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开启,有哪些广电视听奖项?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2 23:08 1

摘要: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认真做好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成果可通过提名单位进行申报推荐。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认真做好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成果可通过提名单位进行申报推荐。

此次提名面向哪些文化艺术成果?提名范围包括哪些类别?一起了解↓↓

问:此次提名面向哪些文化艺术成果?

答: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是代表浙江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成果。奖项具体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注意:按照相关规定,“之江潮”文化奖仅面向成果类奖项,不包含仅授予个人的奖项及子项!如: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等。

第二类是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其他成果:须由浙江省内文化艺术单位(个人)独立完成(影视剧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备案立项,图书原则上须由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出版)或由省内外文化艺术单位(个人)合作完成,在各类国家级评奖中浙江享有荣誉权。对于在讲好浙江故事、传播浙江声音、展现浙江风采方面发挥独特重要作用的其他成果,经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直接提名。

问:提名范围包括哪些类别?

答:共八大类别,分别为:

理论(包括理论著作、理论文章等);传播(包括新闻传播、国际传播等);文学和出版(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等);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等);舞台艺术(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各类舞台演出等);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微短剧等);视觉艺术(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个体作品及展览等);综合(包括广播剧、有声剧、文艺评论,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成果)。

问:对本届提名成果是否有周期要求?

被提名的成果,需符合以下周期要求:须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

问:我有一部作品想申报,应该找哪些单位帮助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浙相关高校等。

问:提名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提名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24:00,请各提名单位抓紧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全文↓↓

《关于认真做好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拟开展首届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构建重大奖项吸引一流人才、创作一流精品、营造一流生态,评选表彰一批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推出更多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推荐评选的成果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主旋律强劲、正能量充沛,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提名条件

1.提名范围(共8类)

理论(包括理论著作、理论文章等);

传播(包括新闻传播、国际传播等);

文学和出版(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等);

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等);

舞台艺术(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各类舞台演出等);

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微短剧等);

视觉艺术(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个体作品及展览等);

综合(包括广播剧、有声剧、文艺评论,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成果)。

2.时限要求

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以下简称“全国奖”)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

3.资格审查

提名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成果的推荐提名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提名工作。被提名对象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版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无争议,相关单位和核心主创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得被提名。

四、奖项设置

设立特别大奖、大奖、优秀奖,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推荐。各提名单位要充分认识首届“之江潮”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抓好申报动员、资格审核、推荐提名、宣传展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提名单位应广泛动员、组织申报,对被提名对象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拟上报名单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相应单位、人员和成果的提名资格。

浙江省首届“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

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全国奖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均可推荐提名,具体类别为:

1.理论(包括理论著作、理论文章等);

2.传播(包括新闻传播、国际传播等);

3.文学和出版(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等);

4.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等);

5.舞台艺术(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各类舞台演出等);

6.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微短剧等);

7.视觉艺术(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个体作品及展览等);

8.综合(包括广播剧、有声剧、文艺评论,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成果)。

二、提名及报送时间

本届“之江潮”文化奖提名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30日,请各提名单位于4月30日24:00前完成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提名单位

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浙部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四、提名数量

获得全国奖的成果应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创作生产地党委宣传部提名,不占用提名名额。其他成果提名数量如下:

1.各市委宣传部提名的各类成果不超过3项,其中杭州、宁波市委宣传部不超过5项。

2.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不超过5项。

3.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广电集团各不超过3项。

4.省委网信办、省委党校、省教育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文投集团、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不超过2项。

5.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各不超过2项。

6.提名单位可联合提名同一项成果,该成果占用每个联合提名单位名额,提名时须提交由各提名单位加盖公章的联合提名推荐协议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联合提名单位不超过4家。未经协商一致的成果,不得多家分别提名。

五、具体要求

(一)获国家级重要奖项成果:评奖周期内代表浙江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成果(不包含仅授予个人的奖项及子项,如: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等)。

(二)其他提名成果:须由浙江省内文化艺术单位(个人)独立完成(影视剧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备案立项,图书原则上须由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出版)或由省内外文化艺术单位(个人)合作完成,在各类国家级评奖中我省享有荣誉权。对于在讲好浙江故事、传播浙江声音、展现浙江风采方面发挥独特重要作用的其他成果,经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直接提名。同时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理论:研究成果得到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经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批复后公开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2.新闻传播:获得中央领导或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且全网传播量不少于10亿次的单篇作品或专题报道。

3.国际传播:海外传播量不少于5000万,转评赞数量多、效果好,或者在海外具有重大影响力。

4.文学和出版:入选各类国家级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国家级资助项目,或入选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中国好书”年榜等行业重要影响力榜单,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提名时须提供获奖入项证书或有关文件,图书须提供样书5本(套)。

5.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6.舞台艺术: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线上演出、演播计入演出场次,每参加1次活动计1场次。提名时须提交演出场次证明材料、文字脚本和视频材料(配中文字幕)。

7.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8.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各类舞台演出: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提名时须提交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平台播出或演出的证明材料、音视频材料。

9.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个体作品及展览: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成果展(届展)上展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提名时须提交作品图册、展出证明。

10.广播剧、有声剧:广播剧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有声剧须在专业网络平台播出。提名时须提交文字脚本和音频材料。

11.网络文艺:网络文学须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以完结时间为准),版权关系清晰,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名时须提交完整文字稿件;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取得上线备案号,且均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12.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简要介绍、多媒体资料、播放量、下载量、权威平台排名数据等)。

来源:广电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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