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7期】北疆蒙芽•鸿雁未检丨清朗网络 护航成长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8 19:16 1

摘要:2025年9月17日下午,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的操场上气氛火热,这里正在举办一场网络安全宣传活动。600余名师生齐聚操场,共同聆听该校法治副校长、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介屏讲授的法治课。

“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什么?”

“什么是‘隔空猥亵’?”

“出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是否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

2025年9月17日下午,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的操场上气氛火热,这里正在举办一场网络安全宣传活动。600余名师生齐聚操场,共同聆听该校法治副校长、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介屏讲授的法治课。

网络安全藏在日常每一处,从保护手机里的个人信息,到识破新型网络诈骗,再到规避AI生成内容带来的风险,都需要同学们主动学习、科学防范。检察官通过三个真实案例和一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带领同学们学习了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检察官提醒

“隔空猥亵”预防指南

①不宜轻信

警惕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和物质利诱,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②保护隐私

绝不向他人发送自身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面对不合理、不恰当的要求,勇敢说“不”。

③及时求助

遇到威胁或侵害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也可以选择报警,不因害怕或羞耻而沉默。

④证据意识

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相关证据。

当然我们平时也要积极参加网络安全及预防性侵害教育普法活动,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检察官提醒

面对网络诈骗

检察官有话说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治意识不强,极易被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隐藏自己身份,使用他人银行卡、电话卡作为“替罪羊”,很多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还能获利,“何乐而不为”。如果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向他人出租出售两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未成年人不仅出租出售两卡,还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除此之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洗钱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大家一定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不要贪图轻松赚钱快,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检察官提醒

面对网络欺凌

给潜在施暴者的警示

1

恶意编造、散播谣言侮辱他人,公开他人隐私,进行持续的辱骂、恐吓、威胁,或在网络空间故意孤立、排挤他人,这些都属于网络欺凌行为。

2

一旦实施网络欺凌行为、造成危害,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3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能“免责”。根据法律规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给受害者的求助指南

1

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截取包含施暴者账号信息、发布时间、具体欺凌内容、点赞、评论、转发数据的证据。对动态内容进行录屏,并记录欺凌内容所在的具体网页链接或平台位置。

2

及时向教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多方帮助。同时,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以及学校寻求帮助,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交证据。

3

如有需要,积极寻求心理干预,勇敢地向信任的家人、朋友、老师倾诉,获得情感支持和理解,或者拨打心理咨询电话(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热线,12356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法治课即将结束,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告诉大家,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禁锢你们,而是为了守护你们;不是为了限制你们的探索,而是为了照亮你们前行的道路。愿你们手持法律盾牌,心怀智慧明灯,在浩瀚的网络世界里,既能自由翱翔又能安全归航,希望你们不仅能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更能成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供稿:市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杨文睿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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