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税94万到移送公安!这家公司为何将“小事”拖成“刑事大案”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2 21:00 1

摘要:有些老板觉得,不开票,税务就不知道这个业务,那就不用交税,还有人则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认为税务查不到,也不交税,实际上,随着征管手段的加强,要查这些”偷税手段“都不是事,只是人家“查不查”,而不是查不到。

有些老板觉得,不开票,税务就不知道这个业务,那就不用交税,还有人则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认为税务查不到,也不交税,实际上,随着征管手段的加强,要查这些”偷税手段“都不是事,只是人家“查不查”,而不是查不到。

而真遇到偷税案发,则要想清楚再应对,不要因为”小聪明“而承担大责任。下面我们看一起近期税务局公布的偷税案件,这起案件本来可以止步于税务机关,结果却被移交了公安机关,全因企业老板没想明白。

一、案例简介:一张没拿到的发票,牵出800万隐匿收入

2025年,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说他在2020年6月通过重庆某营销策划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买了一套商铺,花了43万,这个价钱不仅是房款,也包括了给营销公司的转让费。

但是付了钱之后,他只收到了开发商开的房款发票,却一直都没有收到营销公司开的转让费发票,他多次要求开具,营销公司却一直不开。于是他怀疑这家公司是想通过不开发票来偷税,因此一个电话举报到了税务局

现在这种因为开票的事情而举报到税务局的情况很多,大家这方面的意识还是提高了很多。

税务机关接到线索后,就去营销公司核查情况,结果一查才知道,2020年,该公司与一家房开公司签订了《整体销售协议》,承包了87套商铺的销售业务,在协议里明确,在房款之外,营销公司额外收取(包销)费用,这部分费用也是客户出的,由营销公司收取。

而进一步调查发现,这87套商铺,营销公司卖出了71套,但是只给3套开了咨询服务费类发票,金额46.3万元,剩余的68套都没开票,没开票是不是也没报税?

税务人员接着查看申报数据,还真是,除了已开票的这3套申报了税款,另外68套没开票,也没申报”未开票收入“,这就是妥妥的隐匿收入少缴税款,还说什么呢,立案吧。

立案之后的情形也有些出乎人的意料。

税务人员按常规,要求营销公司提供账簿、凭证、合同等资料,可营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却说,没有保存财务账簿和收支发票,只能给出一份简单的日常收支流水台账,在这份台账里记录了该公司卖商铺,总共收取的咨询服务费1066万元,而税务系统里,总共就申报了239.7万元的咨询服务费收入,查了800万元收入没有报税。

稽查人员把税法和不配合检查的后果跟高某讲清楚后,高某承认了偷税的事实,还拿出了71套商铺的合同,这些合同成了关键证据。高某还坦白,为了偷税,公司用现金、微信转账、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把800多万元的收入都隐匿了。

除了公司隐匿收入不报税,检查人员还发现了该公司另一个违法情况,该公司通过现金、网络转账给项目投资人分红、给购房客户回馈、给销售人员发激励,总共话了127.66万元,这些钱都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最后税务机关核算出来,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53.09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该公司要交94.33万元。

本来把钱交了,这事就算过去了,但是高某没有看过如本账号这样的分析涉税案件的文章,对于偷税的后果可能不是很清楚,直到最后,营销公司也只交了17.39万元,剩下的钱,不管税务机关怎么催都不交,还不接受行政处罚。

结果是什么?税务机关认为该案件涉嫌逃税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这是将一件行政案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要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

二、将偷税行政案上升为逃税刑事案,太不明智

《刑法》中对于逃税罪,有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的”补救条款“,原文如下: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个原文说的第一款行为就是指逃税行为,也就是,有逃税行为,但是满足补救条款,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补救条款,有3个地方很关键:

