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近期社会中出现的“将极端女权定性为恐怖主义刻不容缓”的呼声。通过界定极端女权主义、恐怖主义的概念,分析其行为特征、社会危害和法律构成要件,并结合国际案例与比较,本文认为:尽管极端女权主义的某些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将其整体定性为“恐怖主义
本文旨在探讨近期社会中出现的“将极端女权定性为恐怖主义刻不容缓”的呼声。通过界定极端女权主义、恐怖主义的概念,分析其行为特征、社会危害和法律构成要件,并结合国际案例与比较,本文认为:尽管极端女权主义的某些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将其整体定性为“恐怖主义”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上存在巨大风险,并可能产生反效果。 更有效的途径是通过现有法律框架制裁其暴力行为,同时通过社会对话解决其背后的结构性矛盾。
在全球社会运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性别议题成为舆论场的焦点。一方面,追求性别平等的主流女权主义仍在为同工同酬、反性骚扰等基本权利奋斗;另一方面,一种以激进、排他、甚至暴力为特征的“极端女权主义”(Radical Feminism)思潮在互联网上滋生蔓延。其部分极端言论和行为——如公开煽动对男性的仇恨、鼓吹性别对立、甚至策划暴力活动——引发了公众的深切忧虑,进而产生了“应将其定性为恐怖主义”的强烈呼声。
这种呼声背后,是公众对社会和谐与安全的本能保护。然而,“恐怖主义”是一个具有严格法律定义和政治重量的标签,其应用必须极度审慎。本文将系统性地分析这一议题,旨在超越情绪化的争论,提供一个理性、客观的评估框架。
极端女权主义并非一个 monolithic(铁板一块)的整体,而是一个光谱。其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中的激进女权派别,其核心观点是认为性别压迫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压迫形式,主张通过彻底解构父权制来解放女性。
在当代互联网语境下,“极端女权主义”常特指其中最为偏激的一个分支,其典型特征包括:
性别本质主义: 将男女二元对立,认为男性本质上是邪恶的、压迫的,女性本质上是善良的、受迫害的。仇恨言论(Hate Speech): 系统性、公开地煽动对男性(作为一个整体)的仇恨、歧视和暴力。例如,“所有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犯”、“男性是劣等基因”等。分离主义(Separatism): 主张女性应在政治、经济、情感上与男性完全隔离。手段极端化: 从线上言语暴力发展为线下的骚扰、人肉搜索、破坏财产,乃至极端的身体暴力(如个别案例中的暴力攻击)。1.2 恐怖主义(Terrorism)的法律与学术定义
国际上对“恐怖主义”尚无完全统一的定义,但其核心要素已被广泛认可。以中国法律和联合国相关公约为基础,恐怖主义行为通常包含以下要件:
暴力性或破坏性: 使用暴力、爆炸、放火等手段,或威胁使用上述手段。政治性或意识形态目的: 行为旨在恐吓公众、要挟政府或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包括宗教、种族等)目标。社会恐慌与胁迫: 其首要目的不是直接伤害特定受害者,而是通过制造恐慌来影响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和政府决策。对象无辜性: 受害者通常是平民或非战斗人员。例如,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将极端女权主义的典型行为与恐怖主义要件进行逐一比对,我们可以发现存在显著差异。
2.1 目的与动机的错位
极端女权主义的核心动机是“性别战争”(Gender War),其最终目标是在意识形态上击败“男权”,而非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改变基本政治制度。其目的更多是身份政治层面的,而非经典意义上的政治权力争夺。恐怖主义的核心动机是直接的政治或宗教权力。例如,“东突”恐怖组织的目的是分裂国家、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2.2 手段与规模的差异
极端女权主义的主要手段目前集中在网络空间:包括大规模网暴、散布仇恨言论、人肉搜索、线下骚扰等。虽然已出现个别暴力案例,但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有组织的武装暴力或破坏活动链条。其危害更多体现在社会撕裂、群体对立和精神伤害。恐怖主义的标志性手段是系统性的、有组织的致命性暴力,如爆炸、暗杀、武装袭击等,旨在造成大规模物理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其破坏性和恐慌效应不在一个量级。2.3 组织形态的不同
