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此,上海、重庆、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开展磋商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管理单位进行行政指导或处罚。另外,针对有些企业研发出售软件用于非法获取公民停车轨迹信息的市场乱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企
为此,上海、重庆、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开展磋商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管理单位进行行政指导或处罚。另外,针对有些企业研发出售软件用于非法获取公民停车轨迹信息的市场乱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员刑事与民事责任,加大侵权成本、震慑违法犯罪。
好啦,今天的“公益播报”就说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普法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28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来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
审核 | 程曦
编辑 | 董鹏
来源:定陶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