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吕蒙正自请降例荫子,是治史者耳熟能详的宰相故事,但史传所载官品严重抵牾。吕状元释褐、子荫补起家均为“六品京官”将作监丞,通行“九品京官”违背基本史实。仅从结果来看,吕蒙正主动降例荫子确显高风亮节,但不应简化为嘉言懿行。顺时而观事件所处历史背景,主动向勋旧示好、
感谢张祎文博士赐稿
原文载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3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年,注释从略,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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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误改到常识:吕蒙正降例荫子九品京官匡谬抉原
文 / 张祎文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摘 要:
吕蒙正自请降例荫子,是治史者耳熟能详的宰相故事,但史传所载官品严重抵牾。吕状元释褐、子荫补起家均为“六品京官”将作监丞,通行“九品京官”违背基本史实。仅从结果来看,吕蒙正主动降例荫子确显高风亮节,但不应简化为嘉言懿行。顺时而观事件所处历史背景,主动向勋旧示好、科场风波,都是其无法忽视的现实问题。考察四大系统文本的史源、版本、书籍生命史,可知误改官品并非无意。九品讹误最终固化为一般常识,源于人们对史事的简化认知和价值判断,对权威版本、文本、话语的主动采信,以及不解叙迁之制而错误聚焦官品。从误改官品到九品固化为常识,此事也为我们审视史事演化为故事、观念作用于史实,提供了生动的历史注脚。关键词:吕蒙正;降例原委;官品讹误;叙迁之制;文本流传
宋初状元宰相吕蒙正自请降例荫子,是治史者耳熟能详的宰相故事,也是研究吕蒙正和宋代荫补制度难以绕开的重要史事。此事并见多种官私典籍,然诸处史载不惟文字详略不一,且在官品上存在六、九两种悬殊之说。现有研究虽涉及此事,但未详审该明显抵牾,多主动选择违背史实的九品之说。 宋代官制错综复杂且屡经更改,历来号为难治,即便如钱大昕、鲍廷博、周星诒、李慈铭等精于考据者,于此也未作出合理解释,足见问题严重之一斑。 故笔者不揣浅陋,通过系统考察诸处史载,尝试对吕蒙正自请降例荫子的原委予以考辨,并通过审查史源、版本和书籍生命史,对九品讹误如何固化为常识,就前贤未发之覆略呈管见。疏漏之处,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起家官品证误
宋初承袭唐五代以来“官”与“差遣”分离趋势,将原职事官固定为阶官系统,并与差遣实职更为彻底的分离开来。 其时职事官品基本袭用唐代官品令,《宋史·职官八》所载为南宋官品令,学者早有考证。 本文所涉水部员外郎、将作监丞、大理评事,元丰改制前均为文臣寄禄官(即本官),非特旨不理本司事。其中前者为朝官,从六品上;后两者为京官,从六品下、从八品下。 仅就官品而言,前两者相差一阶,后两者相差八阶。但就北宋前期叙迁之制而言,前两者实差五阶,后两者仅差一阶。 另外,宋太祖曾规定“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然后得请,不请者则不补。” 也即宋初官员荫补子弟,依制须自行奏请。
吕蒙正拜相奏补长子,符合制度规定和行政流程。自请降例之事史书多载,又以《宋史》本传于后世流传最广、影响最大,兹录文于下:
