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金流向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6.75万元,占总成交额8.44%;游资资金净流出229.86万元,占总成交额3.1%;散户资金净流入85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4%。
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大湖股份报收于5.64元,下跌0.35%,换手率1.86%,成交量8.95万手,成交额5044.5万元。
资金流向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6.75万元,占总成交额8.44%;游资资金净流出229.86万元,占总成交额3.1%;散户资金净流入85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4%。
股东增减持
9月12日大湖股份发布公告,其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至9月12日间合计增持248.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71%,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2.75%,截止9月12日收盘报5.61元。
大湖股份同时披露,西藏泓杉自2025年1月20日至9月12日累计增持30,571,711股,持股比例由21.7421%升至28.094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郭志强为职工代表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部分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取消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进行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内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修订、修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六项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联系人杨波、谢宁。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郭志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郭志强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郭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郭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文号DHGF-1J-HB-027,版次A.1,于2025年9月12日第三次修订并实施。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档案报送。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范围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诉讼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相关人员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安全,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时披露。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承诺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告。公司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核查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审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提供担保。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对外担保需进行风险评估,签署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完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督促履行偿债义务,代偿后应及时追偿。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档案涵盖公司工商、文书、会议、财务、合同、人事等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与责任分摊结合原则,综合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归档与保管。制度规定档案归档时间、保存形式及保管期限,重要档案须永久保存。各部门须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综合办公室有权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归档的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内审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同步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违反制度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印发《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等。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印章,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管理。印章刻制须经审批,启用前发布通知。印章须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确需带出须经审批。用印实行事前审批,通过OA系统申请,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印章遗失、损毁或被盗须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违规用印或私自刻制印章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旨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预算管理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激励与约束结合原则。预算内容包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和资本支出预算,编制方式可采用固定、弹性、滚动、零基或概率预算。预算编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编制、逐级审核、综合平衡、批准下达”。预算审批由财务部牵头,经预算委员会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审议。预算执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调整。预算分析报告需定期提交,考核与绩效挂钩,未履职者将被追责。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方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时需回避。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定价。交易审批按金额和比例分级管理:小额交易由总经理批准;达到一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额度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单方面获益、利率不高于市场水平等情形可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文号DHGF-1J-HB-023,版次A.1,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涵盖经营、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预案及会议通知。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文号DHGF-1J-HB-007,版次A.1,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制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定期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披露。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财务内控及监督机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二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A.1版),经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由综合办公室发布并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行使主持生产经营、拟订管理机构设置与基本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权。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明确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发布,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决策程序由公司职能部门提供资料,经管理层评审后形成提案提交委员会讨论,决议报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相关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并实施,管理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职责包括绩效考评、薪酬计划制定、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广泛搜寻人选,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交候选人建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责。相关事项如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信息需按规定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12日第五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12日第三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12日第十九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37,188元,股份总数为481,237,188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为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服务、食品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水污染治理、投资活动、养老服务、旅游开发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办妥移交手续,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一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竞业禁止义务持续两年。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施战略规划、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财务实行垂直管理,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接。内部审计、法务、印章、档案等均按公司制度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规定情形的可豁免或暂缓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填写审批表并登记知情人信息,董事长签字确认。暂缓或豁免事项消除后应及时披露。相关材料需在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2025年9月12日起实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沟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系方式。公司需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权利行使。制度要求公司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在交流中作出股价预测或承诺。公司应召开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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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