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8月,陈某应聘成为某渣土运输公司的“工地管家”,负责管理临时取土点的日常开采。原本按部就班的工作,却在2022年5月被一场暴雨彻底打乱,这场雨不仅冲垮了工地,还让陈某稀里糊涂背上了“非法采矿”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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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是福州东北部的
“山水宝地”
矿产资源丰富
然而这块“宝地”
却在一次暴雨后
揭开了惊人的真相
当采矿越了“红线”
2021年8月,陈某应聘成为某渣土运输公司的“工地管家”,负责管理临时取土点的日常开采。原本按部就班的工作,却在2022年5月被一场暴雨彻底打乱,这场雨不仅冲垮了工地,还让陈某稀里糊涂背上了“非法采矿”的锅。
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黄雨辰:因为降雨,取土点发生塌方,原来是有划定红线区域的,这个红线就是审批范围。因为塌方,所以红线被掩埋了,公司雇佣的陈某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在标记不明的情况下放任了现场施工人员继续开采,导致开采砂石土超过审批范围,总共超出了接近9万立方米。
这一“放任”的后果十分严重,2023年10月,该案作为个人犯罪移送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可当检察官翻开案卷时,发现事情没这么简单。
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侯军辉:收到案件后,我们经审查发现陈某只是受公司雇佣,作为采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所得利益归属于公司,本案应属于单位犯罪。随即要求侦察机关对某渣土运输公司补充移送起诉。
检察官的敏锐判断,让案件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追责对象从陈某一人,扩展到了背后的企业。随着调查深入,更多“案中案”浮出水面。原来早在2021年7月,公司老板欧某就“暗度陈仓”,把审批通过的运渣道路偷偷拓宽。
经调查发现,除陈某外,渣土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欧某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更令检察官震惊的是,本案矿产品的鉴定价值存在明显问题。
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侯军辉:本案矿产品鉴定价值13万余元,平均每立方米只有1.5元,出售价格却达到了每立方米50元,鉴定价值显然不合理。我们在审查了相关鉴定意见后发现,价值13万元的鉴定依据是国内开采同类矿产品的行业平均收益价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应首先根据销赃数额来认定。这家企业总共销赃400多万元,国家的矿产资源就是损失了400多万元。至于你赚了的钱,你说要扣成本,这是不现实的事,这本身是违法行为。
起诉意见书中,涉案矿产品价值认定平均每立方米仅仅1.5元,这与市场上每立方米50元的售价相差33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官团队走访市场、调取购销合同,最终以实际销赃价格446万元认定犯罪数额。
2024年7月17日,这起历经两年的非法采矿案件终于有了定论。渣土公司因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因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欧某也为他的“扩建道路”付出代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但法律从来不是一味严惩,而是让企业学会敬畏“红线”,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依法护企”落实到了办案全流程。
罗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奴根: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还建议法院对企业的部分合法成本予以扣减,督促企业守牢生态红线,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推动企业建章立制,以案整改。
从1.5元到50元的价值认定之争,从个人犯罪到单位犯罪的定性之辩,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尽显司法温度与专业,以高质效履职护航绿色可持续发展。
代表委员看检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 郑书鸿:该案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守护公共利益的担当精神,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挽回了矿产资源损失,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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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110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