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查报告显示,起火建筑为3层的钢混结构,于2001年建成使用,一层为商店,二层共五个房间用于出租,楼梯间与公共区域及内过道相通,三层为户主居住区。
2025年5月12日0时5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近日,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对外公布
调查报告显示,起火建筑为3层的钢混结构,于2001年建成使用,一层为商店,二层共五个房间用于出租,楼梯间与公共区域及内过道相通,三层为户主居住区。
调查认定火灾事故的原因为建筑 一层商店西侧厨房内,敷设在夹层上方东墙上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室内累积大量的有毒气体等导致人员中毒失能,不幸遇难。
事故调查报告对火灾成因进行了分析。
一、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不足。(一)是建筑防火分隔失效。 起火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一层商店厨房与公共走道之间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分隔且顶部留有间隙,导致上层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形成有效防火分隔。厨房内发生火灾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突破夹芯彩钢板隔墙,经敞开式楼梯间在极短时间内蔓延至二层出租房间内,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防盗窗违规设置、应急照明缺失影响逃生。起火建筑外墙窗户均设置防盗窗,被困人员不具备从窗口自救逃生的条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场后缺少破拆工具,未能快速开辟第二救援通道,导致人员生命威胁加剧。建筑内未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中楼梯间、通道和房间内充满浓烟后,造成视线受阻,逃生困难。
(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 起火建筑一层商店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电力电缆布线规定和电缆路径选择要求。布线未穿管保护,采取缠绕水管布线,穿越隔墙处未采取防止机械损伤、腐蚀等保护措施。二、安全意识、逃生和自救能力弱。
在火灾初期,火灾第一发现人晏某秋母女3人及段某彬2女均被惊醒, 晏某秋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电话联系同事要求其与房主联系核实情况,并联系丈夫赶来火场照看小孩,晏某秋丈夫到场后才电话报警,延误了最佳报警时间。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李某瑞和段某彬的2名幼女自救逃生能力相对较弱,对火灾的警觉性差,未能及时有效避险。段某彬(赵某雅和赵某涵母亲)、尹某雄(营上镇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深入火场救人,不幸遇难。商店店主尹某艳将着火商店卷帘门打开后,导致室外空气迅速涌入形成对流,进一步加剧了火灾蔓延速度。三、火灾荷载集中燃烧产物毒性大。
起火建筑起火房间为商店厨房, 该厨房中存放有约1000余双鞋子, 鞋面材质主要是皮革、合成革和人造革,其成分主要有:聚氨酯树脂和聚氯乙烯等树脂。此类材质燃烧产物中危害主要来自有毒气体(如CO、HCN、HCI)和致癌物(如二噁英),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及环境均有严重威胁。由于厨房内供氧条件不足,加剧了产生有毒烟气的条件。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显示
2025年上半年
经营性小场所发生多起大火
多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
“三合一”建筑通常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财产损失
甚至人员伤亡
↓↓↓
消防安全小贴士
不要违规住人!!!
不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不要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金属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不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
用火用电用气加强人员看护。
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建议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发生火灾立即报警,迅速逃生!
扑救初起火灾、施救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防烟面罩!
综合:曲靖市政府及网络等
编辑:河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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