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以法为尺、以情为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以法为尺、以情为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我们分居八年了,我要起诉离婚。”这天,朱女士急切地向二塘法庭递交离婚诉讼材料。
承办法官梳理材料发现,朱女士和曾先生于2009年结婚,2010年生育大女儿,2012年生育小儿子。双方结婚十余载,却因八年分居走上法庭。
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只是对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争执不下。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妥善化解纠纷才能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从“法庭对峙”转为“圆桌对话”。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论不休,情绪激动地控诉对方在家庭生活中的问题,试图以对方的缺点不足来争取抚养权。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安抚双方情绪,通过“背靠背”倾听,了解双方关于抚养孩子的想法,并凭借专业素养和多年调解经验,设身处地为双方分析问题、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为双方提供意见建议。
在承办法官悉心劝慰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冷静沟通交流,围绕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充分协商,探讨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两个孩子从小跟我一起生活,生活环境不改变,姐弟二人不分开,这样对孩子最好。”曾先生表达自己的想法。
“我同意你说的,我可以每月出抚养费,但是要随时都能探望孩子。”朱女士也说出自己的心愿。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你们可以相互协商,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承办法官再次释法明理,讲述探望孩子的相关事项。
经过一番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一双儿女跟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最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阐明良好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引导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给予孩子更多关爱,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记者王蓉 通讯员谭冬梅)
编辑:李俊
审核:田雄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