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持有、私藏、购买、销售枪爆、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按照《全区公安机关治爆缉枪“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持有、私藏、购买、销售枪爆、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按照《全区公安机关治爆缉枪“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涉枪爆、管制刀具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捡拾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交或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当地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科研工作者、在校学生及化学爱好者,不得私自购买、存储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私存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476-3509961
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
2025年9月19日
编辑:马雪妍
来源:红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