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碳司法闯三关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19 18:37 1

摘要:福建是海洋大省,以山为脊,以海为怀,3752公里海岸线宛如蓝色飘带环绕八闽秀美山川,2214个海岛在东海之滨星罗棋布。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漳州考察,叮嘱要“做好‘海’的文章”,为福建打通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提供了根本遵循。同年12月,在

福建是海洋大省,以山为脊,以海为怀,3752公里海岸线宛如蓝色飘带环绕八闽秀美山川,2214个海岛在东海之滨星罗棋布。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漳州考察,叮嘱要“做好‘海’的文章”,为福建打通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年12月,在福建省绩效改革创新比赛中,来自漳州的关于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项目脱颖而出,荣获全省第二名。该项目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登台介绍。漳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在全国率先推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牵引、推动全市蓝碳生态资源从“沉睡资产”变成“活力资本”,为统一蓝碳大市场、抢占国际话语权打下坚实的基础。相关做法先后入选2022年中国改革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2024年被写入《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中国环境资源审判》。

由法院牵头解读生态产品

这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故事?

从无到有、从有到用、从用到治

漳州中院蓝碳司法如何闯过重重难关

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真正实现呢?

蓝碳,即海洋碳汇。蓝碳生态产品是指通过量化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效益,用于碳交易或生态补偿。它既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一个工具,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尝试。

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漳州中院审结的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漳州中院审理全国单笔最大的司法认购红树林蓝碳碳汇案。

该案也是全国单笔最大的司法认购红树林蓝碳案,还是漳州创新认购本地蓝碳生态产品替代性修复模式的第一案。

“过去,我们在审理破坏海洋环境案件时,发现受损环境很难原地修复,而增殖放流等传统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效果又受水域环境、投放品种等影响,难以在类案中推广适用。”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表示。

经调研,认购碳汇替代修复是公认的更优解,由破坏者缴交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认购蓝碳生态产品,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认购款项集聚后,可开展更全面有效的环境治理。

然而,当时漳州尚无蓝碳生态产品,只能购买外地碳汇。跨地市购买的碳汇,是否真正用于生态修复,监管难度大。在本地破坏的海洋生态,能否直接购买本地碳汇,用于修复当地的生态?于是,开发本地蓝碳生态产品成了当务之急。

2023年,漳州中院首创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一市一试点”漳州的专项改革任务,为法院推动政府部门开发本地碳汇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们依托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展开多次论证。”带队参加全省绩效改革创新比赛的漳州市政府办副主任许榆斌介绍。该中心成立于2021年,由漳州中院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和闽南师范大学等9部门组成。

蓝碳生态产品开发难,第一道难关是涉及部门众多、碳汇权属不明,造成各地开发动力不足。现实中,有些蓝碳生态产品权属归于村集体,有些又归于养殖企业。

对此,研究中心深入论证,得出结论: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蓝碳作为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增益权,应依照海域所有权归国有,收益由属地政府统筹分配,海域使用权方参与分成。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碳汇“属于谁”的困惑。

2023年11月,漳州开发上线了本地碳汇产品——九龙江口红树林碳普惠项目。不久,在郭某东、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中,漳州中院主动引导郭某东、余某平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0.65万元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用于购买上述红树林碳汇1007吨,认购款项全部用于九龙江口红树林营造及管护。

“漳州作为蓝碳资源富集区,探索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确权增益的牵引作用和政府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的主导作用,着力构建蓝碳生态产品全链条开发体系,为沿海地区提供了实践样本。”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表示。

2024年10月19日,在云南洱海召开的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国际论坛上,漳州联合中国藻业协会、印尼海藻协会等共同开发的跨国海藻碳汇项目发布,以每吨50元人民币的价格上线销售。这是全国首个跨国海藻碳汇,漳州碳汇项目在众多国际开发竞争中崭露头角,闯进了国际市场。

其实,欧盟和印尼八年前也曾商谈合作开发海藻碳汇,并开出每吨60欧元的价格,却以失败告终。

50元人民币击败60欧元,漳州何以胜出?业内专家认为,其优势在于统一开发带来的规范权威。

看不见摸不着的蓝碳,怎么算、在哪卖,令人头疼,产品迟迟无法投入市场。这是蓝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第二道难关——核算标准不统一、定价机制不稳定、交易模式不成熟。对此,2022年,漳州中院联合华侨大学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为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理论支撑。漳州中院撰写了关于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建议的咨政报告,被《漳州发展决策参考》刊登,获漳州市主要领导充分认可,加速推动全市统一开发蓝碳生态产品。

“市委深改委出台蓝碳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蓝碳工作专班,为我们进一步破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同志表示。

