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显示,湖北广电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分公司在2023年度存在集客项目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问题,导致公司对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9月20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电)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湖北广电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分公司在2023年度存在集客项目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问题,导致公司对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湖北证监会表示,湖北广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湖北广电董事长曾文、 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斌、 财务总监张宏棣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曾文、总经理兼时任董秘胡晓斌、财务总监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湖北证监会表示,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
湖北广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此次警示函不影响正常经营,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风云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