先是,卢多逊为相,其子雍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后遂以为常。至是,蒙正奏曰:“臣忝甲科及第,释褐止授九品京官。况天下才能,老于岩穴,不沾寸禄者多矣。今臣男始离襁褓,膺此宠命,恐罹阴谴,乞以臣释褐时官补之。”自是宰相子止授九品京官,遂为定制。
此段材料涉及多重史事,亦有多重问题。首先,开宝九年(976)十一月,卢雍超授水部员外郎系太宗特命,未成定制。概因其父助太宗夺位有功圣眷方隆,故其起家即同沈义伦之子加官,史称“上特命之,非旧典”。 另考诸史实,卢多逊倒台后,直到吕蒙正奏补,卢氏旧例从未被提及,“后遂以为常”之语显不确切。端拱元年(988),吕蒙正与赵普同日荫子 ,“卢赵之争”时所共知,吕固辞“卢氏旧例”,与此不无关联。
其次,吕蒙正父子起家非“九品京官”,而是“六品京官”将作监丞。开宝九年(976)十月,太宗以非常手段上位,亟需收治人心、网罗人才,次年正月初七即开殿试,诸处史载均证明吕状元及第,授官将作监丞。 状元释褐系人生重要事件,且同榜李至、张宏、许骧等亦授此官,九品之误当非吕本人误记误言。自请降例获批,则其长子吕从简亦授将作监丞。从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称“宰相使相,旧制,子除将作监丞” 、《任子诏》“宰相使相,旧荫子为将作监丞” ,熙宁元年(1068)王珪等论臣僚奏荐“旧制,宰相、使相子,除将作监丞” ,可知“遂为定制”之语合乎史实。直到熙宁二年(1069)荫补制度改革,方减大理评事,钱大昕的误会,其实在此。
官方史传外,富弼所撰神道碑也表明吕父子起家均为将作监丞,并提示“慎官赏、励寒进”等缘由。但如前述,“卢雍特命”并未成为定制,故“本朝故事”之语更像是彰显墓主形象的背景板。 而曾巩、李焘所记又可进一步完善史事,据《长编》载:
近制,宰相子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加朝散阶,吕蒙正固让,止授六品京官,自是为例。此事见富弼作蒙正神道碑,云蒙正长子从简当得水部员外郎,蒙正恳辞,止授将作监丞,因以为著例,至今不易。
引文虽未及吕蒙正奏语,却代以“固让”之微言,与富弼“恳辞不拜”类同,将吕抵制卢氏旧例之情刻画如生。而朝散阶还牵出散官问题,或是散官不为时人所重,故李焘未明示朝散郎(从七品下)或朝散大夫(从五品下),依理当为后者。卢多逊失势后史书避忌,其家族记载不多,今考同时授官的沈继宗,可知当为朝散大夫。
综上所述,开宝九年(976),宋太宗超授卢雍“六品朝官”水部员外郎,并加授从五品阶朝散大夫,但未成定制;端拱元年(988),吕蒙正自请降例,宰相荫子始授“六品京官”将作监丞;熙宁二年(1068),荫补制度改革,遂减为“八品京官”大理评事。大中祥符四年(1011)吕蒙正去世,吕从简本官才至国子博士,尚低水部员外郎一阶。仅从结果而言,吕蒙正此举确系高风亮节,但理解降例的关键应在叙迁之制,后人于此不解而反究官品,遂埋下改六为九的隐患。
二、自请降例原委补论
在宋人的记载中,吕蒙正为政一贯清净寡欲、不喜更张。 那其为何要在荫子之际一反常态,不仅恳辞高官水部员外郎,还明确要求以“释褐时官补之”呢?
文本已揭示部分缘由,如“恐罹阴谴”《宋史》、“恐罹谴责”《事略》、“慎官赏、励寒进”《神道碑》等。宋代社会普遍崇信释老、笃信果报 ,吕早年寄居佛寺的经历,晚年“生死同寝”的安排 ,因果之说于其或有熏染。吕初任参政时,即惹朝臣“是小子亦参政耶”之讥。 荫子当月,太宗还向枢副张宏坦言:“卿与吕蒙正等,曩者颇为大臣所沮,非朕独断,则不及此。” 谴责之虑当非只是说辞。另外,吕本人确实重视人才、扶掖后进,名臣富弼、韩琦等受其知遇,“夹袋储材”之事更是两宋美谈。 可见,文本所示或有一定道理,但考虑吕九子皆荫补入仕的事实,则上述解释又颇为乏力。
