横持戈矛,策马腾跃,形容将士威风凛凛,准备冲杀作战的英勇姿态。“金戈铁马”指金属制的戈,披铁甲的战马,借指威武雄壮的军队,也指战争或军旅生涯。语出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偃武息戈”指停止武备,不动干戈。语出《后汉书·公孙述传》:“偃武息戈,卑辞事汉。”“投戈讲艺”形容在军中而不废学问的讲求。“投戈”,即放下兵器,借指军务之暇;“艺”即“六艺”,指《易》《书》《诗》《礼》《乐》《春秋》等儒家经典。语出汉樊准《上疏请兴儒学》:“光武皇帝受命中兴……东西诛战,不遑启处,犹然投戈讲艺,息马论道。”“投袂荷戈”指振起衣袖,拿起武器,表示为国效命。语出《梁书·元帝纪》:“幕府据有上流,实惟分陕,投袂荷戈,志在毕命。”又作“投袂援戈”,语出《梁书·武帝纪》:“独夫丑纵,方煽京邑。投袂援戈,克弭多难。”此外,杜甫《寄题江外草堂》:“干戈未偃息,安得酣歌眠。”李煜《破阵子•四十年来家国》:“凤阁龙楼连霄汉,玉树琼枝作烟萝,几曾识干戈?”文天祥《过零丁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戚继光《马上作》:“一年三百六十日,多是横戈马上行。”都是耳熟能详的诗句。
吊诡的是,矛、斧、刀、剑等冷兵器各国都有使用,而戈这种兵器只有我们使用,属于蝎子粑粑——独(毒)一份。青铜戈何以成为华夏独门兵器(而且是作为正规军的主流制式武器,其制作数量当以百万计)?这可能与文化、冶炼技术和作战方式有关。我们的文化是一种早熟文明,在巫时代即已成熟,所以文化中保留着大量巫的成分。巫术很重要的一条规律叫作“相似律”,即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人们相信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能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例如天下雨之后群蛙鼓噪,那么等天旱时,人们相信模仿蛙鸣就可招致大雨。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太多,如吃啥补啥的食补观、小孩子戴的虎头帽穿的虎头鞋、健身的五禽戏等都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又是最早进入农耕社会的民族之一,农耕文化与鸟类是有着天然联系的,既需要鸟类提示物候(如布谷鸟),又需要鸟类控制为害庄稼的害虫,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模仿鸟类的行为,可称之为“巫时代的仿生学”。
中医的针砭即是对鸟类除虫的模拟,出土于山东微山两城乡汉代画像石《扁鹊行针图》里,施针的扁鹊其造型即为人首鸟身。戈是啄击类兵器,是对啄木鸟等鸟类的仿拟,其原理与针砭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用来治病,一个是用来杀人。针砭与戈都是华夏文明特有的,其理念都源自于早熟的巫文化,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其他文明没有针砭和戈。
有人认为戈起源于石斧,这显然是错的。石斧即戚,为青铜器出现前最常见的进攻武器,后发展为青铜斧,进而演化为青铜钺,这是传承有绪的,戈想乱认亲戚人家斧头不干。顺带说一下,“亲戚”之“戚”,为“戚”之引申义。“戚”为斧类兵器,也用来行刑,不管临战还是临刑,心情都不会太好,所以后来引申指忧愁、悲哀。《易·离》:“出涕沱若,戚嗟若。”孔颖达疏:“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征战之时,戚不离身,故又引申为亲近。《集韵·锡韵》:“戚,近也。”《书·金縢(téng,缄也)》:“未可以戚我先王。”孔安国注:“戚,近也。”又指亲近的人,即亲属,亲戚。《广韵·锡韵》:“戚,亲戚。”《史记·秦本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蹙”有“迫”义,如穷蹙。有“皱”“收缩”义,如蹙额,皆从戚取义。
也有人认为戈是由原始的生产工具石镰演化而成的,这也是错的。
