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管理、企业守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公益生态监督员和生态观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管理、企业守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公益生态监督员和生态观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一支覆盖广泛、代表性强、能力突出的公益生态观察和监督队伍,协助我局更及时、更全面地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宣传环保理念、监督环境行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全民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二、选聘类别及名额
(一)公益生态监督员:拟选聘20名。
(二)公益生态观察员:拟选聘20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无私,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二)各类别附加条件
1.公益生态监督员:
(1)熟悉所在行业或领域的基本情况,对生产运营、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有一定了解(退休人员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2)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常住本市,能够经常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活动。
2.公益生态观察员:
(1)在相关媒体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的关注者或影响力,具备良好的信息采编、内容制作和传播能力。
(2)对生态环境议题有较高敏感度和一定的专业知识。
(3)能够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客观、真实、生动地记录和反映生态环境状况,传播环保正能量。
四、具体要求
(一)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3.考察审核: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考察或面谈。
4.拟聘公示:对初步确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正式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报送要求
1.请申请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公益生态监督员、观察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2),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资质证明(如媒体工作证、网络平台账号信息、退休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请将申请书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注明“生态监督员申请+姓名”或“生态观察员申请+姓名”。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来源:活力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