历史事件并非孤立存在,前引史传或详或略,均以刻画传主形象为中心,纪传文体所限,难免割舍某些“冗赘”的背景信息。而脱离历史现场的回望,不可避免会忽略或压制其间看似与后见之明不相关的事实。 至信如时,顺时而观当时朝野局势和人物关系,或许文本背后还有其他隐而不彰的现实考虑。
首先,赵普在端拱元年(988)拜相前,与吕蒙正既无过从、更乏好感。赵普、卢多逊势同水火、彼此不容,而卢、吕仕宦却颇多相似。二人皆为科举出身,且深得太宗宠信,并于赵普两次罢相之际先后擢升参政。此虽太宗本人的政治安排,但对于“为人阴刻、睚眦中伤” 、“性深沈有岸谷、多忌克” 的赵普而言,这段经历实难令其畅怀。
其次,吕蒙正此次拜相,是多方势力博弈的结果,并非赵普主动赏识。太宗超擢随龙功臣和天子门生,意在渐次改换勋旧元老势力。至于三相赵普,既是念及君臣旧情和许王元僖力荐,也因吕骤进晚辈不足服众,须“藉普旧德为之表率”。 赵普此时支持太宗擢吕为相,也是为打压与其结怨的胡旦、赵昌言等同年党,次月又将此党一网打尽,尤以赵昌言“刚戾难制”,几欲“请加诛殛” 。赵普此举既打击政敌报私怨,也是元老勋旧与科举后进的抗争。 吕蒙正处境自知,故于中书循默备位、谨慎从事。
最后,赵普荫子之举、当年科场风波,也不容忽视。赵普叱诧政坛,却从不屈尊“为亲属而求恩泽”,并常诫谕子弟“受宠逾分,富贵逼身”、“各宜砥砺,无尚吾过”。此次其子承煦升六宅使亦太宗“特命”。 当年科场又事故频发,权知贡举宋白为诫滥进“罢退既众”,三月榜出导致“谤议蜂起”,引发击登闻鼓的群体扰动事件。 太宗虑及维稳、举遗,前后殿试三次,迁延至六月底方完结。吕蒙正此时初拜相,上有勋旧表率,下有场屋诉怨,如何荫子确值深思。
如果将此事代入当时历史背景,吕蒙正看似反常之举也便顺理成章。首先,主动搬出卢多逊旧例,又以坚决态度“恳辞不拜”,其意显然不在职官本身。作为赵普仇敌的卢氏旧例,实际已成为科举晚辈向勋贵老臣传情示好的媒介,赵普对此亦心领神会。其次,自请降例本身即是对赵普不求恩泽的效仿因应,又与轻狂冒进的胡赵同年党形成鲜明对比,且博得不贪爵禄的朝野美名,可谓一举三得。最后,奏疏看似寥寥数语,实为精心酝酿。封妻荫子系官僚特权,为免伤及同僚权益横生事端,其专于首尾两度申明“释褐时官”,又结合时政言及科场士子之不易,所虑可谓周至圆融。史载吕拜相后“普甚推许之” ,然二人共相仅一年余 ,吕于它事基本拱默无为。从无甚好感到欣然推许,赵普态度的突然转变,除了吕“质厚宽简,不为党比” 的良臣品质,此事实为重要原因。
我们无意否认吕蒙正此举所彰显的高风亮节,只是希望立足历史背景进一步剖析史事,或更有助于合理解释其荫子之际的“反常之举”。吕蒙正起先主动提及卢氏旧例,而后又坚决抵制不从,并精心酝酿简短奏疏。最终不仅未损抑同僚权益,且成功获得勋旧元老的亲睐推许,以及朝野士人的广泛赞誉。于其而言,当时主动降例荫子实际具有多重效用,只是后来史事传播逐渐脱离历史背景,才被有意无意简化为嘉言懿行。
三、官品讹误产生与流行
荫子官品为何被改六为九?九品之说为何成为一般常识?这是本节需要回答的问题。通过系统搜集、整理、辨析记载此事的现存文本及版本,明清衍生文本暂且不论,宋人所记大致分为四大系统 。稍值一提的是,此事于两宋广泛流传,实归功于第九子吕居简,受益人长子吕从简乃纨绔子弟,于光耀先人事迹了无助益。
(一)《玉壶清话》系统
本系统所载史事情节丰富且流传有序。据文莹交待,当得自吕居简知荆南期间,真实性极高。后经江少虞 、朱熹、章汝愚等传钞考校, 成为广为流传重要文本。其文如下:
