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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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闫金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闫金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闫金安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闫金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保持9名董事会成员,其中8名董事与1名职工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通过闫金安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闫金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金安先生:男,汉族,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任东海热电厂运行副厂长;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东海热电厂生产厂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任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南山热电厂厂长;2019年8月至今任电力总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刘强先生因工出差,本次会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孟双先生因工出差,本次会议请假,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段君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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