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每一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而言,医保待遇均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保障。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规定,通过享受门诊共济、住院报销、大病医疗互助等医保待遇,能够大大减轻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层面的经济负担。
对于每一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而言,医保待遇均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保障。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规定,通过享受门诊共济、住院报销、大病医疗互助等医保待遇,能够大大减轻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层面的经济负担。
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少参保职工并不了解办理医保退休需满足哪些前提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未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该如何补救?以及依法、依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之后可享受哪些待遇?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就上述这几点问题展开详细介绍。
职工办理医保退休的前提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便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需再继续参保缴纳费用。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考《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我们可以得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已同步启动了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渐进式延迟改革,并计划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由60/55/50周岁逐步延迟到63/58/55周岁。这也就是说,在2025年~2039年的改革周期内,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为“60/55/50周岁+延迟月数”。
第二:累计参保至最低缴费年限
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也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其中,视同缴费指的是参保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职工已经足额参保缴费的累计年限。
基于这2点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即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若想办理医保退休手续需同时满足2个前提条件,分别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通常并不是仅仅只有15年,甚至部分统筹地区会对职工在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提出要求。比如以天津为例,根据当地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不少于25年、女职工为不少于20年,且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如何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按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通常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其代为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而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本人持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等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医保退休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所谓“医保退休”,简单来讲,指的是职工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享受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常情况下,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之后可享受到门诊共济、个人账户定额划入等多项待遇。
第一: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并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无需再继续缴纳医保费。
第二: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注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之后,在用人单位办理医保退休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与参加统账结合方式医保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医保的个人账户按照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注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基于这一政策背景,不少省份和统筹地区自2021年起相继改革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并明确了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比如以山东为例,当地政策规定,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计入100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计入125元。
第三:医保报销可享“倾斜”优待
除了无需再继续缴纳医保费用和享受个人账户按照定额划入之外,依法、依规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各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待遇倾斜政策,比如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的比例通常会比在职参保人员高出一定的百分比等等。当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能够在待遇层面享受到倾斜以及倾斜的幅度有多大,最终仍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比如以安徽蚌埠市为例,当地政策规定享受终身医疗保障待遇的退休人员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优待。其中,在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具体可以参考下图所示:
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少参保职工会出现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医保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不足,又该如何补救呢?
据了解,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
第一种: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延迟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然后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终身医疗保障待遇。比如以山东烟台为例,当地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照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将医保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便可以自养老退休手续完成办理的次月起按照定额计入个人账户,且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待遇;超过1年的,自一次性补缴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且依法、依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才能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第二种: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
若职工自身不具备一次性缴费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济条件,那么按照政策规定,还可以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的身份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然后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进而享受终身医保待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按月缴费期间只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不过,并不会影响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可享受的权益。
第三种:参加居民医保
事实上,除了一次性或者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之外,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职工,还可以放弃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转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然后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从未参加过职工医保,但想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又该如何办理?
正常情况下,职工办理医保退休需同时满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和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项前提条件,然后无需继续缴纳医保费用享受退休人员终身医保待遇。不过从现实来看,部分原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未参加过职工医保,但也想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又该如何办理呢?
比如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例,当地政策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原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办理参保手续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足额缴纳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是补缴的费用并不会计入个人账户。
结语
综上所述,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之后所享受的终身医疗待遇是现阶段退休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社会保障。并且,无论是依法、依规正常办理医保退休,还是后续通过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办法来补救,均不会对其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便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参保职工,也千万不要选择弃保,可以选择一次性或者按照缴费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然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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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意情感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