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5G、物联网(IoT)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实践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重要战场。2025年3月5-7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三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5)在深圳中州万豪酒店圆满闭幕。本次论坛以“标准必要专
随着5G、物联网(IoT)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实践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重要战场。2025年3月5-7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第三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5)在深圳中州万豪酒店圆满闭幕。本次论坛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全球新态势 新发展 新规则” 为主题,来自智能手机、物联网、流媒体领域的实施方代表,以及各大专利权人、专利池管理人代表,同法律从业者、专家学者们齐聚一堂,共探SEP治理新范式。
专利池作为一种高效的许可模式,正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专利池通过集中许可机制,简化了权利人与实施方的谈判流程,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助力技术标准化与产业协作。202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专利池的本土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池运营模式已相当成熟,权利人与实施者普遍认可其效率优势。
3月6日上午的圆桌讨论环节,首次汇集了多家专利池运营机构代表及权利人代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谓恰逢其时,与会者包括Via Licensing Alliance中国区总经理甘海兵、Sisvel International S.A.亚洲市场总监陈一苇、Access Advance许可业务高级副总裁Dylan Zhou、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俊林律师,以及中国移动专利支撑中心高级顾问高睿,几位嘉宾从专利池的历史演进、运作特性、定价逻辑、纠纷处理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交流。
一、专利池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Via Licensing Alliance中国区总经理甘海兵介绍,专利池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已历经多个发展阶段,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世纪中叶。专利池的形成与行业发展需求密切相关,也体现了专利制度在应对复杂技术环境中的适应性变革。
(一)萌芽期(1850-1900年)
专利池的雏形出现在19世纪中叶,主要源于行业自发需求或特殊历史背景。以1856年美国缝纫机产业为例,当时“小作坊”生产方式面临成本高企和专利许可分散的困境,权利人通过组建专利池,集中管理专利并统一授权,降低了行业整体成本并提升了生产效率。这一案例成为早期专利池实践的典型代表,是市场驱动下解决分散授权低效问题的初步尝试。
(二)政府主导期(20世纪初至中期)
转折点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飞机制造技术分散在多个专利权人手中,逐一谈判许可严重制约了战时生产效率。为提高武器装备的制造效率,政府主导组建了航空技术专利池。此举不仅验证了专利池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价值,也为专利池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三)商业化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近三十年来,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专利池进入商业化成熟阶段。企业间开始系统性地构建专利池,推动技术标准化与产业协作,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丛林”问题。1982年,Sisvel成立,随后Via Licensing Alliance和Access Advance等机构相继出现,专利池的运作模式逐渐趋于规范化。甘海兵进一步指出,专利池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一,通过集中许可提升授权效率,避免了分散谈判带来的时间成本;其二,通过规模化运作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专利池在平衡权利人利益与产业发展需求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专利池成功运营的关键
Sisvel International S.A.亚洲市场总监陈一苇表示,专利池的本质是一种中介机制,它连接了上游的专利权人和下游的实施者,并为双方提供服务。作为中介机构,最关键的是促成交易,只有交易达成,才能保证专利池的有效运营。虽然专利池通常代表权利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平衡与健康的生态系统,确保实施者能够接受并参与其中。