现存最早的戈出土于偃师二里头文化三期遗址,援部平直,也没有胡,重在前锋啄击,并不适合勾割,与镰刀的外形与使用方式均有巨大区别,直到商代晚期戈之胡部的出现,戈的勾割功能才得到重视。
青铜刚出现时,非常珍贵(“金”最初指铜),青铜斧钺要发挥威力需足够重,要耗费太多铜料,不划算,所以斧钺主要用于礼仪和刑罚,象征拥有者的权威。礼仪化的斧刃口更宽,器身长宽比例接近,演变成钺,“王”字就是源于铖的造型,钺是王权的象征。甲骨文中的“王”字是一把刃朝下的钺的形状,金文逐渐抽象化,演变为三横一竖,底部横画还保留着钺刃的形态。青铜矛相比石矛,制作成本要高得多,刺杀能力却提升有限。
朱开沟遗址出土商代早期青铜短剑
另外,受早期冶炼技术所限,青铜器无法造得太长,用于劈砍又很容易折断,所以早期的青铜剑其实就是把匕首。这时候戈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杀伤力强悍,所需铜料较少,非常适合大规模装备军队,训练也很简单。
夏商时期,主要的作战为步战。
步兵用的戈名为“徒戈”,戈把不长。《考工记•庐人》:“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战国一尺约折合今23厘米,戈柲长当为151.8厘米,戟柲长368厘米。这还算长的了,考古发现表明,戈柲绝大多数在1.4米以下,便于单手握持。
金文持戈图
商代金文中常见有士兵手执戈或肩荷戈的图像,戈柲相对于人身高要短得多。
这是因为当时步兵战术是青铜戈与盾牌配合使用,对于步兵来说,在步战的情况下,手臂挥动是最为简捷最为有效的攻击动作,再加上铜戈锋刃锐利、压强大阻力小、戈体与戈柄呈直角相交,因此挥动手臂啄击是青铜戈最为有效的攻击方式。
对战敌盾时,戈为勾兵,其锋援还可以越过盾牌边缘攻击,杀伤力比矛斧刀剑更胜一筹。
周代出现了新兴的车战方式。在车战中,每辆战车上有三个人:中间一人驾车,左边一人持弓,右边之人称为“戎右”,职责是操作大型武器,进行挥击并造成广泛杀伤。《周礼·夏官·司马》:“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贾公彦疏:“戎右者,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制非常,并充兵中使役。”此时用于车战的“车戈”出现了,戈柲加长,戈援大角度上扬,增大了下缘和胡的弧度,更利于勾割劈砍,有的还内上开刃。这种成熟态的戈,前锋可以啄击,援上刃可以推摏,援下刃可以勾割,胡刃可以劈砍,有刃之内可以回击。
由于战车在交战时并非正面碰撞,而是在两车错身而过时,戎右挥舞戈进行横向攻击,战车冲锋时很是颠簸,所以使用戈进行勾割比啄击、直刺更加有效,而且利用战车的冲击力,一划拉一片。
但戈也有自己的缺点,勾击是划一个弧线,路线长速度慢,这导致持戈人胸前空门大开;而矛为直刺,直线距离最短,速度最快。并且此时随着治炼技术的进步,甲胄越来越精良,戈勾割的破甲能力比较弱,不如矛的冲击力强,有人想到把戈与矛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利用戈刃进行勾割,还可以利用矛锋进行前刺,于是戟便诞生了。
“戟”由戈衍生而来,为戈属武器,长柄,顶端有直刃,两旁各有横刃,可以直刺和横击。《说文·戈部》:“戟,有枝兵也。”段玉裁注:“戟为有枝之兵,则非若戈之平头,而亦非直刃,似木枝之衺(xié)出也。”“戟”的形制以戈为主体,援、胡、内三部皆与戈同,不同之处是在戈柲的顶端加装一件矛头作“刺”。
“鸡距”是鸡跗蹠骨后所生出的呈钩形的尖突起部,中有硬骨质之髓,外表包以角质鞘,是雄鸡的武器。
有的戟在戈下方的柲上模仿鸡距安装弯钩状锋刃器,称为“戟距”,此类戟称为“雄戟”。《史记·司马相如传》之《子虚赋》:“曳明月之珠旗,建干将之雄戟。”雄鸡才有鸡距,故将有戟距之戟称为“雄戟”,相比普通的戟,多了一个钩截的功能。
目前所知最早的戟出土于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墓葬中。
