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目标,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依法履职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文
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目标,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依法履职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文旅厅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等次;7部法治动漫微视频荣获全省二、三等奖;在全国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作《创新法治文旅建设甘肃模式》交流发言,并在全省法治文化论坛上进行《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助推文化强省建设》主题发言;《甘肃省健全文化和旅游普法机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发展》案例获评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甘肃省图书馆法治文旅数字体验馆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第二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省文旅厅政策法规处2021年、2022年先后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思想引领,夯实法治根基
坚持系统性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及文旅系统“十四五”规划、“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实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组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及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推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累计举办省文旅厅系统法治讲座32场,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0次、领导班子集体学法10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5次、党内法规学习20次,召开法治建设专题部署会10次,有效增强全系统法律意识。
坚持高频度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核心内容,通过省文旅厅网站开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护航‘诗和远方’”“法耀陇原”等专栏,组织开展学习研讨、知识竞答及“进单位、进景区、进乡村”系列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2场,撰写宣传信息20余篇。
坚持常态化督导,将法治要求融入业务管理与行业指导,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学法计划与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
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省文旅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责任落实,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制定《甘肃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实施年终专题述法评议,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构建“学述考督责”一体贯通的责任闭环,明确省市县三级文旅部门法治建设责任与考评指标,实行全省一体考核,增强工作合力与执行力。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定期会商研讨,推动法治文旅建设协同发展、同步落实。
完善法规制度,筑牢法治保障
完善规划配套,将法治工作纳入“十四五”文旅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甘肃省法治文旅建设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保障措施,分解任务至处室与个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推动地方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调研,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十四五”以来,推动颁布《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甘肃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办法》等多项法规,修订《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现甘肃省文旅领域地方立法的历史性突破。
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与备案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编印《文化和旅游法规文件汇编》等读本,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积极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执法与复议行为。“十四五”以来,累计65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核规范性文件236件,清理20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文旅行政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十四五”以来,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187项,推送涉企政策220条,发布文旅动态信息6302条,完成业务数据目录编制15个、信息项86项,挂接资源128条,办理审批事项1764件,网办率与全程网办率达100%。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落实法治甘肃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2025年依法治省涉及文旅厅的重点任务,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规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库与常态化联络机制。举办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6家单位获评全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3个案例入选全国文明旅游引导典型案例,9家企业评定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文旅厅2023年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获省政府表扬。
优化文旅营商环境,开展文旅行业优化环境专项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清源、净网、护苗、秋风、固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省文旅厅门户网站、“信用甘肃”等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5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监督下级执法工作,建立文旅企业信用档案,公示“红黑榜”企业42家。印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明确审核机构与人员,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决定合法适当。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两轻一免”处罚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厘清权责边界,“两轻一免”事项14个,裁量权基准227个。近三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超98%。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雷霆行动”为引领,组织农村演出市场整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旅游市场集中整治、节假日执法检查、甘青旅游环线联合执法及线上线下巡查暗访等行动。近三年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39万人次,检查经营场所9.12万家次,办结案件1668件,警告1019家,责令停业整顿56家,吊销许可证17家,罚款750万元。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抓好系统内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十四五”以来,省文旅系统组织5100名干部职工完成学法培训与考试,通过率100%。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5·19”旅游日、民法典宣传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及文创产品25000余册(件)。省文旅厅机关1人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政策法规处获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举办“强国复兴有我”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创作发布《法治文旅之歌》《法治护航》等歌曲,设计法治文旅标志和IP形象“如意小獬”,推出表情包,建成“法治文旅数字体验馆”“云上展馆”“智慧微平台”等载体,创作快板舞《两口子学宪法》、陇剧《彩礼风波》、歌舞《人民的名义》、动漫视频《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特色普法作品,打造法治文旅品牌。
加强权益保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探索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文旅领域矛盾纠纷,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诉讼案件处理及普法宣传,提供专业支持。实行律师坐班咨询机制,在省图书馆开设“甘图法律咨询律师工作室”,由2名外聘律师每周六定期提供咨询服务,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维护游客权益,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与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通过12345热线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处理举报、投诉322件。
下一步,省文旅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指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要求,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科学依法决策,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景区、进图书馆、进博物馆等活动,创新“精准式+定制式+点单式+专属式”普法模式,着力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创作、阵地建设和活动“四大品牌”,为建设文旅强省和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来源:甘肃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