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29日09时13分,高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安顺市平坝区大硐坡蓬莱山庄路段突然减速向右变更车道,相关车道内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GHS***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避让不及摔倒在地,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
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今天,蜀黍就给大家分享
一起特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我都没碰到他,凭什么要担主要责任?”
2025年3月29日09时13分,高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安顺市平坝区大硐坡蓬莱山庄路段突然减速向右变更车道,相关车道内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GHS***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避让不及摔倒在地,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
驾驶人高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该路段时
突然向右变更车道
导致后方摩托车驾驶人避让不及
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
(事发路段监控画面)
经民警调查依法认定:驾驶人高某在道路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车辆之间即使没有发生碰撞接触
也可能要承担事故责任
有一种交通事故叫“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例如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提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贵州交警提示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随意停车、闯红灯、乱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了无接触式事故,也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
贵州交警提示
并不是无接触就等于无责任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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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