极端女权主义大多以松散的网络社群、自媒体账号、小团体形式存在,缺乏金字塔式的严密指挥结构和行动纲领。其更多是一种“蜂群思维”式的情绪化运动。恐怖组织通常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等级制度、训练营地、资金链条和行动指令。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当前极端女权主义的绝大多数行为,更符合“仇恨犯罪”(Hate Crime)或“极端主义”(Extremism)的特征,而非“恐怖主义”。将其拔高到“恐怖主义”层面,会稀释“恐怖主义”一词的严重性和法律精确性,可能造成法律工具的滥用。
即使不考虑法律要件,将极端女权主义整体定性为恐怖主义也将带来一系列严峻的后果。
3.1 法律与道德风险
扩大化打击风险: “恐怖主义”标签具有极强的污名化和毁灭性。一旦启用,可能导致打击范围无限扩大,将合理的女权诉求与极端言论混为一谈,从而扼杀健康的性别平等讨论,侵害正当的公民言论自由。赋予其不当合法性: 对极端群体而言,被政府定性为“恐怖主义”而非“社会麻烦”,反而可能成为一种“荣誉勋章”,助长其受害者叙事,吸引更多边缘人群加入,使其变得更加激进和隐蔽。3.2 社会效果上的反作用
加剧社会撕裂: 简单粗暴的标签会进一步激化性别对立。男性群体中的恐女情绪和女性群体中的厌男情绪会因此加深,形成“压迫-反抗-再压迫”的恶性循环,彻底堵死对话与和解的空间。掩盖根本问题: 极端思想的滋生土壤往往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矛盾。例如,就业歧视、婚育压力、性暴力等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只会不断为极端言论输送弹药。用“反恐”大棒处理社会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转移社会治理的焦点。纵观全球,没有任何民主国家将女权主义或极端女权主义整体定性为恐怖主义。他国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美国/欧洲: 对待极端女权主义或更普遍的性别仇恨言论,通常通过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处理。例如,以“仇恨言论罪”、“煽动暴力罪”、“骚扰罪”、“诽谤罪”等进行起诉和制裁。法律精准打击其违法行为,而非其思想标签。对于恐怖主义的认定: 各国都极为谨慎,通常只针对有组织、有武装暴力行动、有明确政治目的的团体(如极右翼白人至上主义团体、极左翼无政府主义团体等)。即使这些团体的意识形态中也包含极端性别观点,但定性的核心是其暴力行为和政治目的。这条“行为而非思想”的红线,是现代法治社会应对极端思潮的基石。
与其纠结于一个可能产生反效果的“恐怖主义”标签,不如采取更为精准、有效且符合法治精神的综合治理策略。
5.1 法律层面:精准打击,依法办事
强化执法: 对极端女权主义中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线下骚扰、故意伤害等),坚决依据《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条款进行惩处。做到“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维护网络和社会秩序的利齿。完善立法: 考虑进一步完善关于“仇恨言论”和“网络群体暴力”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使执法者有更清晰、可操作的法律武器。5.2 社会层面:疏堵结合,治本清源
平台责任: 压实社交媒体平台的主体责任,通过算法和人工审核,及时识别、限制和清理煽动性别仇恨、对立的极端内容,打破其病毒式传播的链条。倡导理性对话: 鼓励和支持健康的、建设性的性别议题公共讨论。媒体、学者、公众人物应扮演“降噪”和“桥梁”的角色,而非煽风点火。要大力宣扬平等、包容、互助的性别观,与极端思想争夺话语权。解决真问题: 正视并切实解决那些被极端女权主义所利用的社会痛点,如职场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性骚扰防治、生育成本社会化等。当正当诉求有了有效的解决渠道,极端主义的市场自然会缩小。5.3 思想层面:正本清源,廓清迷雾
厘清概念: 在社会舆论中明确区分追求平等的女权主义与煽动对立的极端主义。保护前者,打击后者,避免“污名化”整个女性权益事业。教育引导: 通过国民教育、公众宣传等方式,培养公民的媒介素养和批判性思维,特别是帮助年轻人识别极端话术,抵抗情绪化操纵。将极端女权主义定性为恐怖主义,看似一劳永逸,实则在法律上难以成立,在实践上后患无穷。这是一种“懒政”思维,试图用最严厉的标签去掩盖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
应对极端女权主义的挑战,我们需要的是智慧而非暴力,是精准而非笼统,是疏导而非压制。核心策略应是:用法律利齿精准打击其违法行为,用社会政策化解其滋生的土壤,用理性对话争夺舆论阵地。
最终目标不应是消灭一个标签下的群体,而是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平等、公正的社会,让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能免受极端主义之苦,共同享有发展与尊严。这远比简单地贴上一张“恐怖主义”的标签更为艰巨,但也更有价值,才是真正治本之道。
来源:莫离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