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MC速报:股份管理—境内企业美股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要点解读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0 22:00 1

摘要:自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简称“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已逐步趋于规范化,更多境内企业选择在美国或香港上市。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提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A股IPO

自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简称“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已逐步趋于规范化,更多境内企业选择在美国或香港上市。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提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A股IPO受理及注册数量明显下降,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呈加速升温趋势。但无论拟上市企业选择境内还是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又称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ESOP”)是大多数企业上市过程中维持核心团队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较于中国境内A股上市规则和港股上市规则,美股上市对境内企业上市前ESOP的处理能够更加灵活。公司上市前ESOP在上市后仍然有效,且公司可在上市后根据上市前ESOP继续授予激励股份。但是,美国证券和税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繁杂,不仅公司需要从证券登记、税务等方面对上市前制定的ESOP进行考量,员工也对自己期权实施及变现过程产生困惑。为此,本文从员工视角出发,对境内企业美股上市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点进行解析,以供员工或公司参考。

一、员工需签署的文件

为统筹和规划员工股权激励之目的,公司通常会制订一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需要员工配合签署的文件包括期权授予通知(Option Grant Notice)和期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期权协议是主合同,期权授予通知是从属文件,其内容需与协议一致。期权授予通知的合法性依赖于协议的有效性。

一般在期权授予通知(Option Grant Notice)中约定员工的期权重要条款,一般包括授予期权数量(No.of Shares Subject to Option)、每股行权价(ExercisePrice)、基于期权数量乘以每股行权价计算出的行权总价(Total Exercise Price)、授予日(date of grant)、失效日(Expiretion Date)。

授予日一般为期权协议签订日,而失效日,即行权期限。美国税法第422条区分法定激励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和非法定激励股权(non-statutorystock option”NSO”),ISO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之日起10年内行权,NSO激励对象则无特殊强制性规定。

在激励对象方面,ISO和NSO不同,ISO只能是公司员工,不包括外部顾问和供应商等非公司员工,NSO则无此限制。关于激励对象一般在期权协议约定公司授予的激励期权对象范围。

在行权价格方面,ISO和NSO也有所区分,ISO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NSO无特殊强制性规定。

在转让限制方面,ISO期权通常不可转让(除遗产继承),行权必须由员工本人操作。某些NSO允许转让给信托或家庭成员(需符合证券法),但可能附带限制条款。

综上,ISO适用场景:适合长期看好公司发展、愿意承担股价波动风险的高收入员工。NSO适用场景:适合需要灵活行权/出售的外部顾问,或优先考虑现金流的中短期激励对象。

二、境外ESOP各架构及

执行外汇登记的区别

境外ESOP公司组建架构一般有预留ESOP股权、创始人代持或成立ESOP SPV。预留ESOP股权指公司在股权结构中直接预留一定比例的股份(如10%-20%),作为未来授予员工的期权池,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管理。创始人代持是指创始人以个人名义代持一部分股权,未来根据员工行权需求逐步转让给员工。而ESOP SPV是指设立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如开曼群岛或BVI公司)作为ESOP持股平台,由该SPV持有预留的ESOP股权,员工通过持有SPV的权益间接享有公司股权。

而无论是预留ESOP股权、创始人代持抑或成立ESOP SPV相对应执行的外汇登记,分别由《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以及《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文)(“7号文”)进行规定。

预留ESOP股权架构下一般无投票实际享有人,在公司上市后员工行权,行权后员工一般为公司股东,员工此时需要按照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以现金方式行权时将行权成本及税款汇入公司统一账户,公司统一办理外汇结汇,汇入员工境内银行账户。

创始人代持架构下,创始人一般为投票权实际享有人,在激励条件成就时员工行权,员工行权后成为ESOP股东,创始人需办理37号文登记,在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办理7号文登记。

ESOP SPV投票权实际享有人为创始人,在公司上市后行权,员工行权后为ESOP SPV受益人,也是在公司上市后员工办理7号文登记。

三、员工期权实施步骤

员工期权计划的实施逻辑可以拆解为四个关键环节,构成完整的激励闭环。员工期权计划的实施通常包含如下四个核心步骤:授予、成熟、行权、出售。

授予(Grant/Award):指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并签署期权,授予协议,约定授予条件、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等要素。即上文所述员工签署文件阶段,这相当于为员工开启了一扇未来参与公司价值增长的窗口。

成熟(Vest):又称归属或兑现,指员工满足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服务期限或业绩考核指标等)后,可以按照期权授予协议中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激励股权,通常包含成熟期限、成熟进度和成熟比例等要素。例如典型硅谷企业采用的"悬崖成熟"模式:首年成熟25%后,剩余期权按月平均成熟。这个机制既保持激励持续性,又有效绑定核心人才。

行权(Exercise):指员工支付行权价款、购买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通常包括行权条件、行权期限、行权价格等要素。员工需要综合考量公司估值增长预期、行权资金成本及潜在税负,做出是否真金白银购入公司股权的决策。这个环节实质是员工用现金投票表达对企业前景的信心。

出售(Sale):指员工行权并实际持有公司股票后,通过出售、转让的方式将激励股权变现。变现时点选择直接影响收益规模,需权衡市场环境与企业成长阶段。

关于期权成熟即归属期美国规则下并无特殊前置性规定,一般由公司在期权协议进行服务期等规定。

四、员工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务合规

中国籍员工未在美国工作或未持有美国绿卡且仅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下,该等中国籍员工不视为在美国产生所得或资本利得,不必在美国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授予员工激励股权种类较多,有直接持股、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和限制性股票等。 一般在期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中会规定公司授予员工激励股权的种类如股票期权(StockOption)、限制性股权(Restricted Stock)、受限股份单位(Restricted Stock Unit)。员工在这几类持股计划中,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有显著区别。

股票期权是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行权时以被授予时确定的价格购买激励股权。授予时一般不进行缴纳税款,在员工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以公平市场价减行权价后,乘以购买股票数量适用3%-45%累进税率。员工若在行权后持股分红,按股息、红利所得税纳税,适用20%税率;转让变现按财产所得税进行纳税,转让价减行权市场公平价乘以转让股份数量,适用20%税率。

限制性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时员工即持有股权,但公司员工只有在满足公司年限、业绩等要求,员工才可转让股权。也同股票单位授予时无需缴纳税款,解禁后激励股权不再受限,可自由转让后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为市场公平价减去成本价,乘以解禁股票数量,也是适用3%-45%累进税率;员工进行持股分红、转让变现同股票期权适用20%税率。

受限股份单位(restricted stock unit)简称RSU,受限股份单位没有行权价或很低的行权价格,且将在归属条件成就时自动确权归属于激励对象的期权。以股权形式归属时,授予时无需缴纳税款,在RSU归属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进行纳税,应纳税额为公平市场价减去成本价,乘以取得股份数量,适用3%-45%累进税率。员工进行持股分红、转让变现同上适用20%税率。 转让变现应纳税额为转让价减去归属时公平市场价,乘以转让股份数量,适用20%税率。

(二)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164号文”)第二条,2021年12月31日前,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境外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由于激励股权行权/解禁/归属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以3%至45%累进税率纳税,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上述优惠政策已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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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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