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高校教师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高校教师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某小学的学生。
2022年3月,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同年,郑某不堪其扰更换QQ号。2023年1月,黄某用一个新的QQ号添加郑某的新号,并以散播其裸体视频为由,威胁郑某做他的女朋友,并继续发送不雅视频。无奈之下,郑某于当日告知家人并报案。
2023年10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帮助女孩,检察官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让女孩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没碰到,也是性侵“隔空猥亵”要警惕
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猥亵需要现实的肢体接触。殊不知,如今网络的开放和便捷,使得猥亵行为也能“隔空”发生。而一些隐藏在网络幽暗处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媒介“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已然成为一种高发、频发的新型犯罪。即便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平日在父母眼皮底下活动,也可能遭受“隔空猥亵”,这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为防范“隔空猥亵”、警惕“看不见”的伤害,相关普法小知识请查收!
1.“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两高”于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隔空猥亵”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红包引诱。不法分子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姐姐(大哥哥),对未成年人主动关心、嘘寒问暖。取得信任后则以小红包、小礼物等诱骗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视频。如被拒绝,还会用“不露脸,谁也不知道”等话术,打消对方顾虑。
(2)冒充星探。不法分子以高薪招募、培训童星为幌子,向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服从性测试、敏感度检查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并拍摄视频、照片。
(3)以恋爱之名。不法分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口号,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拍摄隐私视频及照片。
(4)处游戏CP。不法分子混进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圈子,与未成年人发展成游戏里的情侣关系,随后诱骗对方模拟游戏中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聊天,并以将上述行为告诉家长、老师等作为威胁,强迫拍摄裸照、视频。
3.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家长、学校均要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辨别常见的网络性侵害犯罪手段及遇到时的应对方法,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家长还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上网习惯、交往活动等情况,避免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而沦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4.遇到“隔空猥亵”怎么办?
家长发现孩子遭受侵害后,不要一味批评指责,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尽快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孩子的隐私保护,控制知情范围,做好孩子的安抚关爱和开导教育,帮助孩子走出阴影,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谨防“网络大灰狼”,
“七不”口诀,请告诉孩子:
不接受小恩小惠;
不轻信花言巧语;
不透露个人信息;
不发送隐私图像;
不约见陌生网友;
不分享定位标识;
来源:新快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