其柲长同戈柲,也是用于步战的。《左传•襄公十年》:“狄虒(sī)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左盾右戟,显然用的是徒戟。但在步战条件下,戈、矛分开武装士卒更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杀伤力,也要比合二为一作戟使用更合算,毕竟加上一根棍儿就变成两件兵器了。所以徒戟没能取代徒戈的地位,出土数量很少。
而在车战中,车戟相比车戈,多了直刺的能力,所以很快取代了车戈。春秋战国时期盛行车战,所谓“车者,军之羽翼也,所以陷坚陈(同‘阵’),要(邀击)强敌,遮走北也”(《六韬·均兵》),戟也成为军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尤其在战国时期,“持戟”成为士兵的同义词。《孟子·公孙丑下》:“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韩非子·说疑》:“地方数千里,持戟数十万。”《史记·平原君列传》:“今楚地方五千里,持戟百万,此霸王之资也。”
秦汉之际,战车退出历史舞台,随之以骑兵为核心、步骑相结合的新型作战方式得以确立。无论是骑兵还是步兵,主要以向前攻击为主,注重兵器的刺、劈功能,勾割之需已退居次要地位。长矛类兵器在直刺方面的优势远远优于戈的勾割。尽管戟既能刺又能勾,但在刺击上不如长枪,而勾割时,由于铁制护甲的普及,效果也远不如从前。特别是先秦时期的戟以联装戟为主,戟头为矛头和戈头组成,戈的横支与矛尖的连接处,由于制造水平的限制,在激烈碰撞后很容易折断,因此才有“折戟”“折戟沉沙”(语出杜牧《赤壁》:“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的说法。
唐代鎏金马槊,马槊,是重型的骑兵武器,是长矛的重型精品版
所以西汉早期青铜戈戟由实战型转化为仪仗型(“执戟”为秦汉时宫廷的侍卫官。因值勤时持戟而得名。《史记·淮阴侯列传》:“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取而代之的是“卜”字形浑铸铁戟、铁矛、铁铍、马槊(《通俗文》:“矛长丈八谓之槊。”)等的普遍流行。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建安之后,天下文士遭罹兵战,曹氏父子鞍马间为文,往往横槊赋诗。”苏轼《前赤壁赋》:“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曹操“横槊赋诗”,而不是“横戈”“横戟”,这是文字中反映的历史事实。
《三国演义》中吕布手持方天画戟、胯下赤兔马的形象深入人心,其实这只是“演义”而已。“画戟”明显是用于仪仗的,不可能有人傻到用它上阵杀敌,须知“兵器越怪,死的越快”。
《三国志》中典韦使双戟,这明显是徒戟,曹军中有“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之语。而吕布从未用过戟。《三国志·魏书·吕布张邈臧洪传》:“布令门候于营门中举一只戟,布言:‘诸君观布射戟小支,一发中者诸君当解去,不中可留决斗。’布举弓射戟,正中小支。诸将皆惊,言‘将军天威也’。明日复欢会,然后各罢。”这便是“辕门射戟”,这戟很可能也是门候用来做仪仗用的。
汉画像石上使用手戟的士兵
又云:“始,布因登求徐州牧,登还,布怒,拔戟斫几曰:‘卿父劝吾协同曹公,绝婚公路。今吾所求无一获,而卿父子并显重,为卿所卖耳。卿为吾言,其说云何?’”此戟为“手戟”,用来防身自卫,相当于匕首、手枪之类。又《后汉书·董卓列传》:“(李)肃以戟刺之,卓衷甲不入,伤臂墯(同‘墮’)车,顾大呼曰:‘吕布何在?’……布应声持矛刺卓,趣兵斩之。”可见戟的破甲能力不行,而吕布用的是矛,破甲能力远超戟。