陈一苇强调,专利池的成功运营依赖以下要素:
透明度:公开专利清单、许可费率及运作规则,以增强市场信任和参与意愿;高效运作:通过简化许可流程,减少分散谈判的时间和资源成本,专利池应具备快速处理许可事务的能力;合规性: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陈一苇指出,市场接受度是衡量专利池成败的关键指标,要保证专利池被广泛接受,池中的专利需要保证质量,其次,许可费率应当合理,既能反映专利的实际价值,又能获得多方认可;最后,专利池应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运营透明高效,并能有效保障各参与者的利益。
专利池的发展历程从自发萌芽、政府推动到商业化成熟,逐步形成了以效率为核心的运作特性。通过透明、高效、合规的机制设计,以及对不同规模权利人利益的平衡,专利池在现代技术创新与产业协作中持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专利池如何制定合理费率
专利池的合理费率制定是其运营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权利人与实施者利益的平衡,以及技术推广与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在实施者与许可方之间寻找平衡是定价的关键挑战。Access Advance许可业务高级副总裁Dylan Zhou同意陈一苇关于兼顾小型权利人利益的观点,他强调,在专利池的许可方和权利人群体中,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和多样化的诉求。不同权利人因其对专利价值的认知、产业地位或商业目标的不同,对费率的期望各异。因此,专利池必须设计一套灵活的系统,以适应这些多样化需求并实现利益的平衡。他坦言,尽管无法让所有权利人完全满意,但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费率时不可或缺的考量。
以近期推出的视频分发专利池为例,Dylan Zhou透露,Access Advance原来并没有推出这个项目的计划,该专利池的设立其实是源于产业内专利权人和实施者的要求。这一需求驱动的模式不仅体现在费率制定上,也贯穿于专利池的整体构建过程。通过与产业的紧密合作,专利池得以推出为产业生态创造价值的项目,真正服务于市场需求。
Dylan Zhou进一步说明,视频分发市场的商业模式极为复杂,涵盖多种盈利方式,部分企业依赖广告收入,部分则依靠订阅费用,另一些则通过打赏或视频带货盈利(特别是在中国市场上较为常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制定公平的费率有很大的挑战。例如,Netflix主要依赖订阅收费,其美国用户每月支付10-20美元,而Facebook拥有数十亿用户,但其单个用户的收入远低于 Netflix。因此,单纯以用户数量作为定价依据显然不合理。此外,地域差异同样会影响定价,例如美国用户的广告价值明显高于发展中地区的用户。同样,即便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定价依据,也会遇到是否应将视频带货收入或打赏收入纳入计算的问题。为此,专利池团队与业内专家展开了深入探讨,最终确立了一套融合多项因素的定价方案。
方案制定的过程中经历了多轮讨论,最初的方案因费率高低的分歧而被否决:部分权利人认为费率过低,无法体现其专利价值;而另一些权利人,尤其是身兼实施者身份的专利权人,则认为费率过高会增加产业运营成本。经过反复协商,团队最终形成了一套相对平衡的定价方案。为鼓励早期参与,方案为首批加入的被许可方设计了折扣机制,以降低其初期成本。同时,针对小型权利人,制定了专门的激励政策,确保不同类型的许可方在合理范围内获得满意的回报。整个过程中,专利池的产业合作能力及其倾听各方意见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考验。
整个定价过程复杂且漫长,历时约15个月。讨论始于2023年9月,前七八个月主要是探索阶段,团队尝试了多种定价模式,最终,专利池确立了基于三大指标来确定费率的模式——活跃用户数、订阅用户数以及视频流媒体的营业收入。
Dylan Zhou表示,制定合理的费率方案必须广泛收集各方的意见,而非单方面推出方案并强加于市场。强行定价不仅难以推动合作,反而可能因脱离市场实际需求而失败。此外,在视频分发专利池的定价过程中,团队尤其重视透明度,通过匿名方式收集并共享各方意见,确保讨论的公开性和公正性。透明度不仅是合作的基础,也是提升方案可信度的关键。通过公开讨论过程,专利权人和实施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费率制定的依据和逻辑,能够理解彼此立场,并在协商中做出适当妥协,最终达成广泛接受的费率方案,这一实践为未来专利池的费率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陈一苇补充说明,一般而言,专利池的定价通常基于技术价值、标准贡献程度以及相关投入等静态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而,流媒体作为一种新兴业务,其商业模式高度多样化,视频分发专利池无法通过硬件手段进行计数和收费,其定价必须依赖于一些动态的指标,如使用频率、使用量以及注册用户数量等,这与传统的硬件领域专利池定价方式存在显著差异。
Dylan Zhou进一步补充,除了视频分发专利池外,Access Advance的团队还管理着两个硬件领域的专利池,这些池仍沿用传统的定价方式。但在流媒体领域,创新的定价模式不仅是必要的选择,更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他表示,这一创新模式的市场认可度仍待验证,未来几个月的许可进展将成为其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估依据。
