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标的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聚焦小标的、涉民生等重点类型案件高效办理,深入推进全州法院“终本清仓”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关
小标的案件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聚焦小标的、涉民生等重点类型案件高效办理,深入推进全州法院“终本清仓”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集中攻坚清仓小标的涉民生终本案件工作的通知》和《海北州执行“终本出清”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4 月7 日至4 月17 日,在海北中院党组统一部署指挥下,海北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迅速集结,合力协同开展“小标的、大民生、清终本”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对标对表、精心谋划,落实落细“专项行动”举措。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海北中院党组高位统筹谋划,就全州小标的执行案件及时靠前安排部署,通过梳理案件台账,细化清理举措,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现场参与监督执行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辖区法院及时张贴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公告》,劝解各类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州县两级法院分管领导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全程跟班,参与重点案件办理,并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执行现场案件办公会、重点案件分析研判会等形式加强案件研判,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把脉问诊、梳理思路,分析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困境问题,有力促进了重点执行案件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尽责践行“如我在执”理念。专项行动期间,两级法院深入落实常态化执行工作和专项集中执行双轨运行机制,将专项行动与执源治理、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重点执行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强化执行举措,协同开展小标的案件上门查人找物工作,切实用真金白银回应群众关切。为期两周的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行干警53名,出动警车28辆,执行案件覆盖辖区四县20余个乡镇,共上门查人找物132户153人,强制拘传被执行人61人,依法拘留被执行人7人,集中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批次332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期。共执结案件69件,其中执行完毕54件,和解分期履行终结结案15件,共执行到位案款323.24万元,查封房产1处,扣押车辆2台,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多点发力、精准执行,合力破解“小案难执”困局。小标的案件的执行体现着大民生的关怀。针对全州小标的案件存在系列案多、罚金刑案件多、被执行人行踪不定等实际困境,两级法院执行局围绕全州法院梳理的377件5000元以下小标的终本库存案件和省高院排查梳理的57件涉民生小标的终本案件,对未标注实结的99件小标的终本案件及时关联实结,切实减少库存小标的案件;对其他未结小标的库存案件,提前梳理摸排执行线索。在行动期间,深入各村(社区)积极开展拉网式查人、寻财工作,确保小标的案件一案一上门、通过“公安查轨迹找人、公布黑名单惩戒、家属合力促执行”等方式,精准、压茬推进小标的案件清单化清理,清理成效显著。期间,两级法院共上门查找5000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50件,执行完毕27件,执行到位120581.9元,其中执结终本库存小标的案件16件,执行到位39980元。
创新创效、能动破题,营造护航“诚实守信”氛围。为充分发挥以案促执、以执促信的宣传作用,让更多执行现场走进群众视野,在专项行动期间,海北中院联合州信用办、州银保协会等单位在门源县开展了以“弘扬诚信之风、强化信用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执行宣传活动,40余名群众代表受邀参加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以“警示+激励+宣传”的多维模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诚信和信用建设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助力优化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活动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报了海北辖区涉执失信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为弘扬诚信正能量,活动对辖区内严守个人信誉、坚守诚信经营的12名“信用达人”进行表彰鼓励,激励广大群众以榜样为标杆,积极践行诚信准则。通过播放失信惩戒宣传短片和海北执行工作宣传短片,直观展现失信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向现场群众普及法院执行工作与信用修复机制等内容,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信用建设的认知与支持。
下一步,海北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围绕小标的案件切口,坚持“小案不小办、民生大如天”的执行理念,对辖区库存小标的终本案件的日常梳理摸排和财产查控强化督导,持续加快办案进度,坚持“惩戒+修复”双轨并行,精准区分“失信”“失能”,认真抓好专项行动后续工作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供稿:海北中院
编辑:张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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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高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