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8.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5%。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并同意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840万元财务资助。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北京人力报收于19.99元,上涨0.96%,换手率0.98%,成交量3.59万手,成交额7153.64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8.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5%。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并同意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840万元财务资助。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修订章程在内的7项议案。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8.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5%;游资资金净流出39.42万元,占总成交额0.55%;散户资金净流出579.15万元,占总成交额8.1%。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9,769,899股,占总股本的8.79%。该股东计划自2025年10月17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即不超过16,983,381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上限为5,661,127股,大宗交易减持上限为11,322,254股。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且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减持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修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新制度;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领禾人才服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84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为LPR+0.1%,期限12个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或7票(关联董事回避),无反对和弃权票。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3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等7项议案,其中第1、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7项涉及关联交易,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股东可于2025年10月9日前办理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联系电话:010-67771218,传真:010-67772788。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负责,独立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整改台账和联动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和高管的离任程序,明确辞职生效时间、补选时限、股份转让限制及离任审计要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人员须履行忠实、保密义务,并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须在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禁止在年报、季报敏感期交易,发生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允许董事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将部分经营管理权限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法定职权及法律规定不得授权的事项除外。授权实行“制度+清单”动态管理,被授权人须集体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授权事项执行需勤勉尽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依据执行情况调整或收回授权。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确保信息统一发布,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作出收益预测。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妥善保存相关活动档案不少于三年。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相关人员应配合其履职。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相关文件保存至少十年。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该制度。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需对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发行证券等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在决议、签约或知悉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与协调。公司要求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对未按规定报告或泄密者追究责任。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内部审批程序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已豁免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登记相关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定期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备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高管须保证报告真实性并签署确认意见。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修订《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治理架构、ESG目标、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方案,识别ESG风险与机遇,审阅ESG报告,推进法治建设,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及检查实施情况。
公司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与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包括审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评估内控有效性、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职责。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五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112,718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党的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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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