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因“幽灵医嘱”判赔41.6万元!这些错误,很多医生都犯过丨医眼看法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3 18:15 1

摘要:法院认为离院期间的“幽灵记录”属于明显矛盾,医院无法合理解释,故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院过错。并且,医方仅在病历上记录“家属拒绝尸检”,未证明已充分告知,导致死因无法查明,故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当遇到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手忙脚乱地四处篡改,而应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完善。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患者在住院期间短暂离院,但护理记录、病历记录、体温记录一样不少,病历仍在运行,医院里的“鬼故事”有了现实版。

案件回顾

患者老年女性,68岁,因卵巢肿瘤在当地某医院手术治疗。

术后,患者暂时离开医院,4天后患者病情恶化被抢救车送回,住院抢救治疗26天后死亡。

患者家属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中,由于患者尸体已火化,无法尸检,两家鉴定机构均退案。

患者家属发现在患者离院的4天内,患者病历上有完整的“查体”、“换药”、“体温记录”。

医院辩称“通过电话询问记录”,却无法解释病历上详细的“换药”、“引流”操作是如何通过电话完成的。

法院认为离院期间的“幽灵记录”属于明显矛盾,医院无法合理解释,故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院过错。并且,医方仅在病历上记录“家属拒绝尸检”,未证明已充分告知,导致死因无法查明,故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41.6万元。

临床病历“造假”,你都干过哪些?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不可否认,一份病历资料中完全真实、准确的内容占比会因医院和科室而异,若以较高标准进行审核,声称一份病历资料100%真实的情况较为少见。

那么,临床病历“造假”都有哪些常见情况?

1.“复制”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在为临床医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存在患者性别写错等低级错误,甚至在手术前核对时才被发现并紧急纠错。管床医生常复制大病历、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仅修改主要症状、既往史、过敏史等内容,对于阴性症状,医生可能未询问患者;某些部位未进行查体,却直接写上阴性体征;生命体征数据多直接抄录门急诊病历内容。上级医师未查房,但查房记录仍会按规定出现在病程记录中,即便未发表查房意见,记录里也会编造上级医师的指示。手术记录有时修改不彻底,甚至出现左右信息未改全的情况,且手术记录模板化,其是否反映实际手术情况只有术者知晓。

2.“编造”护理记录

不同护理级别的患者,护士需定时巡视并书写护理记录。对于监护患者,需每15 ~30分钟记录一次监护数据。然而,部分护士因时间不足或不愿巡视测量,便编造与之前相近的数据。有时候在发放体温计时若患者不在,且近期无发热情况,护士会编造体温数值。另外,在护工倒掉引流袋、尿袋后,护士有时候也会估算数值填写。

3.“完善”抢救记录

抢救结束后,医生和护士会对照抢救时简单记录的时间点、用药情况和生命体征数据,进行细化完善,形成一个完美的抢救记录或危重者护理记录。

4.做“虚假”诊断

为使药品能够医保报销,医生偶尔会做出虚假临床诊断。此外,为使用高档药品或获取更高额医保支付,医生会将轻症写成重症。

5.“伪造”签名

在患者出院后,医生整理病历时,若发现对方未签自费协议,或会导致医保检查不合格,医生有时候会仿造患者签名。对于一些简单操作未签署同意书的情况,虽风险不大,但让家属补签可能引发纠纷,医生有时候也会选择仿造签名。

6.篡改病历应对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初期,医方首先会审视病历资料是否需要“完善”,由于伪造签名补签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不现实,医方会修改病程记录,将症状描述、生命体征记录、异常体征、病情观察、病情沟通、尸检告知等内容按照符合规定的方向进行篡改,伪造“已尽到义务”的假象。多年前,甚至有医方为应对诉讼直接销毁原始病历,按照有利方向重新制作一份“完美”的病历(非电子病历)。

7.挂床住院伪造病历

患者处于非住院状态时,医方会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过程,以套取医保报销。

8.其他情况

应患者要求,为他人代开药、代检查而伪造病历;为获得保险金、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或达到病退标准,伪造病历记录和伤病证明。此外,应朋友、熟人请求,医护人员未经亲自诊察便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

尽管随着医院管理日益规范,大多数医院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仍无法完全杜绝上述病历造假行为。部分时候,病历造假实属无奈之举,实际工作、病案管理和医保管理之间难以完全平衡,忙碌的医护人员在完成诊疗行为的同时,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完善病历资料。

时至今日,很多大医院的内科病历质量相对尚可,而外科病历质量往往较差。外科成为诉讼高发区、赔偿高额科室,这与外科医生重视手术操作,却忽视围术期管理、病情沟通和病历书写密切相关。

主观病历的“谎言”,很容易被识破

病历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逻辑严密且需多方印证的体系,在专业医务人员眼中,其中的谎言往往漏洞百出,极易被识破。

1.医学逻辑的内在一致性

医学诊断与治疗遵循着严谨的逻辑链条,医生的记录环环相扣,具体流程为:症状→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治疗→疗效。随着病程的推进,症状、体征以及辅助检查结果都会发生相应变化,而治疗方案的调整也必须与病情发展相配合。若病程记录中出现症状与体征前后矛盾、治疗方案意见错乱等情况,便可判断病历书写存在问题。

2.客观检查指标难以伪造

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以及病理学检查所提供的均为客观证据,这些证据通常难以篡改,一旦客观检查结果与病历记录相矛盾,那么病历记录就会被认定为造假。

3.多渠道信息交叉验证

一份病历并非仅由主治医生书写的几页纸构成,而是由医生、护士、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等)、药房等多个部门和人员共同协作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医生记录的患者主诉与护士记录的护理观察,在时间和内容上需相互吻合,若两者存在不一致,便会引发疑问。此外,各项操作(包括检查、用药、手术等)都带有精确的时间截点,伪造的时间线很难毫无破绽地融入这个严密的信息网络,而不与其他记录产生冲突。医嘱、收费记录、检查报告单以及用药执行记录等都应一一对应,若出现有医嘱、有收费记录,但无检查报告、无医嘱执行,则表明病历存在问题。

4.电子病历后台痕迹可查

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和删除操作都会留下详细痕迹,执行这些操作的医护人员的唯一ID、姓名、所属科室以及角色(医生、护士、药师等)都会被记录在案,同时,每一个操作的精确时间,甚至能精确到秒或毫秒,这确保了电子病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所有操作都遵循严格的时间序列,若事后试图添加一个过去时间的记录,系统会记录下真实的创建时间,如果该时间与文书上显示的拟时间相互矛盾,造假行为便会立刻暴露。

综上所述,草率书写病历、伪造病历以及篡改病历等行为均属于高风险行为。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要实现病历100%的真实或许存在一定难度,但在关键部分必须严格把关。医护人员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若采用复制方式,务必仔细检查并修改相关内容,尤其要杜绝伪造签名的行为。

栏目顾问律师:

梁雨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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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elda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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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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