吕中令蒙正,国朝三入中书,惟公与赵韩王尔,未尝以姻戚徼宠泽。子从简当奏补,时公为揆门相,旧制,宰相奏子,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加朝阶。案宋史,起于卢多逊之子雍,后遂以为常。公奏曰:“臣昔忝甲科及第,释褐止授九品京官。一作“六品”者误。况天下才能老于岩穴,不能沾寸禄者无限。今臣男从简一无“从简”二字。始离襁褓,一物不知,膺此宠命,恐罹阴谴,止乞以臣释褐日所授官补之。”固让方允,止授九品京官,自尔为制。
作为众书源头且可信度极高的《玉壶》文本,文莹其实已有润色。如“三入中书”虽符合吕蒙正后期仕宦,但显属后见追述;而“未尝以姻戚邀宠泽”虽暗合实况,但考宋太宗御撰《赵普神道碑》、《长编》等典籍,此语更像是对赵普形象的巧妙嫁接。 将二者作为叙事背景或欠妥当,杂糅时间线亦可接受,但官品出现谬误,确实不该。六九形近,但发音迥异。此事有典有册,吕居简不大可能误记。考宋人转录均作六品,又有宋元诸版为证,可知并非文莹误记。
其实,《玉壶》官品讹误,既非吕居简误语,也非文莹误记,盖因此书流散复合的曲折命运。是书于两宋流传颇广,李焘、朱熹等史家多有引述,《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遂初堂书目》、《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等官私目录皆录。但因多以抄本流传,“稗官家罕见刻此书” ,至明中期已散阙不全,明内府所藏亦“一部一册,阙” 。经查现存明清刊、钞本,四明范钦钞校本(国图,善本书号13406)作六品,改六为九的关键人物,正是为该书传世费尽心力以至“目疾大作”的吴翌凤。 乾隆四十五年(1780),长塘鲍廷博通校吴本,刻入知不足斋丛书。鲍本此条沿袭吴本,并以《宋史》本传否定手中别本。 鲍氏刊印古籍用功至深、校勘精良,又刊本形态稳定,获取远较钞本便利,遂渐成通行本,李慈铭、周星诒、周中孚、傅增湘等名家皆藏。同治四年(1865),以校阅古籍“精审绝伦” 著称的周星诒,手持袁廷梼五砚楼旧藏“红豆山房校正善本”(国图,善本书号:03899),明知《类苑》亦作“六品”,却仍从“鲍校”。同治十二年(1873),精于两宋史事考订的归安陆心源,又据“五砚楼本”校改“绣谷写本”(静嘉堂藏,索书号:13函2架),且以邺架暂缺鲍刻“无以校正”而颇感惋惜 ,足见鲍本权威之一斑。前贤尚且如此,其余更无足责矣。文渊阁本虽未混淆官品,但此后通行本,如民国进步书局排印本(1912),中华书局(1984)、《全宋笔记》(2003、2019)、上海古籍(2007、2012)点校本皆本鲍刻,此误遂借权威版本成为通说。
以上从版本方面解释《玉壶》九品讹误的产生过程,进一步挖掘讹误产生、流行的根源,或许比饾饤刊误更具价值。一般认为六九形近,当系刊刻传钞“无意致误”,但我们认为,讹误其实源于人们对嘉言懿行的心理预期和惯性认知。
首先,就不同版本而言,基本机械钞录的原钞本多作“六品”,如经马佳宝康、莫伯骥等递藏明钞本(国图,善本书号:13406),冯孟颛伏跗室藏清钞本 (国图,善本书号:18173)、缪全孙藏旧钞本(台图,书号:08309)、钱听默萃古斋藏清钞本(台图,书号:08310)、文渊阁本(据两淮盐政采进本)等;而羼入校者理解的校改本多为“九品”,如吴翌凤、鲍廷博、周星诒、陆心源等名家的主动批校。况且讹误产生后竟成为通说,到底有意为之,抑或无意致误,恐不辨自明。
