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7日,云南“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五方联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4月17日,云南“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五方联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我省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主动作为,扎实工作
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让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通过建立健全
“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协作联动机制
形成了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合力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凝聚资源力量,完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
一是健全源头参与机制。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动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推动涉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施。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执法检查调研,修订《云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报请省政府出台。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印发会议纪要,适时研究会商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2023年以来,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10余次,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法律宣传服务机制。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采取“送法进企业”、线上线下知识竞赛、劳动用工指导等方式,提升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和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2023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00余场,覆盖职工群众57万余人次。
四是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协同推进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召开推进会,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全省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23万个,去年完成1.7万名监督员培训取证工作。聚焦重点维权事项,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引导带动各级工会敢用善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职工群众权益维护。(“一函两书”:“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体系
一是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动省高院、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落实落地,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质效。2023至2024年,全省法院委托工会调解案件2.66万件,调解成功2.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2.37%。
二是开展“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等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4年,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特定群体,支持提起诉讼1700余件,帮助1.5万余名劳动者兑现劳动报酬近2亿元,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8000余件。
三是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落实《云南省工会法律援助条例(试行)》,推动建立436个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组建172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全省工会累计办理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案件1.5万余件,为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
四是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力度。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常态化推动治理欠薪,深入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3.6万户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覆盖职工109.9万人,全省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是开展“集中行动季”。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集中行动季”方案》,创新推出规范一批企业劳动用工、成立一批工会组织、帮助解决一批困难问题等8项重点举措,推动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是推出“十件实事”。落实关爱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十件实事”,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疗休养、职工医疗互助、移动体检等活动,切实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暖“新”更贴心。
三是推进“一站式”调解。以商圈、园区、企业为重点,建立94个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合力化解劳动纠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强化协同共治,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省总工会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出台《云南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操作指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司法建议、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引导企业、职工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二是畅通化解渠道。成立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阵地,加大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商、调、裁、诉、援、执”全链式工作模式。建设运行了“云南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为职工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不断档服务,2024年,热线服务总量近5万通,服务职工群众6.4万人次,并通过法律援助、办理劳动争议调处案件,为职工群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指导勐腊县、斗南街道国际花卉产业园区打造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先行先试单位,省级层面选择55个单位开展试点培育,推动维权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勐腊县建立了县、乡镇(街道)、企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三级”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呈贡斗南建立“云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提供“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快速立案+司法确认+司法审判”一站式服务,就近就便化解劳动争议。我省工会10个维权案例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
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
省总工会与省高院、省检察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选取可学可鉴、具备推广价值的
十个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主要情况如下
↓↓↓
1.某市法院、工会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帮助职工获得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某工会联合法院,运用“无讼临沧”线上调解平台,帮助2名职工与企业高效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
3.某区法院、工会联合调解,帮助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并指导企业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4.某县检察院、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力,及时调处多名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报酬纠纷。
5.某地人社、法院、工会协作联动,运用“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帮助某受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6.某乡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协调联动,帮助8名农民工获得7万余元劳务费。
7.某区司法行政、人社、工会三方联动组织调解,帮助2名职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8.某县运用“工会+人社”协作联动机制,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9.某县总工会联合司法局,为外卖配送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平台企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0.某区总工会联合人社局,有效调处电商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劳务纠纷。
记者: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时,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哪些帮助?如何开展多部门的联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能提供的帮助有:
一是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帮助。
二是协助收集证据。对于法定起诉和受理条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对于当事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检察机关可以协助收集。
三是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检察机关可以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案件诉讼费。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四是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围绕当事人的主张,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五是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检察机关在多部门联动中,一是采取“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工会”模式,在强化检法联动,提高诉讼质效的基础上,重视源头治理、预防在前,有效预防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通过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等方式,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各自职能单位优势,用好“检察监督+劳动监督”机制,以两种监督双向赋能,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记者:当劳动者遇到用人或涉及劳动关系纠纷时,司法行政部门能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云南省司法厅:
目前,我省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6万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432个,同时还建设了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辖区1.7万余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涵盖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当劳动者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一是可以拨打“12348云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接听服务,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转,由律师接听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省级话务平台还设置“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用通道”;也可以通过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里配备的云南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或者通过“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自助获得智能法律服务咨询、在线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
二是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设置了“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绿色通道”,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部分地区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设置“法律援助窗口”,配备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同时加强与工会沟通,协调联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申请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是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需要调解时,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于劳动关系简单,纠纷事实清楚,涉及人员不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处解决;对于劳动关系复杂,纠纷解决难度大且涉及人员多、涉及领域广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由县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处,调解组织会根据当事人纠纷情况,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综合运用和解、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对有给付内容且又不能及时履行的,调解组织会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向辖区内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