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霞客的浪漫,是大明驿站民夫挥汗如雨抬出来的,普通人无福消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11 19:39 1

摘要:崇祯九年(1636)至崇祯十二年(1639)间的西南行旅,徐霞客在《游记》中留下21次明确役使驿站人力的记录。

崇祯九年(1636)至崇祯十二年(1639)间的西南行旅,徐霞客在《游记》中留下21次明确役使驿站人力的记录。

以《徐霞客游记》为核心史料,辅以《明实录》《国榷》等官方档案,结合《涌幢小品》《五杂俎》等明人笔记,对徐霞客使用驿站民夫、涉及民户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系统性梳理。

可以发现,徐霞客在游玩旅程中,因为身份和关系的缘故,获得了很多普通人无法享受的便利。

《明史·职官志》载:"驿递之设,专供公差人员,验符牌勘合应付。"

崇祯年间驿站改革后,《国榷》卷九十四记载:"崇祯四年,定各驿递每马日支草料银八分,每夫日支工食银五分。"

此时驿站民夫已属有偿劳役,但实际操作中常被滥用。

徐霞客持有陈函辉赠予的"邮符",此物在《游记》崇祯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条明确记载:"陈君仲函(陈函辉)为余作书,并邮符。"

按《明会典》规定,邮符本为官员专用,《涌幢小品·驿递》云:"非奉公差,不许借行。"

徐霞客以布衣身份持符,本就不符合规定,属于典型的揩公家油。

在浙江按察使司治下尚能通行,进入江西后即遭质疑。

《游记》四月十一日记载:"抵玉山,驿丞索符验,示以陈函辉书,乃得宿。"

1636年十月廿六日浙江衢州段:"令顾仆觅舟,而行李为骑夫携去。"

此次征调未载明是否付费,但据《明实录》崇祯三年三月户部奏议:"浙省驿递每马日给银八分,每夫日给银五分",可知理论上应支付费用。

1637年二月十一日湖南衡州段记载尤为详细:"是早令顾仆觅夫,而此中驿被官府封占,无夫可雇。遍觅之,得赵姓者,其妻女代舆。"

此处首次出现"妻女代舆"记载,对应《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二》所述崇祯裁驿政策:"各州县额设工食,官吏乾没,民多逃徙",印证驿站逃役导致家属顶替现象。

1638年五月初十日云南大理段:"土人馈鸡酒,纳之;索夫,许以明晨。"

此处未言付费,《滇略·卷三》载:"土司境内,往来者皆给马牌,令夷民供役。"

结合《明史·云南土司传》"各土司岁征差发银",可知土司辖区存在无偿劳役制度。

1639年三月二十七日滇西腾越州段:"求仆不得,求担夫不得,遂无一人可求者。有刘姓者愿借马,令其夫为担。"

此处"其夫"当指刘姓之夫,显示征调妇女时连带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国榷》卷九十六崇祯十一年条:"滇南土司苛派,一家有役,举族供之",印证土司地区劳役制度的家族连带特性。

1637年闰四月廿八日广西南宁段:"有妇人出而担行李,其夫传餐。"

此系首次夫妻共同服役记录,也就是夫妻同时为徐霞客服务,担行李、传饭。

《粤西文载·卷二十四》载:"邕州妇人任负,不异男子",反映岭南地区女性劳动习俗。

1638年九月十二日云南安宁州段:"村妇以酒食出饷,其子携蔬米至。"

此处出现母子共同服务情形,《滇系·赋产》载:"安宁民输柴薪,妇人稚子皆任其役",说明未成年子女参与劳役的普遍性。

崇祯十年(1637)十二月十九日广西三里城段:"参府令旗牌以八人肩舆送余。"

此属官方正式征调,《明史·职官志》载:"都司下设旗牌官,掌符验差遣。"

对照《粤西丛载·卷十》"三里城驻参将,领兵千二百",可见军事要塞的特殊供给能力。

当然,这也是一种特权,使用驻军来给一个旅行者抬脚,而且是免费的。

崇祯十一年(1638)八月十五日云南晋宁段:"令顾仆往晋宁州取行李,州守促脚夫送至。"

此处显示州县衙役参与运输,《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九》规定:"府州县皂隶、快手,遇公差许暂拨用。"

但《国榷》卷九十五崇祯八年条载:"云南州县衙役,半属虚籍",反映实际执行中的混乱。

1637年六月初八日广西庆远段:"晨起夫至,少二名,以妇人代担。"

《明实录》崇祯七年五月广西巡抚奏:"庆远九司原编马馆银二千两,今逃亡过半",印证当地民夫短缺严重。

逃亡原因众多,被无故征调,没完没了的役使肯定是其中一个。

1638年四月初五日云南临安段:"脚夫窃资去,乃以行李付骑夫。"

此处发生财物失窃,《天下郡国利病书·云南篇》载:"临安马帮多无籍,常挟货遁",反映非正规脚夫管理的漏洞。

1639年四月十六日滇西边境段:"令峨昌彝人担行李,其妇汲水炊饭。"

此系少数民族家庭参与服务记录,《滇略·卷九》载:"峨昌,即阿昌,善负任。"

《明史·云南土司传》载:"茶山长官司,属峨昌彝",显示土司制度下的民族劳役体系。

崇祯十一年(1638)十月廿三日云南鸡足山段:"莘野翁馈米、腊肉,其子送至。"

《滇游日记五》详细记载莘野家族连续三日提供饮食服务,对照《鸡足山志·卷四》"莘野居悉檀寺东,常供游者食宿",可知当地形成的半商业化服务模式。

官方劳役体系名存实亡,民间以家庭为单位的替补性服务广泛存在,土司辖区的家族连带劳役成为常态,妇女儿童参与运输服务已成普遍现象。

这些客观事实共同构成徐霞客得以完成万里远征的社会支撑体系,亦折射出崇祯年间基层治理失效的历史实态。

来源:巴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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