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月】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7 11:49 1

摘要: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提供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指导服务,规范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明确目标任务,遵循工作原则,做好宣传推介、学员筛选、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市人社局在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为主题的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现向全市发布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清单、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等5项清单,助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

1.发布就业公共服务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机构和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创业证查询等服务信息。

2.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政策咨询、指导和服务。解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业务的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3.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解读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援助方式、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内容,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咨询、业务经办指导。

4.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开展摸排走访、收集适合岗位、实施精准帮扶、召开小型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培训对接等就业供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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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直播带岗活动。组织开展借助互联网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推介岗位信息活动,与求职者互动交流,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人岗匹配。

6.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提供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指导服务,规范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明确目标任务,遵循工作原则,做好宣传推介、学员筛选、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

7.求职招聘服务。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多渠道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岗位发布、信息对接等服务。

8.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名制就业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9.发布青年就业服务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支一扶”计划计划招募考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名制就业服务。

10.提供青年就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为群众解读“三支一扶”计划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就业见习、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内容。

1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服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12.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劳动者解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内容,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等信息,针对劳动者关于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予以解答和指导。

13.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可以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针对职业技能评价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服务。

14.职业技能竞赛服务。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展示技能水平、展现个人风采的舞台。针对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咨询予以解答和指导。

15.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规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针对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相关咨询予以解答和指导。

16.创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需求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项目分析、问题解答、开业指导等服务。

17.创业培训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课程的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

18.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负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服务,配合经办金融机构调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情况,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19.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0.入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入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相关扶持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21.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工种名单。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工种名单,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查询服务。

22.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指导和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解读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受理培训机构开办申请、补贴资金支付等业务。

23.公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和补贴标准。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和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4.提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解读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申领渠道等内容,提供政策咨询、业务经办指导。

25.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技能人员三、四、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一定标准的技能提升补贴。

26.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服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含)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与转递。接收符合相关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流动人员意愿,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审核档案接收单位资质,确保档案安全转递。出具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及时跟踪档案转递情况。

2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定期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学习、培训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目录编制工作。

2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整齐规范。提供安全、保密、规范的档案保管场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修复,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30.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档案内容,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借阅服务,并做好借阅登记和催还工作。

31.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依据档案记载,为流动人员出具存档证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和亲属关系证明。

32.政审考察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流动人员入党政审考察、参军政审考察服务、录(聘)用政审考察和出国(境)政审考察服务。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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