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8 03:54 1

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国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朱文秀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博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王顺余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金函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肖作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张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王根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3日

至2025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 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邮编:321000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 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00前。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人:程伟忠

传真:0579-82886528

(二) 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 同意提名李国平先生、朱文秀先生、李博胜先生、王顺余先生、金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同意提名肖作平先生、张灏先生、王根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平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金华市金港食品厂厂长、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厂长、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385,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42%,同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2.8059%的股份。李国平先生与王旭斌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王旭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6,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54%,王旭斌通过持有控股股东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9.7740%的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文秀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文秀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6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7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博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爱德菲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2021年1月入职李子园。现任杭州李子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宸浩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华市李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理、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博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女士为母子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顺余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职称。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研发员、研发经理、技术中心经理。现任杭州李子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双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顺余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函辉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和税务师等执业资质。曾任职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并担任投资银行委员会资深业务总监。2025年9月入职李子园公司。

金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作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新领军人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兼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肖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根武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浙江师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0年11月至2008年8月在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8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浙江康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主任;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主任;2020年12月至今在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婚协副会长、市民革社法委主任。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王根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生物学系获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无锡轻工业学院工作至今,1986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工程系,获硕士学位,于1989年和2000年分别在英国Norwich食品研究所和德国纽伦堡Erlangen大学微生物学系做访问学者。现为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2024年7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张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来源:新浪财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