其次,就同一版本而言,也不支持“无意”之说。此书前条即太宗赐李昉子宗讷“六品正官” ,然诸本皆未误抄“九品正官”,再次印证此条官品讹误当非“无意”。必须承认,即使严谨考据,仍难免受既有认知和时代观念的影响,惟视程度不同而已。前条既为歌颂君臣相得,高等赐官自合观者认知,后条意在彰显宰相高风亮节,荫补官品越低越合常理。无论是周星诒面对他书别说之犹疑,还是陆心源改荫补九品、保持状元释褐六品的自相矛盾,无不反映前贤面对此事的常理揆之。只是当以故事心理审视波谲云诡的历史事件时,复杂性和真实性反而退居其次。此时充满线性思维的“常理”,非但不那么可靠,且显得浮皮潦草。
关于此系统传袭,还有几点值得交代。其一,文莹之书虽属小说杂史,但其并未过度删润史实以提升故事精彩程度,明清诸贤取舍远非其可干预。其二,诸书录文差别,与作者取向和其书体例有关。如《类苑》引书一般“悉以类相从,全录原文,不加增损,各以书名注条下” ,此条亦是,惟书名误。朱子辑录五朝名臣嘉言懿行,“非为广闻见,期有补于世教,而深以虚浮怪诞之说为非”。 故只录至“止授六品京官,自尔为制”,而果断放弃与其理念相悖的“生死同寝”之文。章氏《山堂考索》卷帙浩繁、淹通掌故,所录“言必有征,事必有据,博采诸家而折衷以己意。” 故节录之余,又将赵普子加官事考之《国史》。相比忠实照录原文,“折衷己意”确显作者识断高明,但于史实不无危险,如“从简当奏补,旧制”便被改作“从简书奏补之制” ,读来殊失原意。
(二)传记系统
本系统文本详瞻,比勘《东都事略》、《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宋史》吕蒙正传通篇文本,三者文字高度重合,篇章结构、叙事顺序完全一致,惟较有详略。从文本比勘、史书修撰、成书时间 等维度分析,三者或同源国史,或递相转抄。其中《事略》“特掇取五朝史传及四朝实录附传,而微以野史附益”,“非国史所载而得之于旁搜者居十之一,皆信而有证”,相较同据国史且卷帙浩繁的《宋史》明显“叙事约而该”。 深究文本细节,又知王称、元史臣于此均有重点不同的修润,且后者未据王称改动之本。 也即二史此传均直承《三朝国史》,记事详略或为王称裁剪,或为元史臣增补。与之相对,《言行类稿》明显誊抄《事略》,不仅因袭王称改动,且文辞若合一契。惟章书“意主备笺启之用,惟录善而不纪恶” ,故略吕罢相离朝、面折圣颜、张绅贪赃等事。
王明清出自史学世家,幼承家学,弱龄已对国史旧闻“随即应之无遗”。 其父王铚“尤长于国朝故事” ,曾撰进《祖宗兵制》、《七朝国史》、《祖宗圣学通纪》等史著。但万卷家藏先因靖康战火“十不一存”,其父所撰“本朝典故,史稿杂记”又遭绍兴文狱化为烟土。 其虽欲“髠钤以续先志”,但“忧苦摧挫,万事瓦解”,以至撰著常赖亲友口述、记忆旧闻、冥搜遗文。 从其自述和文本细节判断,《后录》此处亦取自《事略》。 此外,同章汝愚“折衷己意”一样,王明清也对原文作了几处良莠不齐的改注。
本系统诸书官品现存版本均误,甚至宋本《挥麈后录》目录赫然直书“宰相奏补子弟止授九品京官自吕文穆始”,仅据版本数量,几可断言王称、王明清等宋代本朝史家已误。但细究文献中的蛛丝马迹,答案当非简单化一。天圣三朝国史原本及李焘所据私家国史应无误 ,北宋官方虽屡禁私抄国史,但收效甚微。史载“渡江以来始命典记,祖宗正史、实录、宝训、会要,得于搢绅士庶之家,残缺之余,补缉仅足,良亦艰矣” 、“秘书省初复,士庶始有以家藏国史、实录、实训、会要等书来献者,国有大礼大事,于兹有考焉。” 不难看出,南宋官藏祖宗典籍多据私藏,故到底是王称、元史臣所据官私国史已误,还是六九形似致其无意误抄,值得申说。