1、税务机关下达了追缴通知后,足额补缴税款,足额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那么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个例外情况要注意,如果如果五年内你已经因为逃税被税务机关罚过两次,或者之前就因逃税被判过刑,那就算这次补了税、交了罚款,也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在提醒“屡教不改”的企业,别想着反复踩线。

3、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截止时间,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但是公安机关确定立案时,并没有义务通知涉案人员,因此建议这个时间上不要去”踩点“。

上述案件中,高某某就是妥妥的错过了补救条款,放弃了”补税免刑“的大好机会,最后被移送公安,很可能是”小事化大“。

反观很多明星、网红主播,尽管被曝光偷税几千万元、几个亿,但人家乖乖交钱,认罚,基本是没有看到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么一比较,高某想想自己也就偷税了几十万,这么硬刚,是不是不值当?

接下来我还要分析,假如高某因为逃税罪坐牢了,那该交的钱,能因为被判刑坐牢而免除吗?

分析完之后,那就更为高某的硬刚不值了。

三、就算判刑,该交的钱一分少不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刚性”

逃税罪是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相关的责任人员,如果最后高某被判刑,那么能免交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吗?

答案是,该交的税款,一分钱都少不了,不会因为被判刑或者坐牢而免除。坐牢并不能与交税抵消。

而滞纳金,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少,而且随着税款的迟交时间越长,滞纳金也越多,但是有些地方可以申请减少,但不是普遍情况。

最后是罚款,如果逃税罪判决中有判处罚金,那么税务局的罚款会被刑事判决的罚金吸收,罚款不用交,但是要交罚金。

所以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就算判刑,该交的钱,最后可能是一分都少不了,那何苦还要背上刑事官司呢?作用是什么?要是我,就是借,也要先把钱交了,何况,除了交钱,还可以有别的维权途径。

那有人问了,案件中提到高某不服行政处罚,可能是因为不服所以选择不交,但是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有合法的维权渠道的,犯不着选择不交来讲案件性质升级。

四、不服税务处理?切忌硬扛!这两条合法维权途径请收好!

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置,是有很多合法的渠道维权,硬挺着不交,只会使得后果更严重。

除了申辩和听证外,还有两个核心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你不服税务机关的处理,那就找他的上级单位来评评理,如果上级单位觉得你说的在理,那他就有权撤销下级单位给你的处理,如果他觉得他的下级单位有理,则会维持下级单位的处理。

有人说,他们都是一个系统的,上级怎么可能推翻下级单位的决定?你要这么想,我也不做过多辩解,你还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到法院起诉税务机关。

当然,这里面还有很多细节,比如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有些案件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先按流程提起行政复议,还有要先交钱,才能提起行政复议,没钱的话,当然也有别的办法,细节很多,本文就不一一说明,因为这些都在我的其他文章中有提到。

结语

最后算一笔“明白账”:把偷税案件拖成逃税刑事案件,从来都是“赔本买卖”,怎么算都不划算;而不服税务处理时,硬扛不如合法维权,既能争取合理诉求,又能避免刑事风险。

从经济成本看:不管是主动补税、被查出后补税,还是最后被判了刑,该交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一分都不会少。像案件中的营销公司,原本补94.33万+走合法维权就能解决问题,现在不仅要交这笔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多承担了 “刑事风险成本”;要是当初走复议或诉讼,就算没成功,也不会落到被移送公安的地步。

从法律风险看:一旦被认定为逃税罪,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会留刑事案底,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未来;而合法维权就算失败,也只是承担行政责任,不会有刑事风险。而且维权过程中,还能更清楚地了解税收政策,避免以后再犯类似错误。

其实法律既给了企业“纠错的机会”(补税免刑),也给了“说理的渠道”(复议诉讼),关键是企业要选对方式,别抱着“侥幸心理”硬扛,也别因不懂流程错过维权时机。对企业来说,“合规经营+懂法维权”才是长久发展的正道,别让一时的“小聪明”或“倔脾气”,毁了整个企业的未来。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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