Dylan Zhou表示,Access Advance团队运营的两个专利池已在官网发布白皮书,详细解释了费率为什么合理,符合FRAND原则。他坦言,许可费率并非通过复杂公式计算得出,而是通过动态市场反馈形成。经济学分析在费率制定中扮演一定角色,但他也看到,在诉讼实践中,不同经济学家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计算结果。例如,部分经济学研究表明5G的价值低于4G,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5G的价值远高于4G。因此,市场接受度始终是检验费率合理性的最终标准,经济学论证仅作为辅助。
Dylan Zhou解释,专利许可费率一旦确定,专利池管理方不能随意更改。不同专利池的设立机制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费率的制定过程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具体机制如何,每个专利池在确定费率后,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投票表决,否则无法变更。
关于是否采用区域性费率,专利池的政策各不相同。有些专利池实行区域性费率,而另一些则不使用。例如,Dylan Zhou表示,Access Advance最近推出的视频分发专利池,以及其他两个正在运营的HEVC和VVC的专利池都设立了不同区域的价格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专利池都必须采用区域性费率,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
中国移动专利支撑中心高级顾问高睿认为,专费率的制定应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只有符合这一目标,才能获得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广泛支持。实践中,权利人希望通过许可获得创新回报,而实施人则希望通过商业模式保障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无论费率是通过计算得出,还是通过市场谈判形成,最终都需要获得市场的认可,并促进产业的长远发展。
从权利人角度来看,专利池模式具备简洁、高效、便捷的特点,这些优势适用于权利人及实施人双方。首先,专利池能够简化谈判流程,权利人无需逐一与市场上的被许可方进行谈判,特别是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且需要跨越全球多个法域时,专利池能有效降低许可谈判的成本。此外,专利池管理公司具备高效运作相关专利的能力,特别是那些已经具备稳定收入的专利池项目,能够帮助权利人迅速获得经济回报。
另一方面,专利池对中小型权利人尤为重要。中小企业的专利数量通常较少,但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仍然巨大,专利池为其提供了更快速的回报路径。同时,专利池还能加速相关技术和标准在市场中的接受度,尤其对于小型权利人而言,这是一种有效的集体合作模式。因此,专利池作为“一站式”许可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与便捷性。
四、专利池相关纠纷的解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俊林认为,标准专利的专利许可问题基本最终以许可的达成为终点,因此,诉讼也就变成了各方解决许可问题的工具。、如何进行诉讼是处理标准专利许可,包括涉及专利池许可问题的关键。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应关注案件的确定性,即采取某种法律行动对当事方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带来的利益。
潘俊林分析了专利池与双边许可在纠纷处理中的差异。专利池受组建时规则的限制,其授权模式是难以被专利池单方面改变的。例如,某公司在诉讼中试图挑战已被市场认可并广泛适用的专利池许可规则,要求部件级许可,但此类请求突破了专利池的许可规则和设定时商业模式,最终没有获得获得支持。专利池授权规则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在费率设定上,专利池的费率透明度高于双边许可,往往向市场按固定价格提供许可,该公开价格反映专利池参与方的集体选择。但,相比于专利池的许可,双边许可的费率更灵活,实际达成许可的价格也往往并不公开。
在涉及诉讼问题时,潘俊林提出了一些常见的讨论点。例如,有人质疑专利池是否对所有专利都进行了评估,或者专利池内的所有专利是否均为标准必要专利。他认为,这类问题与专利池的运作机制密切相关。专利池通常在专利入池时设有严格的评估标准,由权利人自行出资完成,并非毫无成本地将专利纳入池中。这一机制旨在确保池内专利的质量,并为权利人提供合理的收益分配依据。因此,若诉讼中试图挑战这一机制,其必要性值得商榷。
此外,无论是专利池中专利的数量及其有效性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专利池的特殊性在于,其在提供许可时,后续新增的专利通常仍包含在现有许可协议的适用范围内。然而,不同专利池在专利信息的公开程度上存在差异,部分专利池会完整披露专利清单,而另一些则仅提供一揽子许可,从而不需要列明所有具体专利。类似问题是否需要在诉讼中进行调整,是可以基于专利池的具体规则来加以考虑的。
从许可费的角度考虑,关于专利池许可和双边许可如何选择,潘俊林表示,在决定是否接受专利池许可时,企业可以结合实际的业务情况进行测算。例如,某些企业可能认为尽管专利池提供了一揽子的许可,但专利池包含了大量企业并未进入的国家和市场对应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选择双边许可更加合适。因此,企业在选择许可时,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但是,客观而言,对于一个涉及诸多权利人,且专利覆盖区域广泛的专利池而言,总体而言,双边许可的累加费率往往是高于专利池的费率的。