元史臣姑置不论,“二王”均以熟稔国朝典制著称,前者无意误抄,后者引录当有发现,况李心传还对《挥麈录》多有辩证 ,三位深谙本朝典制的宋代著名史家,均未发现此明显讹误,属实令人生疑。我们认为,作为古籍流传的重要环节,融入钞手刻工识见的刊刻传钞不容忽视。虽然传世版本皆误表象似乎并不支持此认识,但如众所知,文本依赖版本留存,而同一时代的版本亦有优劣高下,优者传承不息渐成主流权威,其他版本往往渐趋消散。古人得书不易,后世堂号复杂的版本并非凭空乍现,多远源某一祖本。具体到本系统,除章书版本较少,三书诸版皆有祖源,如《事略》“宋眉山程舍人宅刊本”,《挥麈》诸录“宋龙山书堂刊本”,《宋史》“元至正刊本(阙卷配补明成化本)”。 排除堂号、数量干扰,则完全有理由怀疑书坊钞刊致误,并因刊本形态稳定、质量上乘、获取便利等特征广泛传播。
古代类书引书繁博且多注出处,甚至有古籍工作者认为“唐宋类书,不啻是后世各种传本的一个唐宋版本” 。经查,宋人谢维新、虞载《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均从《挥麈后录》引录此条,且官品均正作六品。 这表明,在质量上乘的龙山本外,仍存某些支流版本官品无误,否则撰者断不会无视此版书前“九品京官”的鲜明标识。合理的解释是:王明清并未误抄官品,改六为九应在书坊刊钞环节 ;其所据《事略》、王称所据《国史》亦当无误。否则即使王称因其书体例不便明注,但以王明清热衷辨正史事,绝无理由避而不书。
书前目录并非机械抄录文本,乃是凝练作者识见的主动创作,又可进一步坐实上述解释。目前《挥麈后录》通行本基本源自龙山本,但书前目录其实并非王明清手笔,解题关键在于版本细节。龙山书堂接受王明清委托后,不仅对书稿“三复校正,锓木以衍其传” ,还为四百余条纪事统一编号、逐一精炼标题。例如静嘉堂“前三录”宋刊本(索书号:五函七架)、国图“第三录”宋刊本(善本书号:08694),书前便均无详目。 尽管编号撰目耗时费力,但颇益史籍传播营销,该本能广泛流传,此即重要原因。 而观此标题,可知正是书坊之人对嘉言懿行的主观认知,以及不晓叙迁之制,才错误估计官品改六为九。只是通行本未阐明目录来由,遂易使人误以王氏已误。
概而言之,经由文本形态、内容、细节,可知《事略》、《宋史》本传均直承《三朝国史》,《后录》、《言行类稿》则转抄《事略》。相较《玉壶》系清人揆诸常理误改,本系统官品宋版已误。仅据所见版本皆误的表象,似可断言讹误源于国史或撰者。但类书残存片羽和书前标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三朝国史》、《事略》、《后录》原本当无误,后两者官品讹误,概系书坊误解。传统社会典籍生产虽非独家垄断,然当时版本已分主次,幸存至今者本属凤毛麟角,故即使手持权威宋版,也不宜轻下断语,书籍生命史同样值得观照。至于《言行类稿》、《宋史》到底是所据已误、撰者误抄、刊钞致误,囿于文献不足,实难进一步讨论。
(三)编年系统附神道碑
本系统所载文辞简约,但可证国史本传无误。比勘文本可知,《隆平集》、《长编》当同源或转抄。因残存《宋太宗实录》、《宋会要》未见此条,李焘又曾数引《隆平集》,故此条亦极可能如是,而曾巩当是采自备修国史的原始资料。 就此言之,《隆平集》官品讹误当系刊刻传钞,与曾巩无涉,且极可能始于明嘉靖董氏万卷堂刊本。 另据学界研究,《太平治迹统类》、《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宋史全文》基本取材《长编》。 今考文本特征,此条亦当抄录《长编》。至于《编年备要》官品讹误,尚无法排除陈均误抄的嫌疑。
李焘曾两次明确引录《三朝国史·吕蒙正本传》考证史事 ,此处借《神道碑》核对官品、官名,表明其已关注此事。至于按语未提国史,一来李焘深知此事关键在于叙迁之制,故须明确人名、官名,而国史仅载官品,阙此信息;二来也说明国史本传无误,没有必要重复出校。故其所据私家国史,及祖本天圣《三朝国史》官品均当无误,否则既已不惮其烦核查官品、官名、人名,又岂会于国史讹误避而不书。而《长编》及上引诸史等书官品无论对错,诸版本高度稳定的事实也再度证明,只要不发生《玉壶》那样的流传事故,相较于时人主动改换官品,无意致误的可能微乎其微。至于《神道碑》,一来富弼明白降例关键不在官品,二来官品相差不大,不便世人理解,故选择直书官名的稳妥表述,既免鲁鱼之讹,又以“恳辞不拜”、“只受”等微言颂扬恩主高风亮节。