“戟”与“棘”同,《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颖考叔挟輈(zhōu,车辕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颍考叔就是劝郑庄公与其母“掘地及泉,隧而相见”的那位,“考叔舍肉”亦为二十四孝故事之一。子都为春秋美男(《诗·郑风·山有扶苏》:“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孟子·告子上》:“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一向心高气傲,争车失败拔戟逐颍考叔,弗及,遂在伐许之战中趁颍考叔持旗登城时将其射死。《周礼·天官·掌舍》:“为坛壝(wěi,坛边低垣围绕者为壝)宫棘门。”郑玄注:“郑司农云:棘门,以戟为门。”唐制,官、阶、勋俱三品得立戟于门,因称显贵之家为“戟门”,也作“戟户”。白居易《裴五》:“莫怪相逢无笑语,感今思旧戟门前。”“戟手”也作“戟指”,用食指中指指点,其形如戟。《左传·哀公二五年》:“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戟张”形容须髯张开如戟。《明史·忠义传二·姬文胤》:“文胤身长赤面,须髯戟张,贼望见,骇为神人,皆欢呼罗拜。”
凡从“戈”取义的字皆与兵器、杀伤等义有关。
“戊(wù)”为斧状兵器。《说文·戈部》:“戊,中宫也,象六甲五龙相拘绞也。”析形不确。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戊象斧钺之形,盖即戚之古文。”后借称干支第五位。
“戊”在古代为重兵,象征着力量与权威,非君主不能拥有,故“戊”居十天干之中,指中央方位。按古代五行观念,中央属土,所以“戊”又成了“土”的代称。戊为莫候切,读如茂。戊属土,土滋养万物、调和四方,物皆茂盛也,故“茂”为“戊”的加旁分化字。《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三》:“司天监奏:‘日辰内有戊字,请改为武。’从之。”五代朱温(梁太祖)避其曾祖茂琳讳,改戊字为武,后人因读戊为武音。
“戉”前面说过,亦为斧类兵器(可见上古时代斧类兵器种类之丰富)。《说文·戈部》:“戉,大斧也。”徐锴系传:“戉即古之斧钺字,今皆用此钺。”《玉篇·戉部》:“戉,黄戉,以黄金饰斧也。又作钺。”
“戉”字源于石斧之形,后演变为青铜材质,就写作“钺”。“戉”后来多用作仪仗,《唐韵》:“威斧也。杖而不用,明神武不杀也。”“黄钺”古代为帝王所专用,或特赐给专主征伐的重臣。《三国志·魏志·曹休传》:“帝征孙权,以休为征东大将军,假黄钺。”
“戌(xū)”为斧状兵器。《说文·戈部》:“戌,灭也。九月阳气微,万物毕成,阳下入地也。五行,土生于戊,盛于戌,从戊含一。”析形不确。
甲骨文、金文戌像广刃兵器形,与戊、戉、戚形制大同小异,与今之斧形相近。借为地支第十一位,本义遂失。《汉书·律历志上》:“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又参之以戌。”“戌”与天干相配,用以纪年,如1946年为农历丙戌年。用以纪月,则为农历九月。《史记·律书》:“九月也……其于十二字为戌。”也可用以纪日。《春秋·隐公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用以纪时,即晚七时至九时。《西游记》第一回:“戌黄昏而人定亥。”在十二生肖中,“戌”属狗。《说衡·物势》:“戌,土也,其禽犬也。”
“戍(shù)”为防守边疆。《说文·戈部》:“戍,守边也。从人持戈。”《史记·陈涉世家》:“发闾左适戍渔阳。”司马贞索隐:“戍者,屯兵而守也。”
“戍”为会意字,甲骨文左下部是个“人”,面部朝左而侧立,右上方是“戈”,“人”在“戈”旁,就是“守卫”的意思,卫戍区、戍边、戍卒用的都是此义。
“戎”指兵器。《说文·戈部》:“戎,兵也。从戈,从甲。”段玉裁注:“《金部》曰:‘铠者,甲也。’甲亦兵之类,故从戈、甲。会意。”
甲骨文、金文戎字从戈,从十,十即甲骨文、金文的甲字。《礼记·月令》:“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郑玄注:“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又指兵士。《易·同人》:“伏戎于莽。”又指军旅、军队,如投笔从戎。又指与军旅有关的事物,如戎马倥偬、戎衣、万里赴戎机。
