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网约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违法行为曝光台(第四期)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11 22:04 1

摘要: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品质提升,现对全市网约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公开促规范、以监管促提升。

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品质提升,现对全市网约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公开促规范、以监管促提升。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通过“12328”热线共同参与,积极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严肃查处。

案例一:2025年03月18日,吉B83VU9驾驶员赵**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赵**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2025年03月18日,赵**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83VU9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赵**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三:2025年03月20日,吉BF22026驾驶员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代**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四:2025年03月21日,吉B50XU0驾驶员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张**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五:2025年03月21日,吉B993KE驾驶员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张**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六:2025年03月21日,吉B211G8驾驶员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房**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七:2025年03月21日,吉BF36303驾驶员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王**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八:2025年03月21日,吉B988HK驾驶员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曹**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九:2025年03月22日,吉B03Z71驾驶员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彭**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2025年03月25日,吉B16FR2驾驶员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崔**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一:2025年03月25日,吉BF03329驾驶员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花小猪”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孙**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二:2025年03月25日,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F03329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花小猪”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孙**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三:2025年03月25日,吉B939KP驾驶员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王**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四:2025年03月25日,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939KP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王**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五:2025年03月25日,吉B6B5C5驾驶员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王**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六:2025年03月25日,吉BF80870驾驶员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花小猪”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于**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七:2025年03月25日,吉BF01819驾驶员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才**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八:2025年03月25日,吉BDD4343驾驶员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张**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九:2025年03月26日,吉BF08283驾驶员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李**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2025年03月27日,吉BF65879驾驶员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韩**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一:2025年03月27日,吉BDB2886驾驶员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王**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二:2025年03月27日,吉BFA8288驾驶员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郑**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三:2025年03月28日,吉B68WA6驾驶员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李**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四:2025年04月0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F25107、吉BF22952、吉BFB7799、吉BF19559、吉BF62228、吉B713FX、吉BFA0033),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五:2025年04月0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赵**、孙**、王**、姚**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六:2025年04月03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F32765、吉B85GH6、吉B81QT1、吉B013GR、吉B8G8B2),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七:2025年04月07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755HU),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八:2025年04月08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F91222、吉BF01160、吉B35SZ3、吉B695K2、吉B22ER7),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九:2025年04月08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柳**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三十:2025年04月09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26HM7),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