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3月,沙特阿拉伯与伊朗在北京共同宣布恢复外交关系。这一事件不仅为长期紧绷的中东局势注入缓和动力,更标志着中国外交角色的重大突破——它是首次由非西方大国主导促成的中东重大地缘和解进程。与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常用的制裁施压、仲裁裁决及制度化强制手段不同,中
中国的调解范式:
沙伊和解的路径与全球治理启示
Ramiz Abbaszada
刘宏松(Hongsong Liu)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Journal of Balkan and Near Eastern Studies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8.2025.
DOI: 10.1080/19448953.2025.2557169
导读
2023年3月,沙特阿拉伯与伊朗在北京共同宣布恢复外交关系。这一事件不仅为长期紧绷的中东局势注入缓和动力,更标志着中国外交角色的重大突破——它是首次由非西方大国主导促成的中东重大地缘和解进程。与西方国家或国际组织常用的制裁施压、仲裁裁决及制度化强制手段不同,中国的斡旋实践围绕“非对抗协商”“渐进互信构建”与“长期关系塑造”三大核心展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路径。
本文通过解析中国在沙伊和解中的具体实践,提出“中国调解范式”(China’s Mediation Paradigm)这一核心概念,系统梳理其制度逻辑、操作机制与现实成效。研究发现,中国调解并非简单的危机干预,而是依托中立立场与长期合作积累,在冲突方之间搭建信任桥梁与沟通渠道,最终推动和解达成。这一范式不仅为中东地区冲突解决提供了新路径,更为理解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转型提供了关键理论启示。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沙特与伊朗的对立是中东地缘格局中的核心矛盾之一,其分歧不仅源于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宗教差异,更掺杂着地区霸权竞争、代理人冲突(如也门内战、叙利亚局势)等多重复杂因素。两国自2016年断交以来,双边对抗不断外溢,既加剧了地区安全动荡,也对全球能源供应链稳定构成直接威胁——作为全球前两大石油出口国,两国关系紧张直接影响国际油价与能源运输通道安全。
在过去数十年的中东调解实践中,联合国、美国及欧洲大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受限于多重因素,调解效果往往不佳:联合国模式虽依托国际法与多边机制,却常因官僚程序僵化、大国立场分歧陷入停滞;美国则因长期偏袒以色列、推行价值观外交,难以获得伊朗等国的信任;欧洲国家虽试图保持中立,却缺乏足够的经济与战略影响力支撑调解进程。
2023年中国促成的沙伊和解,打破了这一传统格局——它是非西方大国首次在中东核心地缘冲突调解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一事件引发关键疑问:中国在缺乏军事联盟支撑、无传统安全杠杆(如驻军、制裁权)的情况下,如何推动长期敌对的双方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本文的核心答案是:中国通过构建独特的“调解外交范式”,以中立性为基础、经济互信为纽带、渐进协商为路径,成功填补了中东调解体系的空白。
中国调解范式的核心特征与理论基础
中国的调解实践并非偶然的外交举措,而是植根于其外交理念与全球战略,并形成了区别于西方的鲜明特征。从理论层面看,这一范式融合了冲突解决理论中的“关系转化型调解”(Lederach’s Transformative Model)与“利益导向调解”(Bercovitch’s Interest-Based Mediation),同时注入了中国“和而不同”的外交传统。
(一)核心特征:三大支柱构建调解优势
1. 非对抗性与灵活性:以“劝和”替代“施压”
中国在调解中坚决避免使用制裁、威胁等强制手段,始终以“第三方促进者”(facilitator)而非“仲裁者”(arbitrator)自居。这种低对抗性策略的优势在于:一方面,避免激化冲突方的立场僵化——中东国家对外部干预高度敏感,强制施压易引发“主权被侵犯”的抵触心理;另一方面,为谈判预留弹性空间,允许双方在不丧失“颜面”的前提下调整立场。例如,沙伊谈判全程未对外公开细节,避免了媒体舆论对谈判进程的干扰,也减少了双方因国内政治压力而被迫“强硬表态”的可能性。
2. 关系导向:以长期合作积累信任资本