“戒”指防备、戒备。《说文·廾(gǒng,并拢两手以捧物)部》:“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易·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孔颖达疏:“修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戒”为会意字,会两手持戈以备不虞意。“戎”是着甲持戈,准备开干了;“戍”是持戈而立,守卫边地;而“戒”是双手持戈,保持戒备。引申为使警醒而不犯错误。《诗·大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又引申为斋戒。《字汇·戈部》:“戒,斋戒也。”《周礼·春官·大史》:“戒及宿之日。”贾公彦疏:“戒,谓散斋七日。”“斋”指食物,“戒”指精神。在吃斋的同时,精神也保持慎肃。又指戒律。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戒,亦律之别义也。梵言‘三婆啰’,此译云‘禁戒’者,亦禁义也。”又指戒除,改去不良嗜好。《论语·季氏》:“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从言为“诫”,从木为“械”,都有戒止之意。
“我”为代词,表示第一人称。《说文·我部》:“我,施身自谓也。”徐锴系传:“从戈者,取戈自持也。”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契文‘我’象兵器之形,以其柲似戈故与戈同,非从戈也……卜辞均假为施身自谓之词。”《通志·六书略二》:“我……我也,戍戚也,戊也,皆从戈,有杀伐之义。”
战国早期三戈戟,曾侯乙墓出土,国家博物馆藏
商凤鸟形双援戈
“我”在甲骨文中象有多个锋刃的兵器之形,如多援戈或多戈戟之类,这类武器无疑是华丽的,制作也很繁复,造价定然不低,非一般兵士所能执,其拥有者应为军事权贵。项羽说过,“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手持一把“我”,想低调实力都不允许,必定会人前显圣,处处炫耀:“我,这是我!”又或者碰巧“我”的发音与自称之词音近或音同,久而久之,“我”就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
“戔(cán)”同“殘”。《说文·戈部》:“戔,贼也。从二戈。”段玉裁注:“戔,此与殘音义皆同,故殘用以会意,今则殘行而戔废矣。”“戔”亦为会意字,二戈叠加,有贼伤之象。建国后推行简化字,“殘”简作“残”。“戔”亦通“剗(chǎn)”,指铲除、削平。《字汇补·戈部》:“戔,借作剗。”《溧阳长潘乾校官碑》:“禽奸戔猾,寇息善欢。”建国后推行简化字,“剗”简作“刬”,“刬除”指连根除去,消灭干净。今以“铲除”为推荐词形。
“戕”古称他国之臣来杀本国君主。《说文·戈部》:“戕,枪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从戈,爿声。”“爿”为会意兼形声字,从戈,爿为声符亦兼意符。“爿(qiáng)”指劈木而成的木片。《新加九经字样·杂辨部》:“鼎,下象析木以炊。析之两向,左为爿,右为片。”木头劈成两半,左半块为“爿”。古时墙为版筑,写作“牆”。这里“爿”为筑墙板,表示院墙,会持戈到院里来刺杀之意。《春秋·宣公十八年》:“邾人戕鄫子于鄫。”《左传·宣公十八年》:“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汉书·五行志下》:“后阍戕吴子。”颜师古注:“戕,伤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后引申为杀害、伤害、残害,如自戕、戕害、戕贼。
《说文·戈部》:“戛(jiá),戟也。”林义光《文源》:“从戈从首者,所以撠(jǐ,击、刺)人首。”“戛”为会意字,会以戈击头之意。许氏所解为引申义。一作矛。《文选·张衡〈东京赋〉》:“立戈迤戛,农舆辂木。”李善注引薛综曰:“戛,长矛也。”戈短,故立车上;矛长,故靡迤斜拄。又引申为敲击。《书·益稷》:“戛击鸣球。”孔安国传:“戛击柷(zhù,一种木制的打击乐器,上宽下窄。演奏时,以椎敲击内壁,表示音乐开始)敔(yǔ,形如伏虎,奏乐将终,击敔使演奏停止),所以作止乐。”孔颖达疏:“乐之初,击柷以作之;乐之将末,戛敔以止之。”“夏然而止”即出于此,形容声音突然中止。又作鸟鸣声。白居易用《画雕赞》:“轩然将飞,夏然欲鸣。”鸭叫嘎嘎的“嘎”即从戛取义。
