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今社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传统农民群体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近 2000 万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这直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城市。据统计,2020 年我国农村 60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传统农民群体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近 2000 万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这直接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城市。据统计,2020 年我国农村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高达 23.81% ,部分地区甚至每 10 人就有 3 个老人。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得传统农民在高标准农田耕种中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老龄化的农民群体体力和精力有限,难以承担高强度的农业生产劳动。他们对于新的农业技术和理念接受能力较弱,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的优势。例如,一些先进的农业机械化设备,需要一定的学习成本和操作技能,老年农民往往难以掌握,导致设备闲置,无法实现高效生产。
另一方面,土地撂荒现象频发。由于年轻劳动力的缺失,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无人耕种的情况。据调查,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耕地撂荒现象,2000 年之后,撂荒程度逐渐加深,分布范围逐步扩大。全国大样本农户调查数据显示,1990 年至 2020 年,撂荒农户数量增长近 15 倍,撂荒农户占比从 1.3% 增加到 21% 。撂荒的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也影响了粮食产量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传统农民的种植观念较为传统,难以适应高标准农田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要求。他们习惯了分散的小规模种植模式,对于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存在顾虑,担心失去土地的控制权和收益权。这种观念限制了高标准农田的连片建设和统一管理,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
在传统农民面临困境的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成为农业领域的新生力量。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农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它们以全新的理念、技术和经营模式,为高标准农田的耕种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新农人作为新时代的农业经营者,具备新理念、新技术和新业态。他们大多拥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数以百万计的 “新农人” 进村入寨,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他们将网络直播、线上销售、品牌营销等新业态引入农村经济中,重新塑造了农业本身及农产品的形象和在产业链条中的位置。例如,90 后的孙宏飞辞去大城市的稳定工作,回到家乡从拜师学习水稻种植、农机使用做起,不仅成了种粮大户,还为乡亲们提供种植、施药、收割等大田托管服务,他的公司有 100 多名员工,合作社吸纳了 189 户成员,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季节用工 200 多人,每年辐射带动至少 1.5 万户农民增产增收 。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种经营模式产权关系清晰,交易成本低,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30 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 87.7 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 1.76 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3.4%,平均经营规模达到 200.2 亩,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 1620 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 18.47 万元 。家庭农场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农产品。
农业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它规模较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销售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际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在带动农户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吉林省四平市的吉林宏野农机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整合农业资源,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打造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带动了 79 家农民合作社,实现了三产融合发展 。
涉农企业则是参与到农业产品的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它们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市场开拓能力强,能够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一些大型涉农企业通过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基地,采用先进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同时,它们还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将农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在高标准农田耕种的大舞台上,传统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非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相反,二者通过合作共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着农业的发展。
土地入股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涉农企业,成为股东,参与分红。这种方式不仅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收益,还能从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红利。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采取 “以奖代补” 模式,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自行筹集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程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盟农牧部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标,对水电路渠林、土地平整、除杂、清淤等投资给予 70%-80% 的资金补助,实现了 “谁使用、谁建设、谁管护”,不仅大幅缩短了工期,而且缓解了 “项目等钱” 的问题,实现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使用。
参与劳作也是传统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的常见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传统农民可以凭借其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在其中从事田间管理、农作物采摘等工作,获得劳务收入。这样,传统农民既可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又能继续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农业生产贡献力量。在湖北省仙桃市,针对农户种不动、不愿种的田块,组织合作社等采取季节性流转等模式进行耕种,对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所流转的耕地,通过与涉农项目直接挂钩等方式压实责任,要求种满种足,同时,组织村集体兜底种,对于地势低洼等条件不好的田块,支持村集体组织耕种,收益由农户和村集体按约定分成。
这种合作共生的模式,为双方都带来了诸多好处。对于传统农民来说,通过土地入股和参与劳作,增加了收入来源,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他们可以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里学习到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己的农业生产水平。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传统农民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为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双方的合作还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高标准农田耕种未来由谁接手,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塑造着农业耕种的未来格局。
政策支持在引导和推动农业发展方向上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资金支持方面,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鼓励他们积极投身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用于购置先进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等,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硬件水平。在税收优惠上,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税收的政策,减轻了他们的经营负担,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技术发展是推动农业变革的核心动力。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等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智能灌溉系统能够根据土壤湿度和作物需水情况,精准地进行灌溉,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省了人力和水资源成本。无人机植保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了防治效果,降低了劳动强度。生物技术在培育优良品种、提高作物抗病虫害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业的高产、优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农业机械化的普及使得大规模、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成为可能,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能够完成耕地、播种、收割等一系列农业生产环节,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市场需求是农业生产的导向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高品质、绿色环保的特点。消费者更加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安全和营养,对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特色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对富硒农产品、低糖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外观、口感、包装等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促使农业生产必须进行调整和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他们通过建立品牌、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的价值最大化。相比之下,传统农民由于信息相对闭塞,市场意识较弱,难以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处于劣势。
经济利益是影响耕种群体选择的根本因素。从成本效益角度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包括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备购置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资金雄厚、规模较大,能够承担这些前期成本,并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家庭农场通过集中经营土地,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降低了中间环节的成本,提高了利润空间。而传统农民由于资金有限,难以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额成本,且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方式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成本较高,经济收益相对较低。从土地收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高标准农田耕种群体将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其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在高标准农田耕种中所占的比重可能会逐渐增加,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新农人将继续带来新理念和新技术,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传统农民也不会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他们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是宝贵的财富,在一些小规模、特色化的农业生产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农业技术的普及和培训的加强,部分传统农民也有可能通过学习和转型,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地适应高标准农田的耕种要求。
未来,传统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高标准农田的舞台上共同发展,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他们的合作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业生产向更高水平迈进。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来源:认真的百香果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