中国的调解并非“一次性危机应对”,而是长期深耕中东的自然结果。自“一带一路”倡议(BRI)推进以来,中国与沙特、伊朗均建立了深度且均衡的合作关系:
对沙特:中国是其最大原油进口国(2024年占沙特原油出口的35%),双方在能源、基建、科技领域合作密切,如共建沙特未来城(NEOM)、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等,与沙特“2030愿景”(Vision 2030)的经济多元化目标高度契合;
对伊朗:即便在西方制裁背景下,中国仍保持与伊朗的经贸合作,2021年双方签署的《中伊全面合作计划》涵盖能源、基建、数字经济等领域,投资规模达4000亿美元,成为伊朗突破外部封锁的重要支撑。
这种“不选边站”的均衡合作,使中国同时获得双方的信任,成为唯一能被接受的中立调解方。
3. 渐进协商:以“先易后难”打破谈判僵局
不同于西方常追求的“一揽子解决方案”(comprehensive package deal),中国更注重“阶梯式谈判”:先从低敏感、技术性议题入手,积累互信后再逐步推进核心分歧解决。沙伊和解的进程清晰体现了这一逻辑:
·第一阶段(2021-2022):在伊拉克、阿曼斡旋下,双方先就“避免媒体敌对宣传”“保护对方侨民权益”等非核心议题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2023年3月):在中国主持下,聚焦“恢复外交关系”这一关键但可操作的目标,暂不触碰也门战争、叙利亚局势等深层分歧;
·第三阶段(2023年至今):在外交关系恢复后,逐步推进经贸合作(如重开边境贸易口岸)、安全对话(如海湾地区安全机制协商),为解决核心分歧创造条件。
(二)理论支撑:三大理论框架解释范式有效性
1. 扎特曼的‘成熟时机理论’(Zartman’s Ripeness Theory)
该理论认为,冲突双方只有在陷入“相互伤害僵局”(Mutually Hurting Stalemate, MHS)时,才会产生和解意愿。2023年前后,沙伊均面临显著困境:沙特深陷也门战争泥潭,军费开支激增(2022年占GDP的8.5%),且“2030愿景”需稳定的地区环境吸引外资;伊朗则受西方制裁冲击,经济通胀率高达40%,亟需突破外交孤立。中国的调解恰好抓住这一“成熟时机”,为双方提供了台阶。
2. 普特南“双层博弈理论”(Putnam’s Two-Level Game Theory)
该理论指出,国际谈判需同时兼顾“国际层面利益”与“国内政治约束”。中国的调解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国内需求:对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MBS)而言,和解可彰显其“地区稳定维护者”形象,为“2030愿景”背书;对伊朗政府而言,恢复与沙特关系可缓解国内经济压力,增强政权合法性。这种“内外兼顾”的策略,降低了双方国内反对派对协议的阻力。
3. “经济互赖理论”(Economic Interdependence Theory)
中国通过“一带一路”与沙伊建立的经济纽带,不仅是信任基础,更是和解的“物质激励”。对沙特而言,与伊朗缓和关系可降低霍尔木兹海峡运输风险(伊朗曾威胁封锁该海峡),保障原油出口通道;对伊朗而言,和解后可通过沙特进入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市场,缓解制裁压力。中国则通过能源合作(2024年从中东进口原油占比达53%)与基建投资(2024年中东“一带一路”投资达390亿美元,同比增长102%),进一步巩固这种互赖关系。
案例分析:沙伊和解中的中国角色与实践路径
沙特与伊朗的和解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地区铺垫—中国介入—成果落地—后续推进”四个阶段。中国的角色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在地区调解基础上,以独特优势推动谈判突破瓶颈。
(一)前期铺垫:地区调解的尝试与局限(2021-2022)
在2023年中国介入前,伊拉克与阿曼已率先开展斡旋:
·伊拉克的“巴格达对话”:2021年至2022年,伊拉克在巴格达先后举办5轮沙伊秘密会谈,聚焦“停止代理人冲突”“交换战俘”等议题。伊拉克作为中东地区大国,与沙伊均保持友好关系,具备天然调解优势,但受限于自身安全局势(如恐怖主义威胁)与经济实力,无法为协议提供长期保障;
·阿曼的“低调斡旋”:阿曼长期奉行中立外交,曾促成美伊核协议谈判,此次也为沙伊提供了秘密沟通渠道。但阿曼体量较小,缺乏全球影响力,难以推动双方达成具有政治分量的协议。
此外,美国战略重心转向亚太也为调解创造了外部条件——美国对中东的军事与经济投入下降(2022年美国中东驻军减少至3万人,较2018年下降40%),使沙伊双方意识到“不能再依赖美国保障安全”,需寻找新的合作平台。