Dylan Zhou分享了专利池许可的四点经验。
第一,关于专利池的透明度。他认为专利池的透明度对于被许可方而言极为重要,并强调这一优势应被充分利用。Access Advance当前运营的两个专利池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两万多件专利清单,每项专利均明确对应相关标准及具体章节。此外,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相关信息亦在网站上公示,费率的制定方式同样公开透明,甚至许可协议文本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直接申请获取。在与潜在被许可方接触时,所有相关信息均会第一时间提供,避免要求其先签署保密协议后才给予信息的做法。这种透明度有助于潜在被许可方建立对专利池的信任,并加快决策。
第二,持续沟通与信息更新。部分潜在被许可方可能对是否获得许可持观望态度,短期内不愿签署协议。其中原因可能包括:其竞争对手尚未签署许可协议,因此其认为自身单独签署可能不利;或者公司当前财务状况不佳,短期内难以向管理层提出该事项;或出于拖延策略,期望通过拖延能最终规避支付许可费用。在此类情况下,专利池的许可谈判人员需保持耐心,与对方定期沟通,及时传达最新信息,例如新权利人的加入、新被许可方的签署情况。同时,从谈判对方的角度考虑,若其能够向管理层说明竞争对手已加入,将更易于获得内部批准。此外,定期沟通还可传递另一层重要信息——使用相关技术的企业无法通过刻意拖延来回避许可问题。
第三,站在被许可方立场优化方案。专利池许可包含一系列规则,若合理运用,可为被许可方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虽然这些规则对所有被许可方统一适用,但实际效果因具体情况而异。谈判人员需站在被许可方的立场,协助其找到最佳方案,从而增强信任与合作意愿。
第四,坚持FRAND原则。Dylan Zhou强调,坚持FRAND原则至关重要。专利池的费率是公开且统一的,所有被许可方均适用相同的费率标准,专利池管理方无权对其进行调整。谈判中,部分被许可方可能要求折扣或认为费率过高,对此,谈判人员需耐心解释,强调费率标准的公平性,并明确表明无法进行调整。更有甚者,可能要求特殊优惠,甚至希望专利池违背非歧视原则,提供优于他方的待遇。此类诉求在谈判中屡见不鲜,但必须坚决拒绝。专利池管理方需坚守立场,维护统一费率,确保市场规则的公正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陈一苇指出,专利池管理人直接参与诉讼的情况较少见。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协议赋予管理人专利许可权,而管理人并不主动要求权利人赋予诉权。
五、选择专利池的考量
高睿指出,在选择专利池时,权利人不仅需要关注自身收益,还应考虑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企业不仅关注收益,还会评估专利池的设立时机是否适宜。通常情况下,在推出相关项目之前,专利池管理公司会进行长期的市场调研。权利人在选择专利池时,应结合标准制定过程、技术发展趋势及许可对象的产业情况,综合判断专利池的设立是否契合产业的发展阶段。如果专利池在产业初期设立,可能增加行业负担;而在产业成熟阶段设立,则有助于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此外,影响专利池选择的因素还包括许可费率的高低。若费率过高,市场难以接受,可能降低专利池的成功概率;若费率过低,则可能无法满足权利人对创新回报的预期,影响专利池的后续运营。因此,合理的费率设定对于专利池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实践中,专利池管理公司通常在权利人与实施人之间寻求平衡,以确保专利池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并被市场广泛接受。因此,定价的合理性是衡量专利池成熟度的关键标准之一。
关于区域定价问题,作为中国的权利人,需要关注专利池在全球范围内的定价策略,并结合各区域的产品销量及市场接受度,评估区域定价的合理性。合理的区域定价不仅影响专利池的市场接受度,还决定其长期发展的可行性。此外,专利池的内部规则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例如,是否为早期加入者提供激励,或为后续诉讼与谈判设置补偿机制,这些因素决定了专利池的策略是偏向温和还是激进,从而影响权利人的选择。合理的内部机制能提升专利池吸引力,平衡权利人的收益与风险。
管理团队的专业性是专利池稳定运作的关键。近年来,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多个国际专利池项目,但考察的项目数量远超实际加入的数量,这反映出企业在选择专利池时持审慎态度。随着专利池规则的不断演变,国内权利人得以借此机会学习国际运营模式,为自身发展积累经验。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2023-2025年)》,其中明确提出,要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国内重点产业专利池。作为这一行动的收官之年,2025年对国内产业界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并落实国家政策,可培育更多高水平的专利池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国内知识产权生态。
编辑:Sharon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