“甚”为异常安乐。《说文·甘部》:“甚,尤安乐也。”段玉裁注:“人情所尤安乐者,必在所溺爱也。《”老子》第二十九章:“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河上公注:“甚谓贪淫声色。”“甚”为会意字,金文上从甘(口含美味),下从匕(匙),会用匙送美味入口之义,引申为安乐。“戡”为平定。《尔雅·释诂上》:“戡,克也。”晋史援《后汉史君颂》:“匪君之忠,孰能戡乱。”有戈才能平定战乱,恢复安乐生活。
“战”繁体作“戰”。《说文·戈部》:“戰,斗也。从戈,單声。”析形不确。金文或从嘼(兽)从戈。商承祚《十二家吉金图录》:“古者以田狩习戰阵……戰从嘼者,示戰争如猎兽也。”
“戰”为会意字,金文从戈从兽,会用戈搏击野兽之意。《集韵·线韵》:“戰,以戈击兽。”建国后推行简化字,“戰”简作“战”,成为形声字了,其造字义理无以彰显。古代以狩猎习战,直到清代,仍有“木兰秋狝(xiǎn,秋猎为狝)”起着类似作用。引申泛指战斗、作战,战争,争胜负、比高下等。
“伐”指砍杀、击刺。《说文·人部》:“伐,击也。从人持戈。”《诗·大雅·皇矣》:“是伐是肆,是绝是忽。”郑玄笺:“伐,谓击刺之。”
“伐”是会意字,甲骨文、金文象戈置人颈之上,会以戈砍杀人之意。引申指砍伐。《广韵·月韵》:“伐,斩木也。”《诗·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又引申指攻打、征伐。《孟子·告子下》:“是故天子讨而不伐。”焦循正义:“讨者,上讨下也。伐者,敌国相征伐也。”
《说文·止部》:“武,楚庄王曰:夫武,定功戢(jí,藏兵也)兵。故止戈为武。”所释为当时社会思想的反映,非本义。于省吾《释武》:“武从戈、从止,本义为征伐示威。征伐者必有行。‘止’即示行也。征伐者必以武器,‘戈’即武器也。”
“武”为会意字,甲骨文从戈,从止(脚),会持戈行进之意,是阅兵或征伐示威之象。阅兵是仅次于战争的一种军事行动,可彰显国力,震慑他国,展现军威,振奋士气。历史上最有名的阅兵,莫过于二战期间的苏联莫斯科红场阅兵,当时参加阅兵的军队都是荷枪实弹,阅兵式后直接开赴战场。故以“武”泛指军事、技击、强力等事,如武装、武术、整军经武、武火。与“文”相对。《玉篇·止部》:“武,力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止部》:“武者,兵事也。”引申指勇猛、刚健、威武。《广雅·释诂二》:“武,勇也。”又:“武,健也。”《诗·郑风·羔裘》:“羔裘豹饰,孔武有力。”
“戲”为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戈,从䖒( xī),䖒也兼表声。“䖒”上边是虍,表示虎形面具,下边是壴(为鼓之初文),表示一面鼓,会头戴虎形面具,在鼓声中比武角力之意。
“戲”从戈,表示这更多的是军中之戲,且戲多与武力角斗有关。篆文整齐化,下边壴误为豆字,写作“戲”。建国后推行简化字,简作“戏”,既不会意也不形声。“戏”指角力、角斗。《国语·晋语九》:“少室周为赵简子之右,闻牛谈有力,请与之戏,弗胜,致右焉。”韦昭注:“戏,角力也。”又引申指歌舞、杂技等表演,今通指戏剧,如看戏、京戏。《史记·孔子世家》:“优倡侏儒为戏而前。”
补记:近翻《左传•襄公四年》:“处浇于过,处豷(yì)于戈。”杜预注:“过、戈皆国名。东莱掖县北有过乡。戈在宋、郑之间。”则“戈”为古国名。“浇”“豷”皆寒浞(zhuó)子。太康失国,后羿代夏,寒浞为后羿相。后寒浞将后羿“杀而烹之”,“浞因羿室,生浇及豷”,后少康(为仲康之孙,太康之侄孙)中兴,杀寒浞而复国。《通志•氏族略二》:“戈氏,夏时诸侯豷之国也,少康灭之。其地在宋、郑之间。子孙以国为氏。”如果真像传说中所说的那样,嫦娥是后羿的妻子,那么过、戈二氏皆为嫦娥之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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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县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