(四)杂糅诸说系统
前文已说明清人囿于惯性认知和权威版本误改误信官品,而《宋宰辅编年录》表明宋人亦有类似认知问题。徐氏此条纪事系杂糅《长编》、《挥麈录》、《事略》而来。 结合前叙《挥麈录》版本特征与徐氏自注,可知其所引亦是已有详目的“龙山本”。至于《事略》,虽不知是否出自“程舍人宅刊本”,但官品应当已误,否则徐氏不会仅凭《挥麈录》就轻易否定李焘、王称两大史家,这或许正是其于《长编》引文羼入《事略》文本以壮其说的原因。概而言之,徐氏所引三书必有六、九矛盾,但其未如李焘深谙叙迁之制,故转而错误聚焦官品,轻信貌似合理的九品之说。促使其作此误判的,除手中版本精良的史籍,对嘉言懿行的主观认知,对官制的不求甚解,恐怕才是根源所在。数百年后,清人主动改六为九,研究者主动采信九品之说,可谓与徐氏当年如出一辙。
结 语
平心而论,本文所涉史实并不难解,官品讹误也十分明显。首先,吕蒙正状元释褐、吕居简荫补起家均为“六品京官”将作监丞,通行“九品京官”违背基本史实。理解降例的关键不在官品,而在在叙迁之制,明此则改六为九足可避免,钱大昕“先通官制”诚为治史良方。其次,对任何史事的孤立看待,都会不无意外错失重要信息,最终展现出的可能不仅只是支离破碎,还有去史已远的美好想象。仅从结果来看,吕荫子之际主动恳辞“宠命”确显高风亮节,但不应简化为嘉言懿行。顺时而观当时历史背景,主动向勋旧示好、当年科场风波,都是其无法忽视的现实问题。
一般认为六九形近,九品讹误的产生和流行当系刊钞无意致误。但该想当然认识,无法解释如此简单讹误,何以从未引起前贤质疑,反在史书编排、学术研究中不断固化为一般常识。四大系统各书版本官品高度稳定,也表明此说存在先天解释缺陷。通过系统审查史源、版本和书籍生命史,无论是吴翌凤、鲍廷博、周星诒、陆心源等名家对《玉壶》的反复校改,龙山书堂对《挥麈后录》的深度加工,还是徐自明、钱大昕、以及今人对九品讹误的主动选择、解释和辩护,都证明讹误产生与流行绝非“无意”。正是对史事的简化认知和价值判断,对权威版本、文本、意见的主动采信,对叙迁之制的不解,使人们面对嘉言懿行时,只能错误聚焦官品,并主动选择貌似合理的九品之说。就此而言,此事也为我们审视史事演化为故事、观念作用于史实,提供了生动的历史注脚。
古人得书不易,拙文略有发覆,史籍获取便利与有功焉。但稍值申说的是,自觉的史料批判或更为重要。文中前贤多富藏饱学名士,于此莫不屈从固有认知和权威意见。所及史册宋版又误,倘若轻信权威和数量,不仅无益厘清问题,反易产生新的误解。李慈铭困学楼旧藏《言行录》或更能说明问题,此版全书75卷,仅此条天头有朱笔校语:
案:六品当作九品。《东都事略》、《宋史》本传皆可证,《挥麈前录》亦同,《湘山野录》本亦作九品。今知不足斋刻本九字下注云“一本作六,误”。
可见对史籍数量的简单依赖,不仅无益纠正讹误,反可能使其顺势巩固扩展。史料的本质在于留存历史信息,但历史本身的历史性,使得史料必然带有特定的时代印记与记述者的理解,并非纯粹客观。 今人想要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所创获,书写更为真实细腻的历史叙事,关键仍在于批判性思维和自觉辨析史料。拙文所成,正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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