(二)中国介入:从“平台提供者”到“关键推动者”(2023年3月)
2023年3月,中国正式邀请沙伊代表团赴北京谈判,标志着调解进入关键阶段。中国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
1. 中立平台的“合法性背书”
北京作为谈判地点,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中国与沙伊均无历史恩怨或殖民关联,避免了“地区大国主导”的敏感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全球大国地位可为协议提供“国际可见性”——相较于伊拉克、阿曼的地区调解,中国主持的谈判更能彰显协议的严肃性与约束力,也让双方在国内政治中“更有面子”。
2. 议题聚焦:以“恢复外交关系”为突破口
中国并未试图一次性解决所有分歧,而是将谈判焦点锁定在“恢复外交关系”这一具体目标上。这一选择的合理性在于:
·低门槛易达成:恢复外交关系是双边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不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双方阻力较小;
·高象征意义:外交关系恢复可释放“缓和信号”,为后续解决深层分歧创造氛围。
最终,沙伊在《中沙伊三方联合声明》中明确:“自声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重开双方大使馆和领事馆;遵守1998年和2001年签署的双边协议,互不干涉内政。”
3. 利益协调:平衡双方核心关切
中国在谈判中充分兼顾沙伊的安全与经济需求:
·对沙特:承诺通过“一带一路”深化基建合作(如共建红海港口),并支持沙特在海湾地区的安全主导地位;
·对伊朗:表态反对单边制裁,支持伊朗加入上海合作组织(SCO),并推动中伊能源合作落地(2023年中伊原油贸易额达350亿美元);
·对双方:强调“海湾地区安全应由海湾国家主导”,提出构建“中东安全新架构”,呼应了双方对“外部干预减少”的诉求。
(三)成果落地与后续推进(2023-2024)
沙伊和解不仅实现了外交关系恢复,更引发了中东地区的“和解浪潮”,验证了中国调解的溢出效应:
1. 双边关系实质性进展
2023年6月:伊朗驻沙特大使馆在利雅得重开,沙特驻伊朗大使馆在德黑兰重开;
2023年9月:沙特任命首任驻伊朗大使阿卜杜拉·本· Saud·安齐(Abdullah bin Saud al-Anzi),伊朗任命驻沙特大使阿里礼萨·埃纳亚提(Alireza Enayati);
2023年10月:伊朗时任总统莱希(Ebrahim Raisi)与沙特王储穆罕默德首次通电话,就巴以冲突协调立场;
2024年5月: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穆罕默德·埃斯拉米(Mohammad Eslami)表示,愿与沙特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沙特大使回应称“将深化双边能源与科技合作”。
2. 地区“和解连锁反应”
沙伊和解为中东其他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示范:
叙利亚:2023年5月,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恢复叙利亚成员国资格,结束其12年的“断盟”状态;
卡塔尔与巴林:2023年10月,两国宣布恢复外交关系,结束2017年以来的断交状态;
伊朗与埃及:2024年3月,双方启动外交关系正常化谈判,有望结束40余年的紧张关系。
3. 中国的后续保障:从“调解”到“稳定器”
为巩固和解成果,中国进一步发挥“安全保障者”与“经济推动者”角色:
安全层面:2024年1月,针对胡塞武装袭击红海航运事件,中国与伊朗沟通,推动伊朗约束胡塞武装行动;同时,中国海军开始为红海中国商船提供护航,保障能源运输通道安全;
经济层面:2024年,中国对沙特“一带一路”投资达190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222%),对伊朗投资聚焦能源基建(如中伊铁路项目),通过经济合作强化双方和解的“物质基础”。
中国调解范式的优势与局限
沙伊和解的成功,彰显了中国调解范式的独特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其在复杂地缘环境中的局限性。客观评估这些优劣势,对理解中国外交的全球角色至关重要。
(一)优势:三大独特价值填补传统调解空白
1. 中立性的“可信度优势”
