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纵览新闻,九派新闻,零度时评4月10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纵览新闻,九派新闻,零度时评4月10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上海老刘转账2400万元给儿子小刘用于上海买婚房,小刘打了欠条。
次年1月小刘和张某登记结婚,4月5日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共同所有,离婚后房子归小刘,而张某得到1500万元补偿。
3年后老刘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980万和利息。
张某称小刘在婚前打欠条与已无关,拒绝偿还。
法院认为,不排除二人借助离婚协议损害老刘利益情形。
判决:张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以1500万元为限。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老刘转账给儿子2400万元买婚房,是赠与,还是儿子借款?
儿子结婚买婚房,儿子很少有有能力自己购买。父母出钱购房已成惯例。
但是赠与,借款,是不一样的。尤其在儿子儿媳一旦离婚,房产分割时会有不同的结果。
父母赠与儿子个人,离婚时儿媳没资格分房产。
如果借款,离婚时儿媳有权利分房产。
此案,是儿子小李给父亲老李打的欠条,小李有义务偿还借款。
2.老李诉讼时效是否过期失效?
报道称“小李与张某离婚后3年”,老李提起诉讼。
按照《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不予受理。
法院为什么受理呢?
此案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不是从小李打欠条之日算起,可能从老李得知他们4月5日离婚之日起算起,因而未过诉讼时效,法院正常受理。
3.法院为什么认定2400万元买房款为小李和张某的共同债务?
①是有小李打的欠条,证明此款是借款。
②是这2400万元借款是用于买婚房,买婚房虽然在婚前,但婚房是小李和张某用于结婚用。
③买婚房与结婚用房时间相近。
④《离婚协议》已明确这所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
⑤这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所借款也就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张某承担共同债务偿还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但法院判决挺讲理,以张某偿还1500万为限。
⑥法院判决也考虑到不排除小李和张某借签《离婚协议》损害被借款人老李的利益,这个奇葩的协议。
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占50%比例,一般来讲是正常的。
购买房时2400万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才1200万。
而张某竟然得到1500万元,高出平常夫妻离婚分割财产300万元,这哪里是什么补偿?
不能不让人怀疑闪婚闪离是否存在“骗财”的情形?
为了不使老刘的合法财产受到“合法欺骗”,法院这么判决不让张某的企图得逞,是值得称道的。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