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9 00:39 1

摘要:一个时期以来,因专利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从而对关联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日益增多。个别案件中,还出现了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实质上系因专利权人自身的原因被中止,导致被诉侵权人无法通过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进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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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

——(2024)最高法知民终370号

一个时期以来,因专利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从而对关联的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日益增多。个别案件中,还出现了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实质上系因专利权人自身的原因被中止,导致被诉侵权人无法通过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进行对抗,引起双方重大利益失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指出,对于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二审判决前无法作出无效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生效判决的执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执行附加必要的条件,将相关专利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二审判决能够执行的前提条件。该判决在判项执行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防止专利权人因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而不当获益,遏制专利权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不诚信行为,同时尽可能加快纠纷解决,更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人)为名称为“一种反重力水滴加湿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有9项权利要求。其起诉某电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3、5-8的保护范围。罗某系某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网络店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款项,双方未进行结算。一审法院判决某电子公司和罗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万元。宣判后,某电子公司提起上诉,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本案应中止审理等待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某电子公司以及多个案外人分别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就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说明了具体的理由,并提供了证据。案外人某互联公司以涉案专利权人欠款为由,另案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某互联公司的申请,龙华区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涉案专利采取保全措施。为执行上述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对涉案专利执行财产保全。某互联公司和涉案专利权人后在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达成和解,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主要内容为:涉案专利权人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分三期将300000元支付给某互联公司,某互联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因涉案专利在该案中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多个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3、5-8的保护范围。关于权利要求2、3、5-7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针对权利要求8的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因此,某电子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责任。

关于判决的执行,二审判决指出,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是被诉侵权人的重要抗辩理由。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二审判决前无法作出无效审查决定。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虽系因涉案专利权人与案外人的纠纷所引起,但相对于涉案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显然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的责任在于涉案专利权人,不能让被诉侵权人对此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也要防止因专利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被恶意中止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考虑本案对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以及多个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已经针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提出了具体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二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存在被宣告无效的较大可能性。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的认定可能对相关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本案判决的执行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涉案专利权人完全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通过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将针对涉案专利权的财产保全措施明显不合理地延迟至2026年,导致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无法进行,必然导致本案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失衡。因此,二审判决将本案据以提起诉讼的专利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本案二审判决能够执行的前提条件。同时,该二审判决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支付安排,即在判决执行条件成就后,自判决送达之日起至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判决确定的期间后仍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奇妙橘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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