中国的“不结盟”政策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使其在中东获得了远超西方的信任。与美国长期偏袒以色列、欧盟受价值观外交束缚不同,中国在巴以冲突、海湾安全等议题上始终保持中立,既不与沙特结成军事同盟,也不与伊朗建立排他性合作,这种“均衡立场”使其能同时被对立双方接受。正如沙特前外交大臣朱拜尔(Adel al-Jubeir)所言:“中国是唯一不会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地区国家利益之上的大国。”
2. 经济杠杆的“可持续性优势”
西方调解常依赖军事援助或制裁威胁,这种“硬杠杆”易因政策变动而失效(如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伊核协议);而中国的调解以经济合作为纽带,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例如,中国与沙伊的能源合作(2024年从中东进口原油占比53%)、基建投资(2024年中东“一带一路”投资390亿美元),不仅是调解的“信任资本”,更是和解后的“利益绑定工具”——双方若再次对抗,将直接损害自身经济利益,从而降低冲突复发风险。
3. 文化适配的“灵活性优势”
中国的调解充分尊重中东文化中的“面子”观念与协商传统。例如,谈判全程保密,避免了双方因舆论压力而被迫“强硬”;协议文本措辞温和,强调“相互尊重”而非“责任追究”;后续合作注重“渐进性”,不急于求成。这种“文化适配性”,降低了谈判的心理阻力,使双方更愿意妥协。
(二)局限:四大挑战制约范式推广
1. 缺乏强制力:协议执行依赖双方意愿
中国调解的非对抗性也带来了“软肋”——缺乏保障协议执行的强制机制。沙伊和解的核心依赖双方的“政治意愿”,若未来地区局势变化(如美国重新加大干预、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双方可能重启对抗。例如,2024年巴以冲突升级后,伊朗支持的黎巴嫩真主党与沙特支持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法塔赫)立场再度对立,给沙伊关系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2. 地区复杂局势的“外部干扰”
中东地缘矛盾高度交织,沙伊和解难以孤立于其他冲突之外。例如,也门内战中,沙特领导的联军与伊朗支持的胡塞武装仍处于对峙状态;叙利亚局势中,伊朗军事存在与沙特支持的反对派武装仍有摩擦。这些“未解决的分歧”可能成为沙伊关系的“定时炸弹”,而中国缺乏足够的地区安全影响力来彻底化解这些矛盾。
3. 西方竞争的“战略挤压”
美国与欧洲不愿看到中国在中东影响力上升,正通过多种方式对冲中国调解效果:
·美国推动“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试图以替代基建项目分流中东国家对“一带一路”的关注;
·欧盟加强与沙特的“价值观合作”,以人权、民主为借口施压沙特,干扰其中中合作;
·美国重启“ Abraham 协议”(亚伯拉罕协议),推动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建交,试图构建“反伊联盟”,削弱沙伊和解的战略意义。
4. 案例复制的“场景依赖性”
沙伊和解的成功,依赖特定的“场景条件”:双方均面临经济困境、美国影响力下降、中国与双方均有深度经济合作等。这些条件在其他地区冲突中未必存在——例如,在乌克兰危机中,中国与俄罗斯的合作较深,但与乌克兰的经济联系较弱,难以获得乌克兰的完全信任;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中国虽与朝韩均有合作,但美国的军事存在与制裁压力远大于中东,调解难度显著更高。因此,中国调解范式的“可复制性”仍需更多案例检验。
理论与实践启示: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角色转型
沙伊和解不仅是一场地区外交突破,更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全球治理实践具有深远启示,它标志着中国正从“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向“规则的塑造者”转型。
(一)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补充:突破西方中心主义
长期以来,国际调解理论以西方经验为核心,强调“制度化”“强制力”与“价值观共识”。中国调解范式则提供了“非西方视角”的新路径:
1. 重新定义“调解合法性”:传统理论认为,调解合法性源于军事或制度权威(如联合国安理会),而中国证明,“中立性”“经济互信”与“文化尊重”也可成为合法性来源;
2. 拓展“冲突解决路径”:传统理论追求“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中国的“渐进协商”表明,“阶梯式互信积累”可能更适用于深层对立的冲突;
