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九江,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修水肖发生刑事案件致两人死亡,知情网友疑似因为情感纠葛,一对夫妻死亡了,女儿在医院治疗,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引发热议!
#江西九江发生刑案2人死亡#
江西九江,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修水肖发生刑事案件致两人死亡,知情网友疑似因为情感纠葛,一对夫妻死亡了,女儿在医院治疗,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引发热议!
据网传信息显示:2025年4月9日凌晨,江西九江修水县宁州镇罗桥路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卢某件已被锁定,目前仍在追捕中。
随后,便有自媒体博主发文称,这起凶杀案件中,除了两人死亡外,还有一人受伤。而犯罪嫌疑人也已被锁定,是一名叫卢某件的本地(黄龙乡)48岁男子。
据知情者称,这是一起因为感情纠纷发生的惨案。嫌犯行凶后骑着摩托逃窜,疑在湘鄂赣三省交界方向。其摩托车丢在了修水县八斗岭,而此处为山区,搜捕困难。
与此同时,截止目前(10日),警方仍在追捕中。目前已向湖南湖北发出协查通报,并用媒体提醒民众注意安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江西网友留言:就发生在我们县城,两夫妻死亡,读高三的女儿受重伤!确实,最冤的是女的的老公和女儿!
那女的老公当场就被捅死了,那个女的送到医院没多久就挂了,18岁在读书的那个,现在还在南医院骨科!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戾气很重,不要和任何人发生矛盾。上个世纪更多,只是那时候没有网络!举了一个例子,今天早上上班上学,很多小电驴,然后有的地方拥堵了一点点,后面的人按了一下喇叭,前面的人立马扭头破嘴大骂,后面的人,后来走了,没有回应,假如都吵起来,不得了了。这种事情每天都要上演。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行凶者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首先,根据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情况来看,根据警方通报的"两死一伤"案情,若最终认定卢某件故意持刀杀人。具体到本案中,捅刺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劣情节,极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并且,按照司法实践,这类案件大概率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 。即便嫌疑人存在感情纠纷中的"激情犯罪"情节,但连夺两命的行为已超出一般从轻处罚的适用范围。
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情感纠纷"能否减刑?
司法实践中,确有因婚恋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从轻判决的案例,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如长期受虐待、被欺骗)
犯罪手段非特别残忍
嫌疑人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本案中,凶手卢某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很难适用从轻规定 !
二、跨省追捕有何依据?重伤女孩如何维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因此,本案中,嫌疑人卢某作案之后潜逃,江西警方联动湖北、湖南布控,正是基于该条款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
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民法典》1179条也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凶杀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
那么,本案中,女孩作为幸存者,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若嫌疑人无力赔偿,还可通过司法救助途径申请补偿。
三、该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围观群众的必修课
若发现嫌疑人踪迹,切记:
立即拨打110,准确描述体貌特征
不擅自接触或拍摄(曾有围观者拍摄激怒凶徒反遭伤害的案例)
配合警方设置路障检查时主动出示证件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应该注意发言的红线,尤其是转发案件信息时需注意:
不传播血腥现场照片(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罪)
不编造"小三插足"等未经核实的情节(可能构成诽谤罪)
不对受害人女儿身份信息起底(侵犯隐私权)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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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普法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