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流量经济盛行的当下,不少品牌方借助“达人”推荐、主播带货、内容种草提升品牌知名度。然而,同一家公司的三名推广专员却从中窥见“生财之道”,在两年多时间内,通过虚报项目、操控账户等方式,共同侵吞公司推广费超过50万元。8月2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
在流量经济盛行的当下,不少品牌方借助“达人”推荐、主播带货、内容种草提升品牌知名度。然而,同一家公司的三名推广专员却从中窥见“生财之道”,在两年多时间内,通过虚报项目、操控账户等方式,共同侵吞公司推广费超过50万元。8月2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审批漏洞变“财路”
A公司是一家网络推广企业,为全国百余家皮肤管理门店进行引流。2021年,钱某入职公司流量部,担任自媒体专员,负责在抖音、美团等平台联系主播等“达人”、商定视频推广价格并提交请款。审批通过后,公司会将推广费直接打至“达人”账户。
但钱某很快发现了流程漏洞:请款单上只需填写“达人”的“网名”,而收款账户却需实名,公司既不核实账户所有人身份,也不追踪推广效果及资金去向。这种“认账号不认人、重审批轻核验”的模式,让她找到了套取资金的机会。
2022年6月,钱某开启了“提款机”模式。她以“公司走账需要”为由,向对推广业务一无所知的好友张女士借来银行卡,将其虚构为“达人”商务中介,并以张女士名义申请了第一笔4500元推广费。款项到账后,张女士全额转回给钱某。
初试得手后,钱某开始频繁操作,她将虚假请款混杂于真实业务中,每半个月至一个月就以张女士名义申请费用,单笔金额从3000元至14500元不等。两年内,经该账户流转资金累计23万余元,张女士均悉数转回,其中约12万元被用于真实推广,剩余11万余元落入钱某个人账户。此外,钱某还通过“返点”方式牟利:以低于市场价与“达人”合作,但仍以市场价向公司请款,待公司付款后收取“达人”返点,累计侵占约10万余元。
三人“各显神通”
无独有偶,该公司与钱某同期入职的孙某和周某,也发现了公司审批流程中的漏洞,三人分别通过类似手段侵占公司推广费。
孙某采取两种方式牟利:一是刻意压低下“达人”的报价,如将市场价200元的视频谈至170元,仍以200元向公司请款,赚取差价;二是将部分真实“达人”的收款账户替换为朋友账户,公司打款后由朋友转回,由他二次分配。如遇“达人”取消推广,本应退还公司的费用也被其私吞。两年间,孙某共侵吞17万余元。
周某手法与钱某类似,虚构三名亲友作为“商务达人”提交虚假请款,部分用于真实推广,其余11万余元被其个人占用。
A公司直至2024年5月对账时才发现数据异常——部分推广项目付款与效果严重不匹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8月,三人先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出违法所得。经审计,钱某、孙某、周某分别侵占22万余元、17万余元和11万余元。8月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8月28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该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在财务内控与流程监督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尤其在电子化审批、外包推广等高频灵活业务中,企业应建立健全“申请-执行-核验”闭环机制,强化第三方账户一致性核验及效果回溯,杜绝“纸面审批”。同时也警示每一位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职务便利不是“提款工具”,莫贪一时之利,自毁前程。
来源:平安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