3. 重构“权力与调解的关系”:传统理论认为,调解需依托“硬权力”(军事、制裁),而中国证明,“软权力”(经济互信、外交斡旋)也可在特定场景下发挥关键作用。
(二)对中国外交的实践启示: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
沙伊和解是中国“全球安全倡议”(GSI)的首次重大实践,它标志着中国外交的三大转型:
1. 从“经济优先”到“安全-经济联动”:过去中国中东外交以能源、经贸合作为核心,如今则将“安全调解”与“经济合作”结合,通过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合作,再以经济合作巩固安全成果,形成“良性循环”;
2. 从“双边合作”到“多边机制构建”:中国正以沙伊和解为基础,推动构建“中东安全新架构”,如举办“中东安全论坛”、推动海湾国家与伊朗的安全对话,试图将“双边调解”升级为“多边制度”;
3. 从“低调外交”到“积极发声”:中国过去在国际冲突中常奉行“不干涉”的低调立场,如今则更主动地提出解决方案(如“全球安全倡议”“巴勒斯坦问题四点主张”),试图在全球安全议题上发挥“议程设置权”。
(三)对全球治理的贡献:推动多极化调解格局
沙伊和解标志着全球调解体系正从“西方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
1. 地区调解者的崛起:伊拉克、阿曼等地区国家的前期铺垫,证明地区国家更了解本地矛盾,可成为“初级调解者”;
2. 新兴大国的补充: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大国,凭借经济影响力与中立立场,可在西方调解失效的领域发挥作用;
3. “多层级调解网络”的形成:未来全球调解可能形成“地区国家铺垫—新兴大国推动—联合国背书”的多层级模式,沙伊和解正是这一模式的首次成功实践。
结论
沙特与伊朗的历史性和解,是中国“调解范式”的集中体现。它证明,国际调解不必依赖军事强权或价值观输出,通过“中立性立场”“渐进协商”与“经济互信绑定”,同样能推动长期敌对的国家走向和解。这一范式不仅为中东地区带来了稳定希望,更为全球治理提供了“非西方路径”的新选择。
然而,我们也需清醒认识到,中国调解范式并非“万能药”——它仍受限于地区复杂局势、西方战略竞争与案例复制的场景依赖性。未来,中国若想进一步发挥全球调解作用,需在三方面努力:
1. 构建“调解机制化”平台:将临时的外交斡旋升级为常设机构(如“中国国际调解中心”),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可持续性;
2. 加强“安全能力建设”: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推动地区安全对话,提升在地区安全议题上的影响力,为调解提供更坚实的安全保障;
3. 深化“跨区域合作”:在非洲、拉美等地区复制“中东经验”,通过“一带一路”构建经济互信基础,为未来调解积累信任资本。
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所言:“沙伊和解是对话的胜利、和平的胜利,它证明,只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在全球治理碎片化、地区冲突频发的当下,中国调解范式无疑为世界提供了一份“东方智慧”的解决方案,它的未来发展,将深刻影响全球秩序的演变方向。
译者:
张静心依,国政学人编译员,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
来源:
Abbaszada, Ramiz, and Hongsong Liu. “China’s Mediation Paradigm: How China’s Mediation Diplomacy Advanced Saudi-Iran Reconciliation.” Journal of Balkan and Near Eastern Studies, vol. ahead-of-print, no. ahead-of-print, Sept. 2025, https://doi.org/10.1080/19448953.2025.2557169.
校对丨高隆绪
审核 | 方桐
排版丨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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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政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