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加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大庆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全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大庆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涵盖管理协调、执法监管、占用监管、巡护管护、宣传教育五大机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
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庆市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构建起湿地资源保护管理齐抓共管的崭新格局,有效提升湿地资源保护水平。各相关部门将依托联席会议平台,实现高效沟通与协作,共同为湿地保护出谋划策、落实行动。
建立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明确执法监管流程,确保稳步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林长制督办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凝聚强大执法监管合力。
建立占用监管机制,保障湿地资源。健全湿地征占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事前,严格审核征占用湿地的申请,评估其对湿地生态的影响;事中,加强对征占用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事后,对湿地生态恢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障湿地资源得到合理保护与利用,最大程度降低征占用活动对湿地生态的破坏。
建立巡护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压实基层林长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巡护人员培训,运用科学方法,规范开展湿地巡护管护工作。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巡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巡护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湿地出现的各类问题,全方位守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营造保护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市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举办科普讲座、开展主题活动、利用媒体宣传等,提升公众对湿地生态系统的认知与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为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的出台,为大庆市湿地保护工作构建起坚实的制度保障体系,在推动全市湿地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大庆市将以该制度为核心指引,持续在湿地科学保护、系统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推动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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