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东莞市寮步政府官网通报,东莞市寮步潘明坚卫生所存在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卫生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近日,东莞市寮步政府官网通报,东莞市寮步潘明坚卫生所存在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卫生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据通报,经查明,东莞市寮步潘明坚卫生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80号1144室)存在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寮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25,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给予东莞市寮步潘明坚卫生所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寮步政府指出,以上行为暴露本镇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镇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经南都记者采访核实,潘明坚卫生所与7月31日东莞市寮步镇卫健局通报的因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被查处的卫生所系同一家。通报的事件也是同一宗。
据此前南都记者报道《防控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不力,寮步一卫生所被要求停业整改》东莞市寮步卫健局通报显示,接诊过程中,该卫生所因对发热患者转介流程不熟悉,既未指引患者前往医院进行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检测,也未向属地社区或镇疾控中心报告,延误患者的诊治,增加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的传播风险。当时,根据有关规定,寮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该卫生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寮步镇卫生健康局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记6分,同时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
据天眼查App信息显示,东莞市寮步潘明坚卫生所成立于2020年。2023年7月,该机构因存在两项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一是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二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最终,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
9月22日上午,南都记者尝试联系东莞市寮步潘明坚诊所,但该机构未就此次通报作出回应。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芳芳
来源:你可以学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