最高法院环资庭、福建高院生态庭、漳州中院生态庭、东山法院行政与生态庭联合在东山开展“司法护航生态”活动。

漳州首创全域系统蓝碳统一开发模式,由政府主导,并授权国企统一规范开发,集约化管理全市蓝碳资源,明确核算费用由国企承担,属地政府与国企共享产品收益。

全市蓝碳资源分布广、功能多,如何统一核算标准?漳州依托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蓝碳研究机构,分门别类建立核算方法,立项集中开发蓝碳生态产品。在产品定价上,还设定了专家评审、业主听证、价格发布三个环节,进一步实现程序规范化。试行出台《蓝碳生态产品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核算范围、定价流程与执行标准,构建蓝碳资源转化增值体系。

2024年9月2日,漳州蓝碳市场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首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正式挂网,其中,红树林碳汇仅有两个,漳州九龙江口(龙海)红树林CCER项目榜上有名。

漳州蓝碳生态产品的核算、监测、审定、核查等环节通过多方验证,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正式上线交易,该中心唯一的前置服务中心也落户漳州,“怎么算”“在哪卖”不再是难题。

目前,漳州已开发首批海水养殖、红树林蓝碳生态产品28.4万吨,可收益6370万元。仅海水养殖碳汇方面,按全市碳汇潜力继续开发, 到2060年预计可开发相关蓝碳生态产品1300万吨, 收益超12.6亿元。

漳州中院法官调研漳江口红树林生态保护与治理情况。

近年来,在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下,全市沿海六个县(区)同步开展海水贝藻类养殖碳汇核算,成功开发海水养殖碳汇产品,漳州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全市海水养殖碳汇核算及产品开发的地级市。

政策“基本盘”有了,市场需求却仍以零星购买为主,交易场景单一,碳汇价值难以充分释放。产品变现难、收益分配难,成了漳州要攻克的第三道难关,且是最关键的一关。

为丰富产品应用,漳州中院与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在涉蓝碳案件中开展碳汇替代修复工作指引》,明确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中,可直接将海洋环境损害价值折抵蓝碳损失赔偿金,并引导赔偿义务人自愿购买等值的蓝碳生态产品。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单位内存有剩余碳排放配额,还可依法折抵相应的执行款。

东山法院联合驻岛部队等多部门,在东山湾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内开展“东山军民一条心 全力护航生态美”主题活动。

走进东山湾红树林海域,林上飞鸟蹁跹,水下鱼蟹成群,与昔日水体浑浊、散发异味的情景形成鲜明对比。

这里是东山县人民法院一起非法倾倒废油污染案件的修复地。法院引导被告人购买海水养殖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认购碳汇款项用于实施海马齿生态浮床净化项目,增强水体净化能力,提升水环境容量,实现生态效益的叠加。

漳州中院还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划定专门区域作为蓝碳司法修复基地,并为红树林补植提供技术指导。

这种“司法强制力+技术支撑力”的合作,形成了碳汇资源变现的常态化、标准化司法路径。

除司法渠道外,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也加强引导用地、用林、用海主体认购蓝碳生态产品,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在重大文体、展会活动中,引导执行方购买蓝碳参与生态公益事业。

变现渠道拓宽了,收益该怎么分配,又要如何缴入地方财政,国内都未有先例。

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漳州在全国率先开设县级政府蓝碳非税收入科目,实现蓝碳收益可缴入财政。属地政府与市属国企按6∶4分配后,由国企将政府收益部分直接缴入该科目。收益专款用于辖区海域环境修复治理,反哺绿水青山,款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过去司法面临的认购蓝碳款项不易管理、不易使用的问题迎刃而解。

截至目前,漳州在破坏海洋环境案件中,累计引导当事人认购海水养殖、红树林等蓝碳生态产品共2.1万吨295.5万元。属地政府将收益反哺海洋环境治理,如东山县下西坑村将52万元蓝碳收益用于本村海漂垃圾清理、养殖设施升级,实现了从无序养殖、脏乱差到网红打卡点的美丽蝶变。

“以蓝碳司法助力生态保护,认购碳汇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真正实现了‘蓝碳保护’与‘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县澳角村党委书记林华忠高度赞赏。

近年来,浙江、广东、云南等10余个省市20余家法院到漳州学习调研。2024年,中国科学院、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科研机构先后对漳州蓝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进行论证,均认为该模式可向国内外推广。

以漳州为蓝本,福建化“盆景”为“风景”,沿海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丰富多样的蓝碳司法探索。2022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蓝碳案件435件,在相关交易平台购买蓝碳14.4万余吨。

“漳州模式起到了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表示,“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蓝碳司法工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书写法院答卷。”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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